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招考简介

更新时间:2024-11-05 02:23: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嵩县二手房)

北大研究生尤其是跨专业考比较难



你确定方向和导师



你必须跟导师有练习,然后开始旁听他的课,北大这是必须



至于相关课本北大内部就有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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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经过多年的探索、改革和建设,正逐步成为拥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人文科学、管理科学、教育科学、语言科学以及医药科学和新型工程科学等多学科的新型综合大学。

北京大学培养研究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北京大学在国内首先开始招收研究生,至1919年共招收研究生148名,是当时全国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和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大学。新中国成立后,自1949年至1965年北京大学共培养2000多名研究生。



1978年,北京大学重新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大学。1984年10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成立, 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目前我校共有3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自行决定招生、培养和授予学位。全校共有229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点,278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点,其中有MBA、MPA、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等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1251名。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各方面都取得明显进步和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多门类高层次专门人才。校本部1978年至2008年共招收研究生61258名,其中博士生13705名,硕士生47553名。截止2008年8月,已毕业的博士生7889名,硕士生32743名。截止2008年底,有7516人获得博士学位,41717人获得硕士学位。2008年博士生招收人数1171名,硕士生招收人数达3933名。目前校本部在校博士生5011人,硕士生10093人。



在开展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方面,已先后和40多个国家和地区128所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开展了国内外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截止2008年,共招收了103个国家1857名研究生,港澳台地区1240名研究生。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目前正在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改进招生办法和考试办法,贯彻德智体全国发展方针,注意吸收先进经验,适时修订培养方案,调整专业方向,支持和鼓励新学科发展,以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

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

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10年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10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 ,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zs/zs_)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

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0700元/年,二等奖学金17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

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微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努力协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本校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调剂其他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zs/zs_)查询;(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为grsmss@,应试生咨询为grszsb@。医学部为zsyjs@。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关于申请和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

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的信封3个;



8、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母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根据北京大学本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zs/zs_)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9年9月21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09年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除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外,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我校部分学院(系、所、中心)继续面向全国重点大学,公开选拔部分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本科起点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申请条件及办法同上。各院系接收直博生人数请见北京大学2010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为100083,为(010)82802338。



5)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除按照以上要求向院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09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

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须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制订分数线的要求,我校按照统考生、联考生等不同类型分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能否进入复试以各院系按差额复试的比例所规定的各项单科成绩和总成绩确定的复试名单为准。我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1、统考:



考试科目



学科门类

政治

外语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哲学 (01)

50

50

90

90

335



经济学(02)

55

55

90

90

370



法学 (03)

50

50

90

90

330



教育学(04)

50

50



180

340



文学 (05)

50

50



90

335



历史学(06)

50

50



180

300



理学 (07)

50

50

90

90

300



工学 (08)

50

50

90

90

300



管理学(12)

50

50

90

90

350









2、联考:



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

政治

外语

数学或专业课

专业或综合课

总分

备注



法律硕士

55

50

90

90

360

深圳研究生院总分为345



工商管理

A



60



130

210

符合A线直接进入复试



B



55



120

185

符合B线择优进入复试



公共管理



45



115

165







景园林

50

45

85

85

280





国际汉语教育

50

40

85

85

300





翻译硕士

50

45

85

85

280





社会工作

50

45

85

85

300





软件工程

50

40

80

80

280

报北大经济、管理类(需有数学成绩),按相关门类的复试分数线,单科降5分,总分降15分。





3、“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研招办查询。







二、关于录取与调剂:



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各学院(系、所、中心)拟录取名单经批准后公布。



2、我校未录取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规定的,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国家分数线以及按规定不允许调剂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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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已开始,北京大学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分数线的要求,我校按照统考生、单考生、联考生等不同类型分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须达到各院系按差额复试的比例所规定的各项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1、统考:



考试科目



学科门类

外语

政治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哲学(01)

50

50

90

90

350



经济学(02)

55

55

90

90

370



法学(03)

50

50

90

90

325



教育学(04)

50

50



180

340



文学(05)

50

50



90

330



历史学(06)

50

50



180

310



理学(07)

50

50

90

90

300



工学(08)

50

50

90

90

300



管理学(12)

50

50

90

90

340





2、 单考(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确定。考生可向相关院系或研招办查询。



3、联考:



(1)工商管理硕士:A线:总分不低于184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符合A线考生全部具有复试资格。B线:总分不低于16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综合能力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符合B线考生,经光华管理学院MBA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择优给予复试机会。



(2)、法律专业硕士:总分不低于340分,政治不低于55分,英语不低于55分,专业基础课不



低于90分,综合课不低于90

分。



(3)、软件工程硕士: 双证:报考北京大学理工科院系的考生,外语、政治不低于50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80分,总分达到290分以上;报考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需具有数学考试成绩),按照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语、政治下降5分,数学与专业课不低于85分,总分下降15分;单证:报考全国重点大学计算机相关专业、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学生,分数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北京大学2010年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多年来在高水平翻译人才的培养方面为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是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第一批招收翻译硕士(MTI)专业学位的单位。我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与训练,使他们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获得丰富的行业经验,成为符合我国建设与发展需要,符合国家翻译专业资格认证标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英汉笔译专才。



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30名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20人)。学习年限为三年(含专业实习)。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需交纳学费。



北京大学MTI教育中心与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语言信息工程系合作培养的工程硕士计算机辅助翻译方向及文本翻译方向硕士研究生班也在同期招生,有关情况,请查询北京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或直接与北京大学MTI教育中心联系。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



本专业面向国内重点院校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关于申请和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申请攻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09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的实际人数,请注意查询。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

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翻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关于具体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请于2010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zs/zs_)。



(三)初试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11翻译硕士英语



③351英语翻译基础



④451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四)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翻译能力)。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30%至150%。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40%。







三、培养方式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全脱产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学位翻译及翻译研究报告。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







四、学位授予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完成硕士学位翻译项目及翻译研究报告,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被授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



学费为3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1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六、住宿



翻译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费用自理。







七、违纪处罚



考生如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不予录取。







八、招生咨询



考生可按下列方式与我们联系:



1. 北京大学MTI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2767884



网址:/MTI



2.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010-627569

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室



邮编:100871



网址:











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1]1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的规定,结合北京大学院系专业设置情况,制定本体检标准(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生,招生体检标准见医学部的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浸润型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录取,由医院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欲录取单位的特点和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能源动力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测绘类、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

物科学各专业、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两年以上(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4、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5、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专业。



6、弱,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植物保护、生物医学工程、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考古学、海洋科学等专业。



7、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资源勘探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中任何一种颜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弱、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9、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海洋科学、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



10、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



11、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

外交学、新闻学、音乐学、录音艺术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13、嗅觉迟钝或丧失,不能录取到医学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森林资源类等专业。



14、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各专业,及汉语语言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音乐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类各专业,教育学各专业,及法学、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15、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素痣等不能录取到教育学类各专业、外交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本体检标准经北京大学2004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于即日起生效)



关于申请和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的信封3个;



8、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母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根据北京大学本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h

ttp:///zs/zs_)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9年9月21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09年10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除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外,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我校部分学院(系、所、中心)继续面向全国重点大学,公开选拔部分能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本科起点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下同)。不占用申请人所在母校的推荐免试名额,申请条件及办法同上。各院系接收直博生人数请见北京大学2010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为100083,为(010)82802338。



5)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除按照以上要求向院系提交各项申请材料外,还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09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复试通过并同意接收的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须按照我校应试博士生的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

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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