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交通死亡精神抚慰金
法律交通死亡精神抚慰金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
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
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
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好
法律交通死亡精神抚慰金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
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
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
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好法律交通死亡精神抚慰金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
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
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
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好交通事故精
神损害赔偿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代理法律而言尤其重
要。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1、2004年
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
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的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
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元人民币,其中精
神抚慰金70万元。对于原告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
为,因张玉宁过错,致使曲乐恒不仅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更无法从事他喜欢的足球运动,结合张玉宁的经济能力,判决70万
元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2、2004年9月,备受关注的北京奥拓
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
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
包括精神抚慰金4万元。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
全法有关规定;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曹志秀、
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3、
2002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例中,妻子在丈夫被撞致使
性功能障碍(六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以第二原告身份将
肇事者告上法庭一案中,该院一审判决责任人除向其丈夫赔偿医疗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9207元外,还支
持了该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请求。4、2001年6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判决肇事方赔偿
死者家属28万余元,其中有10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死
者年今20岁,作为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死亡给原告(其父母)
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诉请的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符
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肇事司机与车主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二、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1、2001年
3月10起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
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
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规定“因
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
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
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2004
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
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
应予受理。”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
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
确定。”三、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1、内蒙古
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六条规定:(一)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
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
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按照精
神抚慰金总数50000元以下的金额计算,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二)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
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
差10%递减计算。(三)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
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
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共计3页)
123法律交通死亡精神抚慰金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
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
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
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
赔偿。如何确定好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2005年9月发布的《关于处
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因交通事故遭
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或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
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
过5万元。3、2005年9月,江西省万安县法院出台了《关于审
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用精神抚慰金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
具体列举了十三种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
偿,按其侵权行为的性质而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三万元至五百元不等。4、2001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
的补充意见》,首次确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制度,而且对
赔偿金额未加限制和封顶。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当事人可据
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
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四、确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所考虑的因素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平衡
各方利益,并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
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
是越少越好,笔者认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
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的
标准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在此请考虑以下参照标准:1、侵
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要考虑的是侵权
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
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
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
受能力等各种因素。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
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
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
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
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
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
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法律交通死亡精神抚慰金随着
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
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
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
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好3、双
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
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
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
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
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
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
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
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
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
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
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共计3
页)123法律交通死亡精神抚慰金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
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
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
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好
6、最高赔偿限额因素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
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
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
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
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
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
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在商品经
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
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
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精
神损害赔偿是对人的利益的更高意义上的保护和尊重。随着法制的不
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必将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
在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法制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中,相信道路交
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有关法律问题也将得到不断完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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