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法学二专业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更新时间:2024-11-05 11:32: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恩施车祸)

鲁东大学法学二专业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王璐钰整理

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

经济法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

体现.

1。经济法概念(一种萌芽状态的思想)的提出.1865年,蒲鲁东

2。现代经济法概念(术语)的正式出现(提出)1906年;雷特

3。现代经济法概念(学说)的形成.20世纪10年代;赫德曼等

基本内容、要求:

①基本任务是: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②其立法主旨是以社会本位(即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

下,都以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为重)。

③其基本调整原则是维护社会总体经济效益,并兼顾各方利益。

④其调整方法是:既采取强性方式,又有许多任意性规范,尤其是注重采用大量提倡性、

规范的方式,实行提倡性规范和必要的强行性规范相结合,实行制裁与奖励相结合(对法

律后果)。

国家经济调节主体: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3。各级国家司法机关

4。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

5。特别设立的专司经济法的职能机关

经济法责任形式与制裁方式:1。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公民等基本经济

活动主体的法律后果:

(1)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①货币制裁;②实物制裁。

(2)经济行为责任和经济行为制裁。

(3)经济信誉责任和经济信誉制裁.

2。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管理主体)的法律后果:

(1)主要是经济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管理行为制裁。

(2)承担一定的经济(财产)责任,给予经济(财产)制裁。

同时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责任和受到行政法规

定的制裁。

垄断经济概念、构成要件:

概念:经济垄断是经济行为主体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较强力控制或可以采取的排他

性行为。

经济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准入的限制,主要表现为独占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一旦出现了

经济垄断,进入市场的机会就被个别(或少数)经营者独占了。经济垄断的行为者不

仅不同他人分享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且也不与其他经营者分享新的进入市场的机会.

构成要件:

国家企业垄断形式:

(1)自然垄断国有企业;

(2)非自然的法定垄断性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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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益性国有企业;

(4)政策性经营国有企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垄断力滥用、市场支配力、市场优势地位的

滥用,是指经营者因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而获得极强的市场权力,但在行使

市场权力过程中滥用了这种权力,以致在一定交易领域内实质性地限制了竞争。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如果经营者

结合后对竞争的秩序产生效果,如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出现,就

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经营者集中的后果是双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

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限

制竞争,损害效率。

商业诽谤:(1)行为主体经营者。

(2)商业诽谤的受害人,也是经营者。

(3)行为的客体是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等商业利益。

(4)商业诽谤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即受诽谤人应特定。

构成要件:

(1)有公布、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

(2)竞争对手商业利益的事实上已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

(3)损害与诽谤行为有因果关系;

(4)行为主体主观上存在过错,可为故意,亦可为过失;

(5)行为主体与受诽谤者具有某种竞争关系。

2.免责事由

(1)陈述真实.

(2)公正评论.

(3)自由陈述空间。

(4)及时更正和道歉并消除了损害

商业贿赂:在反不正竞争法中的含义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排挤同业的竞争对手,达

到商品成交的目的,以财物或其他手段向他人行贿或接受他人的贿赂的行为。

消费者: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特征:1.消费者是个人、自然人

2。消费者在适用购买或接受商品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

3.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而进行生活性消费的个人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

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公平交易的

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

保障安全义务:是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与消费者的安全权相对应。经营者应

当保障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的要求。

产品: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

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

产品质量认证:

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

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

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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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

是指产品的经营者(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在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已进入流

通领域后,发现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经营者依法将该产品从市场上

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

1、两种责任的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

种经济法责任,既包括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包括产品质量的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

2、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判断承担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而判定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是否违反了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以及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

除了依赖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外,还可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或允诺关系来判

断。

3、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是产品存在有缺陷,并切造成了他人损害。产

品责任是一种消极责任,是一种事后救济。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存在于产品生产、销售

过程的任何环节,只要违反了质量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均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

国有企业概念、结构特征:

概念:国有企业法是指专门用来调整国有企业在组织运行过程中(如设立、组织机构、

运营等)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全部或主要来自国家投资;

