对于到泰国投资的各种类型企业和自然人而言,全面了解泰国的劳动法规与法律是极其重要
的。投资者应当寻求合适的法律咨询以确定哪些法规适用其经营的行业。现就调研情况阐
述如下:一、劳动保护1998年8月,《一九九八年泰国劳动保护法》开始实施。
该法适用于所有至少拥有一名雇员的企业。根据法律,忽视该法的雇主将受到五千到二万铢
的或长达一年的监禁。应当说明,家庭工(做家务的人员)不包括在“雇员”的定义里
面,也就不在该劳动法涉及的范围之内。所有其他雇员,无论是全时工,还是半时工,季
节工,偶然性的、暂时性的或是合同工,都包括在内。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时间
及节假日:对于非危险性的工作,最长工作时间是每天八小时或每周总共48小时。对
于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类型的工作,雇主和雇员经协商同意可对什么时间进行工作做出安排,
但仍不可以超出每周48小时。危险性的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7小时或每周工作时
间共计不能超过42小时。雇员有权享受每年不少于13天的全国性的节假日,连续工作满
一年的,还可以享受至少六天的年休假。雇员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超时工作或在节假日工作。
女性雇员可享受90天的产假(包括节假日),但带薪休假不超过45天。所有雇员每
天连续工作五小时后均应有至少一小时的休息时间。雇主和雇员可根据情况需要安排每次休
息时间少于一小时,但总共每天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在每周六天工作日的情况下,
雇主每周必须留出至少一天的时间作为雇员的休息日。对于超过法定或特殊法规确定
的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的工作,雇主必须支付超时工作补偿金。补偿金的额度根据实际超出的
工作量从一点五倍到三倍不等。最大的超时工作量限于每周不多于36小时。允许雇
用的雇员最低年龄是15岁,低于18岁的禁止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工作,而且禁止超时工作,
或在节假日或在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工作;对于怀孕的雇员也是如此。(二)病
假:患病的雇员可享受必要和足够的病假。但是如果一个雇员享受三个月的病假,则
只要求雇主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三)解雇费:工作超过120天但不足一年的雇
员有权领取30天的解雇费。对于服务时间在一至三年之间的雇员,解雇费不应少于90天的
工资。服务期在三年至六年的雇员可获得六个月的薪水,六到十年服务期的应获得八个月
的薪水,超过十年服务期的雇员将获得十个月的薪水。(四)终止雇佣:终止雇佣
的条件在保护法中也有规定,保护法中有一章对未能遵守正确的法律程序的不正当作法和不
正当解雇作了相应的规定。雇工协会和工会必须在劳动部登记并获得工作执照。最后,由
一个劳资争议法庭特别处理解决雇佣纠纷。如果雇佣合同未明确规定雇佣期限,合同的任何
一方在任何一次支付工资时或之前都可以通知另方终止合同,并在下一次发薪时开始生效。
(五)雇员福利基金:对于那些拥有至少10名雇员而没有备用金的公司而言,就需要建
立一个雇员福利基金,以便在雇员辞职、被解雇或在服务期间死亡时给予补偿。要求雇主和
雇员都要给该基金捐款。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有一些对有关女工和童工所能从事的工种
采取的限制。确定了工资和加班以及解决劳工管理纠纷的准则。如果雇员在工作期间受伤、
患病或死亡,则要求雇主对该雇员支付赔偿金。泰国法律要求雇主提供福利设施,包括医
疗和卫生设施。(六)工人赔偿金:赔偿法规定,雇主必须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幅度
为那些因工作或在工作期间受伤、患病或死亡的雇员提供必要的抚恤(救济)金。抚恤金分
为四项:赔偿数额、医疗费、工作恢复就业费和安葬费。赔偿金按照法律,根据情况
严重程度而确定的尺度和比例来进行支付。一般地,赔偿数额须每月按照雇员月薪60%的
比例来支付,但每月不低于2000铢,不超过9000铢。支付实际和必要的的医疗费,
一般情况不超过35000铢,严重受伤不超过50,000铢。必要的工作恢复就业费要按
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程序和幅度来支付,但不超过20,000铢。一旦出现死亡,须支付的安葬
费的最大数额需等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日工资数额的100倍。(七)最低工资:这
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的地点。从2006年
1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日工资标准分别为:曼谷、佛统、暖武里、巴吞他尼、普吉、北
榄、龙仔厝等府是184铢;春武里、万佛寺、清迈、柯叻、攀牙、拉廊等府是155--166
铢;其它地区为140铢。(八)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要求所有雇有10名或10名
以上雇员的企业,从每个雇员的月薪中为政府代扣社会保障捐金。规定的月薪扣缴比例是:
从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2%;从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
