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10

更新时间:2024-11-03 03:42: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温州商标注册)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试卷10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

1.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

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

间另有约定。

A.交付√

B.登记

C.所有权转移

D.合同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

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或者可以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A.甲委托乙把自己的孩子从幼儿园接回来

B.丙接受丁的委托,以丁的名义与戊签订买卖合同√

C.赵某接受钱某委托,将钱某不接受缔约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孙某作了回复

D.远大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代理的特征之一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A项属于一般的事务性委托,且不

涉及第三人,故不属于代理。代理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C项类似于

传达、捎口信,没有独立意思,故也不属于代理。法定代表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

的行为,故D项也不是代理。

4.下列表述中,不属于非法人组织特征的是()。

A.非法人组织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

B.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C.非法人组织是准法人√

D.非法人组织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

非法人组织具有如下3个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3)非法人组织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非法人组织并非准法人,因为非法人组织并

不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尽管在学理上认为准法人可以认定属于非法人组织的一种,

但非法人组织也不限于准法人,还包括合伙等形态。可见,选C项。

5.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子公司√

B.分公司

C.合伙企业

D.北京大学科技处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A项正确,排除B项。法人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

对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不得认定为法人,合伙企业属于负无限责任的组织体,故排除C项。法人的各

职能部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也不得认定为法人,如北京大学科技处,属于北京大学的职能部门,

故排除D项。

6.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的情形是()。

A.打扫公共场所

B.帮助朋友赢回因赌博输掉的金钱

C.为朋友无偿保管自行车

D.帮助他人推车√

无因管理须为特定事务,故排除A项。无因管理行为须为合法事务,故排除B项。C项是无偿保管合同,

是“有因”管理,而不是无因管理。故选D项。

7.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的标的物,则受让方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在买卖合同达成后,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在运输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故A项错误。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后履行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不佳”不等于“严

重”,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是:先中止(注意:不是终止),后解除合

同,不能直接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故C项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后履行

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故选D项。

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

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构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

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

求损害赔偿。A项错在:申请异议登记无须提供相关证明。C项错在: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失的,申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与登记机构无关。D项错在:在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依法产

生物权效力,此期间的任何物权都不产生变动的效力,故也不存在善意取得适用的余地。

9.下列选项所列各组物中,不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A.空调和遥控器

B.大米和麻袋√

C.船和船桨

D.门和钥匙

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具有密切经济联系的两个物,两个物必须是独立的,且从物须配合主物发挥作用,故

A项、C项和D项都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而大米和麻袋之间没有必然经济联系,故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

物的关系。

10.甲、乙同在草原中放马,由于突起大风,甲的马跑人乙的马中,乙并不知晓,当晚,乙将马赶人圈中,

则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漂流物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A项和B项错在:拾得遗失物和获取漂流物都要求当事人实施该行为时是明知的、有意识的,本题中,行

为人获得财产时是无意识的、不知的。D项错在:认定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主观上具有管理行为的意思,

本题中,“管理人”主观上没有管理的意思。

11.下列选项中,关于各类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承揽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有偿合同√

B.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有因、无偿合同

C.委托合同属于双方、要式、单务合同

D.居间合同属于诺成、双务、无因合同

承揽合同为诺成、不要式、有偿、有因、双方、双务合同,故选A项。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故B项错误。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双务合同,故C项错误。居间合同为有因合同,故D项错误。注意:我国合同法分则

所列15类合同都是有因合同。

12.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有()。

A.丧偶儿媳

B.继父母

C.子女√

D.兄弟妹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故C项正确。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是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否则不得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继父母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赡养关系,否则不得

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妹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的是()。

A.复合性

B.整体性

C.专有权的主导性

D.人合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整体性、专有权的主导性三个特征,而人合性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

征。故选D项。

14.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如果丙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甲有权请求()承担违约责

任。

A.丙

B.乙√

C.乙和丙

D.乙或者丙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选B项。

二、多选题(总题数:10,分数:20.00)

15.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

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登记部门不予

办理的是()。

A.甲代乙与乙的未婚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女方丙是在男方丁的胁迫下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C.戊、巳二人有亲属关系,且辈分不同,但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

