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计划(2012年春季学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教学课程
合同法实务
一、课程名称、性质、课时、学分、教材及听课对象
1、课程名称及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02911480
课程名称:(中文名)合同法实务
(英文名)ContractLegalPractice
2、课程性质:选修
3、课时:36
4、学分:2
5、教材[任选,以阅读材料为主]:
6、听课对象:本科生、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本课程主要为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与合同相关的法律实务。合同是
最为常用、最为多变的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形式,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部门。本课程
以邀请本院兼职导师、兼职教授和校外专家进行系列讲座的形式,讲授合同的起
草、具体条款的拟定、合同形式的选择和判断、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过程、
企业内的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合同的签约权分配、合同损失的判断和证据、求
偿途径和方式,以及诉讼和仲裁方式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选修课程的学
生可以具备草拟合同、为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以及防范法律风
险的能力,初步具备拟定解决纠纷策略并加以实现的实务操作能力。本课程要求
学生已经学习过合同法或者债权法,了解合同实务的基本框架,并掌握案例分析、
草拟合同条款以实现具体指定目的的基本能力。
三、授课教员简介
本课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兼职
教授和校外导师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中的法律专家组成,也包括法院系统的法官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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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材和参考书
教材:(无),以讲课大纲为主
参考书:
1、VictorGoldberg,FramingContractLaw:AnEconomicPerspective,
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6.
2、,Contracts:ExchangeTransactions
andRelations:CasesandMaterials,ThirdEdition,FoundationPress,2001.
五、教学内容
§1合同在实务中的运用:概述(邓峰)2012年2月18日
§2合同的审查和修改(一)(王家路)2012年2月25日
§3合同的审查和修改(二)(王家路)2012年3月3日
§4合同的洽商变更(赵杭)2012年3月10日
§5合同的管理(吕国平)2012年3月17日
§6合同的解释(闫辉)2012年3月24日
§7合同效力和损失认定(王闯)2012年3月31日
§8求偿策略的选择和运用(王家路)2012年4月7日
§9诉讼和仲裁(王红松)2012年4月14日
§10合同草拟训练(一)(王家路)2012年4月21日
§11合同草拟训练(二)(王家路)2012年4月28日
§12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从合同司法的视角(刘凯湘)2012年5月5日
2011年5月5日发考题,2011年5月21日交答卷,2011年6月20日结束评分。
六、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
1、教学方法
以多媒体教学和板书教学结合,以口授为主,结合短时间的课堂讨论,提倡
学生提问和参与,并鼓励课堂听讲和课下讨论、预习和复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方式
开卷书面考试,以案例分析或合同的审查、修改和起草为主,考察学生运用
所学的原理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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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讲课老师介绍
一合作项目主持人
邓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主
要研究领域:企业公司法、经济法总论、公共规制与竞争法、法律经济学、社会
规范和社会演进理论、民商法总论。主要教授企业公司法、企业公司法专题、经
济法总论、法律经济学、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并购与重组等课程。
王家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
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德国马
堡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民商法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中
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北京市优秀
律师。长期担任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机关的常年以及项目法律顾问和立法的专家顾
问,曾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以及代理多起诉讼仲
裁业务。王家路律师作为仲裁员,曾审理并裁决过上百起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
的仲裁实务的经验。
该两位主持人负责统筹安排整个合作教学项目。
二其他授课教师及其教学专题
王红松,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亚太地区仲裁组织(APRAG)副主席。
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美国派普丹大学
(PepperdineUniversity)法学院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高级顾问团成员。外
交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参与筹建北京仲裁委员会,并连任五届北仲秘书长,
推动和见证了北仲以及整个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
赵杭,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德国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文学学士,德国
曼海姆大学法学博士。曾作为德国旭普林建设公司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参加过世
界银行贷款中国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无渣轨道工程等大
型、重点工程项目的合同及索赔谈判,有着丰富的建设工程的法律实务经验。担
任仲裁员以来,先后审结百余件案件,处理过众多的复杂工程纠纷案件,并擅长
引导对抗的双方寻求纠纷解决中的共同利益,运用调解方式审结工程纠纷。
吕国平,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京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参加了所在企业众多项目
的合同谈判,取得了大量第一手的资料,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曾作为中方代
表团的成员,参加中德技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的多轮谈判。作为代理人,承办过
多起诉讼案件。作为撰稿人,完成了由法律出版社与CCH联合出版的《中国知识
产权法》(活页)“技术转让”部分的撰写及追加;参与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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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的审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编写和修订;在《中外法学》
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闫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澳大利亚悉
尼科技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起草组、保险法司
法解释起草组成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
主要从事合同法、保险法方面的案件审理和调研工作。先后执笔完成《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与他人共同撰写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并参与编写
《合同法疑难案例判解》等著作。
王闯,现任民二庭法官。法学博士。先后师从民商法学权威崔
建远、梁慧星教授。先后参与起草《担保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司法解释》,
负责起草《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
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金融市场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
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物权法担保
物权编司法解释》等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
验。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
工作,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先后撰写专著、教材10部,
发表论文60余篇。代表性著作有《契约观念与秩序创新》,《民法总论》,“论基
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等。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大
学法学院十佳教师,2004年被选入第一批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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