31日,3%;从2001年1月1日起,4.5%。作为社会保障金捐助比例基数的最
低月工资不能少于15000铢。要求雇主也要捐助和雇员相当的社会保障金。雇主和雇员捐助
的社会保障金必须于下个月十五日之内汇交至社会保障办公室。已进行社会保障登记的雇
员,一旦出现不是由于进行工作而受伤、患病、残疾或死亡以及在生小孩、儿童福利、老年
津贴和失业时,可申请领取救济金。二、劳工管理的法律提示(一)总体来说,
泰国劳工法在管理劳工方面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空间。在很多国家,对于年龄和性别的歧视
是非法的。而阅读泰国报纸里的招聘广告则常常会发现,雇主们严密地规定了他们的聘用
要求:“应聘者最好是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下,非工会成员,身高至少150公分,等等。而
且,政府对于企业迫于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精减人员的政策并不干涉。类似地,泰国雇
主有权将雇员更换到另一个工作地点,这种转移不排除有意提高雇员工作艰苦条件。如拒绝
更换可作为解雇的正当理由。对雇员档案的建立要求拥有10名或1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建
立书面的(用泰文)规章制度来管理工作表现。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在雇员的数量达到10名
或10名以上那天起的15天之内,在办公室公布展示。此外还要求拥有10名或10名以上
雇员的雇主持有雇员登记簿(用泰文),内有关于工资、加班费、假日工作费的支付等文件。
(二)关于发展职员和招聘新职员的提示通过精心制订一揽子赔偿协议以满足每个雇员
的需要,可以大幅度提高公司吸引、留用职员的竞争能力。诸如工作环境、组织政策、与上
级的关系及发展途径等因素对做出是加入或留在一家公司的决定影响越来越大。在一个充
满挑战的生活环境里,比如在曼谷,这些“生活质量”问题俞加显得重要。为了更新职
员的技术而作出的有组织的培训计划,将有助于激发员工更努力地工作,同时也能显示出公
司对雇员所作的承诺。允许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既可以作为工作表现突出的一种奖励,也
可以作为一揽子赔偿方案的一部分内容。在曼谷招聘技术熟练的人员,有两份主要的
英文报纸刊登大量的广告(英文、泰文),即曼谷邮报(theBangkokPost)和民族报(theation)。
其每天发行量接近6万份,两份报纸刊登的广告量也大体相当。除了这两份发行量很大的报
纸外,还有一份(英文)日发行量约有1万份的商业报,除了可以通过这些报纸到潜在的
雇员外,这些报纸还在网上通过自己的网页将有关招聘信息的广告进行分类编排。此外,劳
动社会福利部就业厅还建立了一个网站,列出了有关就业洽谈会和就业机会的信息。可通
过网查询。在曼谷,还有国内、国际的人员招募服务机构从事这
方面工作。除了寻合适的人员外,这些公司还提供有关泰国组织机构、劳动关系及管理劳
务的文化背景暗示等问题的咨询服务。也有人建议企业应和教育机构建立关系以便尽早地
发现和寻求到潜在的职员。对于那些人力资源缺乏的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关系网络尤为必
要。除了适应员工个人的需要而制订一揽子的赔偿计划及注重长期的和组织的福利外,还需
要给予那些拥有高技术的员工如科学家和工程师与之技术相配的工作。通过给予他们更多
的任务和规定他们的作用包括在体系设计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技术人员能变得更富生产性,
也更容易把自己看作是公司整体的一部分。具体的、长期的福利措施是一项保留住员工
的有效工具。长期的福利能激发员工克服困难并将个人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将企业的资金
用于长期福利而且还能确保公司在员工获得工作经验的同时实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对我启示(一)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充分认识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要
性,明确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及整体思路,掌握劳动权益保护的依据,从而取得劳动
权益保护的主动权。(二)知识是企业保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条件,认真学习和领会劳动
保障法律知识,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才能有效地保护企业劳动权益。(三)
当企业与劳动者因劳动权益产生分歧、出现矛盾后,企业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来化解矛盾;
当员工的不良行为或其他不良动机潜在地威胁企业利益时,企业更应运用一定的技巧来妥
善解决。企业应当学习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技巧,研究和掌握一定的策略,并善于运用这些
技巧和策略来保障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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