D.庚与辛系表兄妹关系√

婚姻登记属于本人亲自为之的事项,不能适用代理,故选A项。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对此,婚姻

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不选B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而表兄妹恰

恰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选D项,但如果属于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不管辈分是否相同,都属于有

效婚姻,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7.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权的有()。

A.地上权√

B.地役权

C.抵押权

D.典权√

属于主物权的物权类型包括所有权和除了地役权之外的用益物权。属于从物权的物权类型包括地役权和三

大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8.下列关于保证担保和保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保证合同属于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B.保证合同的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C.在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合同为单务、无偿、诺成、要式合同,故A项错误。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19条和第31条的规

定,选B项、C项和D项。

1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

A.业主甲装修个人房屋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

B.业主乙以不乘坐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的行为√

C.业主丙以冬季不在小区居住为由不交纳供暖费的行为√

D.居住在建筑物顶层的业主丁在其居住的屋顶安装霓虹灯广告牌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

下室等。(2)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道等,以及仅为部

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如各层楼之间的楼板,仅属于相邻部分的所有人共有。(3)建筑物所占有的

地基使用权。(4)住宅小区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公益性活动场所、围墙、小区大门建筑、艺术装饰

物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除依法归属于国家或法人或个人所有外,原则上归住宅小区业主所

有。A项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个人所有部分,故应排除。

20.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有()。

A.牛和牛黄

B.领带和领带夹√

C.电视机和遥控器√

D.窗帘和房屋

A项属于原物和孳息的关系,窗帘和房屋因为不独立或者没有必然的经济联系而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

关系。故选B项和C项。

21.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1年后,甲回家并向法院起

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判定乙与丙的婚姻无效,则法院应当()。

A.恢复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判定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B.判定乙与丙的婚姻仍为有效婚姻√

C.判定乙与丙的婚姻无效

D.驳回甲关于与乙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

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

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

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选B项和D项。

22.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赠与行为√

C.买卖行为√

D.租赁行为√

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余都是双方法律行为。注意:赠与行为就是赠与合同。

23.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遗产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分割√

D.保留共有√

分割遗产的方法正是本题所列的四个选项。

24.甲,14岁,精神病人,在甲父母双亡的情况下,能够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有()。

A.祖父母√

B.外祖父母√

C.成年哥哥

D.舅舅

民事主体既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精神病人的,应当依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条件确定监护人。故

选A项和B项。

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14.00)

25.三、案例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购买盐酸3000升的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盐酸3000升,并在签订合同时,乙

公司支付了价款。甲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将盐酸发运到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不料在运输途中,一罐盐酸从

车上掉落,导致盐酸泄漏,将行人丁的左臂大面积灼伤。丙运输公司因此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将盐酸按时

发运至乙处。丁为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乙公司也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分数:6.00)

(1).此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哪些民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甲、丙之间存在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丙运输公

司和丁之间存在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违约责任的法律关系。)

(2).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根据何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丁的损失应当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该案属于高度危险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遗失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

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规

定,本案中,盐酸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丙运输公司属于实际管理人,而且在丙运输公司在承运过程中,

甲公司并无过错,因此,甲公司不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丁的损失应当由丙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3).对于甲公司、乙公司和丙运输公司之间应当如何确定责任的承担?为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虽然甲公司违约是由第三人(丙运输公司)的行

为所致,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运输公司对甲公司不能按时

送货有过错,不能免责,丙运输公司应当根据运输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侵权责任法》第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合同

法》第121条(合同的相对性)。注意:《侵权责任法》扩大了高度危险责任的适用范围。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16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3万元,约

定于2007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

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年7月5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

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3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2007年12月19日诉至法

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分数:8.00)

(1).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本案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如何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①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

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②

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

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3万元主债务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其法律效力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

某与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4).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

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

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保证期间。)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担保法》第19条(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处理)、第21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25条(保证期间)、《婚姻法》第19条(夫妻约定财产制)。本题较为容易作答,考生只要了解担保法和

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即可圆满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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