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更新时间:2024-11-02 23:26: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新居民身份证法)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

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社会规范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

追究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弹劾式诉讼制度特点

1.不告不理

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

3.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权力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并通过言辞辩

论的形式进行

纠问诉讼特点

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

2.受害人和被告人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注重经验的运用,相对于神视证据是一大进步,但过于注重形式,死板

审判机关

性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上下级关系,审判监督关系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侦查机关的类型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监狱

刑事诉讼主体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察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

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自诉人

其他诉讼参与了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人员

被害人的权利

(1)申请回避权:(2)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倾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有权向人民检察

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3)自案件移送审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4)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

向人民法院起诉4不服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

求提起公诉;(5)对有证据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行使当事人在法庭

上享有的一切权利;(7)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检察机关抗诉;(8)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

申诉;(9)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0)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

刑事和解;(11)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保护其本人或者近亲

属的人身安全;(12)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被害人对强制医疗

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公开原则中不公开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第二,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第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一,无罪推定原则

第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

级别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其第一审

刑事案件具体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我国实行四级梁审终审制,即别管辖

只在明确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四级人民法院各自

管辖的案件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第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地域管辖

所谓地域管辖,是在同一级人民法院之间关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我国的地域管辖实行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在课本的82页,83页

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包括离任后的任职回避和现任内任职回避

离任后的任职回避是针对曾经担任过审判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在离任后从事律师业务而设定

的限制性规定

现任内的任职回避是针对现任内的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在从事律师业务时所设

定的限制性规定

刑事辩护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侦查机关的检查机关的追诉,自诉

人起诉,根据实际上和程序,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和意见,维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刑事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派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的权利

职务保障权

阅卷权

会见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

提出辩护意见

获得出庭通知

出庭辩护权

拒绝辩护权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有权对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提出

申诉,控告

在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其他诉讼权利

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

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坚持的原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公诉自愿性原则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勿轻信口供原则

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证人可以要求对自己进行人身安全的保护

2、证人在法庭上使用的语言可以是自己民族的

3、证人有权在法庭上要求核实自己的相关证言,并作出是否确认的言论

4、如果相关人员在取证上存在违法行为,证人可以提出,对相关人员以及事件进行控诉

5、证人出庭做证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

义务

1、证人出庭作证应当讲真话,如实作证;

2、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讲述自己的知道的案件事实,还需要回答相关询问;

3、法庭应该是一个公平严谨的地方,法庭案件审理有相应的法庭纪律,出庭作证必须遵守

法庭纪律;

4、证人对于自己的在法庭审理中了解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是指补充支持或者强化,被补强的证据,称为主证据

补强证据规则主要适用于言词证据主要包括口供和其他言辞证据的补偿。确立口供补强证据

规则,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可防止重口供轻物证的倾向,2,有利于保障准确认定案件的

事实。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的分类

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立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直接证明案

件主要事实,而需要通过推理并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的定案规则

第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第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

疑问,第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第四,根据证据认定

难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第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间

需要逮捕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延长1到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作案延长30日

具体在书上177页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有逮捕的必要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请求赔偿的损失只能是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确定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自然人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见亲属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单位

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确定

刑事被告人以及共同犯罪案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权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刑事诉讼法的期间,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期间有何区别?

1、民事诉讼中: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2、刑事诉讼中: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

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批准。

(2)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

院备案。

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给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

人民检察院

.上诉的期限和对上诉的限制

1、民事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

(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

(3)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三种特定的裁定提起,上诉,

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2、刑事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

(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

(3)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3、行政诉讼中:

(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

(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

日。

立案

立案的功能

开启刑事诉讼程序

为侦查提供依据和基础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立案的材料来源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嫌疑人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

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案件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确认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决定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对犯罪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应

决定不立案

撤案

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显著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讯问犯罪人的规则

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潮换到犯罪嫌疑人所在事,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

他的住宿进行询问,并应当作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应当告知

其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令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下,并将以

家以家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做笔录

侦查人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并且全程进行,保持

完整性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严禁刑讯被动或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运行方法进行学位,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

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规则

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

负的法律责任

请问证人应当为证人提供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

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

勘验,检查

是指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察和检验与发现,收集和固

定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

勘验,检查的种类

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

人生检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立

法对其进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强制进行,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应该征得

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进行

特殊侦查措施

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一与普通侦查措施而具有高度的秘密性,技术性的侦查措施,

特殊侦查措施,主要是包括技术侦查秘密侦查和控制下交付

规则

特殊侦查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采取

特殊侦查措施须经严格的批准手续后采取

特殊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尊重各方权利,对所获取的各种不应公开的信息保密

并仅限于诉讼证据使用

补充侦查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审查作出批捕

或不批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另行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补充侦

查以两次为限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

提出补充侦查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毕

审查起诉这一章都很重要

审查起诉的特点

审查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对象有两类,一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二是监

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

审查起诉的内容具有全面性

审查起诉做程序具有独立性

审查起诉的意义

过滤案件,确保质量

侦查监督弥补缺漏

启动审判,追诉犯罪

审查起诉的内容在书上,246页,一共12条

审查起诉的步骤

审阅案卷材料

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鉴定活动

调查核实其他证据

补充侦查或补充调查

审查起诉的处理

起诉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专指的是未成年人

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或者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

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提起公诉,在刑事政策上没有必

要性或者起诉证据不足,从而提出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

不起诉的种类

法定不起诉(七种)在书上,258页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条件

犯罪情节轻微预兆,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

对不起诉决定的制约

公安机关的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与监察机关的提请复议

被害人的申诉或者起诉

被不起诉人的申诉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不起诉的法律效果

不起诉人在法律上是无罪之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既要审查原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无错误?又要审查原判,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错

既要审查上诉人或抗诉机关声明不符的部分,也要审查,没有表示异议的部分

既要审查原判实体方面的内容,又要审查第一审程序方面的内容

既要对不服原判,提出抗诉或被抗诉的被告人的相关案情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也要对没有

提出上诉或未被抗的共同犯罪的案件的被告人的有关案情和法律适用进行

既要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审查,也要从不利于被告人的方面进行审查

既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判决内容,也要审查刑事判决部分的内容

开庭审理原则

指第二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开庭

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经审理后需要撤销原判并作出改判的改判

后,需要撤销原判并做出改判的改判后,不得加重原判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仅适用于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单方面提出上诉的案

必须是人民法院审判仅由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加重任何被告人的刑罚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程序应遵守的条件

申诉

是指罪犯认为对自己的判决有错误,在服刑中提出撤销或变更原判刑罚的请求,对于罪犯的

申诉材料,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刑罚的机关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方针

教育感化挽救

基本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特殊保护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制度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全程法律援助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2-07-30 10:21: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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