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更新时间:2024-11-15 14:38: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30日发
(作者:丁维和)

优秀毕业论文——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

善优秀范文(精选一篇)

近年来,随着家庭暴力的增多和人权意识的觉醒,反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

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身心,还侵犯了人权和其他合法权利。20xx年底,

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历史性进步。但是,

这部法律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完善。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反家庭暴力法》中

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有

所帮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前言

随着家庭暴力的出现,许多本应和睦相处的家庭遭受了很多痛苦。在中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性。人们

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现象。然而,即使正式出台了反

家庭暴力法,我国的家庭暴力法仍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家庭暴力的相关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由

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我国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

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

由权。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

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在调查中发现,

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

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

是间接而漫长的。

2.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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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家庭暴力之所

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三)家庭暴力的防范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散见于

各个部门法之中。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明文规定了法律要切实保护妇女、

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对家暴行为造成损害的救济也有所体现。

20xx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它的出台,为专门防治家

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当前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临时庇护所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出了临时收容制度。公安机关接受受害人安全

保障的,应当及时动用警力制止家庭暴力,并依法协助受害人就医。如果在家庭

暴力中,肇事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如果受害者已经面临威胁人身安全,并

没有人来照顾他,公安机关可以协助民政部门将受害人在临时避难所或福利机

构。反家暴收容中心可以为受害者提供临时避难所,暂时远离家庭暴力,缓解内

心的恐惧。虽然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所,但只能为家庭暴力

受害者提供临时性的帮助,工作的有效性相对较低。由于许多受害者受教育程度

相对较低,并且居住在远离城市的地方,他们可能不知道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存在。

即使他们生活在城市,由于各种因素,他们也不会信任庇护所,所以不会主动寻

求帮助。因此,许多城市的家庭暴力庇护所闲置,浪费了社会资源。

(二)人身保护令制度的缺陷

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反家暴法》的创新,是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人身权

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无论在法理理论上或是司法实践中都应该得到保护。在反家

暴法出台前,相关规定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前提是以民事诉讼为前提,而在我

国现状下,大多数受害者都不愿意通过提起诉讼的办法对家暴进行反抗,因此该

人身保护令的规定过于模糊,实施起来困难较大。

(三)证据范围窄,证据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不完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

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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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害人举证难的问题。但是,在缺乏上述证据的情况

下,受害人举证还是很困难的。因此,需要进一步减轻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进一

步扩大证据范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仍然生搬硬套"谁主张谁举证"的

原则,无疑会将被害人置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反家暴法证据范围狭窄,证据认定

和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将直接导致家庭暴力认定难。

(四)缺乏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上的不足。

婚姻法只赋予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赔偿权,而对未

离婚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赔偿却没有规定。这一规定显然与侵权民事责任原则不

符。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引起的,而不是以是否离婚为

要件。

三、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各地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目前,我国各城市设立的家暴庇护中心只能为受害人提供短期帮助,不能

从根本上解决受害人的困难。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完善了家庭暴力救助体系,

可以在物质,精神,法律等方面提供救助服务,充分发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作

用,提高受害者的生活能力和信心。针对庇护中心的现状,我国需要在很多方面

加强改进,充分发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的作用。首先,要加大对家暴庇护中心制

度和内容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暴庇护中心的认知度,让人们在心里接受家

暴庇护中心,相信庇护中心能在自己遭受家暴时提供安全和保护。其次,要完善

家庭暴力庇护所制度。为了加强庇护所的改善,政府需要加大资金支持,建设全

方位的庇护所,提高其运行效果。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家暴庇护所不仅需要为

受害人提供物质帮助和生活住宿,还需要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援助等。

(二)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

至于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国外许多国家,侵犯人身保护令被定性为犯罪行

为。可以直接被警察逮捕。在我国,执行基本上是由法院来执行。因此,在完善

人身保护令制度时,建议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执行压力。首先,法院

在选择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的类型上可以有相对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经验作出判

断,而不是完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忽视公权力的介入,以充分顾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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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隐私。因为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让公权力介入私权利领域,从而相

对保护私权利而不越权。过于慎重的审理不利于案件的执行。其次,还可以适当

扩大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范围。随着家庭暴力范围的扩大,为加大对未成年

人的保护,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可纳入申请人范围。最后,现行反家暴法没有规定

侵犯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是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情节严重者应在

刑法中以相应的刑事罪名处罚。如果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反家暴的实施效果就

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三)制定合理的证据规则,适当扩大证据范围

《反家庭暴力法》应突破传统的证据原则,制定合理的证据规则。英美法

系国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值得借鉴。具体可以规定"人民法院对主张家庭暴力

存在的一方所主张的事实,认为符合证据证明标准的,即应告知被指控施暴一方

对该事实不存在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证据的证明标准应该明确定义,

它可以规定:"家庭暴力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或抗辩,提出

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理由的真实存在,只要能使一个正常理智的第三人认为其

主张或理由真实存在,人民法院即应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基于家庭暴力证明

的特殊性,可以适当降低证据审查认定的标准,并在一定程度上适用推定。只要

证明人能够证明其有很高的可能性,证明要求就已经满足。在家庭暴力案件中,

受害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就基本事实提供证据。虽然行为人表达了异议,但不能提

供任何证据来反驳,因此推定可以适用。例如,如果原告提供证据证明侵权的事

实和后果,并确定是被告做的,那么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告身上。虽然被告否认

侵权行为是自己犯下的,但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定被告是行为人,可以确定

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此外,家庭暴力的证据,除了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警方记录,警

告,损伤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它还应该包括其他受害者和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

的证据,如罪犯的保证,邻居的证词,证词的成年子女,经多次咨询的妇联、法律援

助中心等的记录、证明,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作为家庭暴力认定的

有效证据。

(四)规定婚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应当规定婚姻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为法律

在调整夫妻关系时的不当容忍,会导致夫妻关系内部侵权行为的纵容。因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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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暴力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规定,使侵权人在违反民事法律的情况下承担

必要的民事法律责任,是制止家庭暴力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

婚姻家庭暴力损害赔偿也是可行的。例如,赔偿的侵权事实和损害赔偿数额予以

确定,这是规定,婚姻关系终止后,将兑现薪酬和薪酬支付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分

割后,不仅可以防止侵权人,但也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另一个例子是可以引入

特殊产权制度。非常财产制度包括法定分置财产制度和宣告分置财产制度。一是

在法律情况下将夫妻财产制改为财产分置制。后者在法律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

法院应宣布实行财产分置制度。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

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实行财产分置。共同财产关系终止的原

因包括滥用家庭暴力当事人的权利。特别财产制度的引入,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

况下改为分家制或宣告为分家制,分割共同财产,使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具有现

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结论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有效

引导家庭成员妥善化解矛盾,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其次,也

能使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认定家庭暴力,遏制和遏制有利于家庭稳定的家

庭暴力的发生。最后,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

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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