2。国有企业具有经营性。其经营一般是营利为目的,也有非营利为目的,或者说不以营

利为唯一目的;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概念、特点:

概念: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1)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只有一个,即国家。

(2)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具有全民性质。

(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4)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原则。

(5)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

产业结构政策法体系、包含层面:

1。产业扶持政策法,是核心内容,主要规定扶持产业的种类及手段

2.产业调整政策法,专指对衰退产业进行调整

3.产业技术政策法,是产业技术政策在法律上的表现

预算:是一个组织财政管理的工具.也是一份财务管理文件,其内容预先列出该组织在

指定期间活动的收入及支出预算。是一份用货币数字量化表达的文件。它相对于财务报

表及财务分析文件,它们有先后之间的互联关系。它的出现,可以加强该组织财政管

理的监察能力,及提高透明度。

政府采购概念、特征、方式:

概念: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

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

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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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特征:(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政府采购的强制性.

(3)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4)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非盈利性.

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翻译来源、询价

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市场,调节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

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市

场规制法就是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缺陷:是指完全竞争市场运行结果本身的缺陷,由它所产生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

是不理想的。

经济法责任与制裁方式:

责任:1.财产责任2.经济行为责任3。经济信誉责任4。经济管理责任

制裁:对于基本被管理主体的:1。货币制裁和实物制裁2。经济行为制裁(停业整顿、

吊销许可证)3。经济信誉制裁(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

对于经济调节管理主体的:1。责令调整原计划指标2.责令减免被管理主体原定须上交的

利润和手续费3。停止纠正不当干预和管理行为4.限制剥夺经济管理资格

反垄断法规范:(1)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有关规定;(2)1998

年5月日《价格法》有关规定;(3)2000年1月日《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4)2007

年8月30日《反垄断法》;(5)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协议垄断构成要件:

(一)主体的认定

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指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向限制竞争),或

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向限制竞争)。“企业”这一概念,包括进行生产、销售活动

以及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实体

(二)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三)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导致限制竞争的后果

行政性垄断适用范围:①地区垄断又称为地区封锁,是指某一地区的行政主体为保护

本地区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本地企

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行为。这是最典型、最普遍的行政性垄断。

②部门垄断是指行政主体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

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行为.

③其他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垄断是指除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之外的其他行政性垄断

情形,如强制交易和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如强制联合定价,强制联合拒销、拒购)等.

此外,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性垄断既可以表现为抽象行政性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具

体行政行为

假冒、仿冒:假冒仿冒行为,又称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

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致与他人的商品或者营业产生

混淆,减损他人商业标识的市场价值,并诱使公众误解、误购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牟取

非法利益的行为。

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就是国有财产,是指国家名义拥有的一切财产,既包括经营性国有

财产又非经营性国有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

本及其权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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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

狭义的国有资产仅指经营性国有资产.

政府投资范围: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只能有政府投资完成。

2.关系国家安全、不宜由私人投资的项目。必须由政府亲自承担。

3。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该类项目政府必须提供.但是,但是对于一些营利性项

目,私人原意投资的政府应当鼓励。

4.具有经济调节性的经营性投资。

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投资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领域投入国有资本的活动,国有资产

投资管理应围绕优化资本配置,维护投资者权益进行。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包括国有资本

布局、规划、设置,其中国有资产布局、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预算

来实现的。

特点

1.以满足社会综合利益为投资目标.

2.以规模大、投资期限长的项目为投资对象。

3.以效益的长期性为投资标准.

4.以综合效益来评价投资效果优劣。

5.以服务经济为投资出发点。

财政的概念、特征、功能:

概念:是政府的”理财之政”。”财政”一词,二层含义:1.从实际意义来讲,是指国家

(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2。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

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

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

的目标。

特征:1.强制性2.公共性3。永续性4.量入为出性

功能:1。资源配置作用2。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效率作用3.经济稳定增长作用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

概念: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

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形式: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政转移支付

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

二是横向转移,

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政府采购基本原则、方式:

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要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

供应商获得同等的信息。

2、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公正原则。平等对待供应商,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

一方。

4、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

争机制,供应商在竞争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

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

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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