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更新时间:2024-11-08 21:25:4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黄仁龙)

第页

课题

授课班级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课型

授课时数

新授课

2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与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系和基

本精神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的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

和基本任务。

教学重点

法律的本质与特点;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教学难点

法律的本质与特点;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学情分析

学生对学习法律有一定的兴趣。但本章重点不是灌输法律的基本知识,而是使学

生能够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与基本价值,懂的法律的一般原理与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因此较为抽象,掌握起来稍有难度。

教学效果

教后记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的概念

法是指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

级意志的体现。

2、法律的特征

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②法由专门机关制定和解释;

③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④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⑤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1、我国社会主义法历史发展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①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③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由我国的物

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①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②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③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④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⑤国家强制力和人们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

⑥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

中运行的表现。

①法的规范作用;

②法的社会作用。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①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②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③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④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涵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每个部门法都有其独特的味道:

刑法的味道是苦的,因为它的主要作用是“打”和威慑;民法的味

道是酸的,因为它的主要的目的在于恢复原状;而宪法的味道却是甜的,

因为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免受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的

处罚。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

1、宪法——核心

2、行政法

3、民商法

4、经济法

5、刑法

6、程序法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1、含义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

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

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或称国会、国家立法机关等)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基本法律

(或法典)和法律的活动。

2、特点

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

形式之一;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制定是

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3、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①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

我国《立法法》第3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②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

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众路

线,坚持领导与众相结合;有选择的汲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

的立法经验。

3、法律制定的程序

①法律的制定程序又叫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

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或阶段。

②步骤或阶段:第一,准备阶段。第二,确立阶段。第三,完善阶段。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即通常所说的“守法”,是指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保证各项活动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三)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法律执行不仅包括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

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只有通过法律执行,才能把法律规范中设定的

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

人们实际的法律活动。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有广狭两种涵义。从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

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

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从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

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

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治与法制

1、法治

法治是现代行之有效的、首要选择的治理社会、管理国家之道。其基本

内涵是:①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②法治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

度模式③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④法治体现了一系列价值的法律

精神。⑤法治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①各自的含义:

所谓法制,从广义上说,就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说就是一个国

家或地区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核心因素是现行

法系统(即法的体系),同时还包括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即统

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一系列的法律实践(包括法律制定、法律实施和

法律解释的活动)。

法治就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

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亦即依法

办事的原则。

②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和法治尽管是两个概念,但它们毕竟是密切联系的。法制也好,法

治也好,它们都要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它们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

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和利益,都为统治阶级服务。法制和法治尽管存在着上述联系和共同点,

但它们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

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静态意义上讲的。而法治包括治国的

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同政治民主相联系

的;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政权就有法制,而法治则是与

民主政治相伴而生,一个国家可以有健全的法制但不等于实行了法治,

有了民主政治才可能实行法治;它们各自在语言表述上,无论中文还是

外文也是有区别的。总之,法制和法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不能

割裂开来,也不能混淆起来。

3、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

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

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

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

于人治,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实行法治,

要依法治国,不搞人治。

(二)依法治国的提出过程、概念及相关分析

1、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

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具体来说,依法治国应该包括以下涵义:

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众;

②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③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④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

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

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

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杜绝以言废法、以权凌法、因人改制的

现象。

⑤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

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2、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①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

保障,是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

实施,能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②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够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障我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的实现;只有坚

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我党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政治纲领的实现;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维护团结的

政治局面,保障国泰民安;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我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纲领的实现;只有坚持

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保

障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顺利发展。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1、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第二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1、社会主义民主的概念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各国

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

型的民主,是符合民主本意的民主,它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

础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特征

①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没有中国共产

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人民民主,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客观事实。

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

的。

②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③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障的民主。人民民

主专政,一方面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对破坏社会

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贪污贿赂和渎职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保障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④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

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

2、法治的基本观念

法治观念虽然是一个老话题,但在今天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仅仅是法律

领域的事情,而是一个对全社会的要求。在社会领域,它表现为“有法

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治领域,它就表现为依

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监督等等。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后法制教育所宣传的宪法精神和法治观念,其基本内容和观

点、主要精神和原则等,体现了现代法治的要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过程中将继续发挥作用。在新时期,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基本特点和内在要求,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法治观念,着力宣传和谐社会

的以下法治观念。

①民主法治的观念。②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③公平正义的观念。

④平等自由的观念。⑤保障人权的观念。⑥有序的观念。⑦良法善

治的观念⑧共同富裕的观念。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

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法律权利的特点

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权利享有者依法有

权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权利享有者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时,依法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关于义务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表现为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

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人(有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义务的特点表现为:义务承担者依法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

定的行为。义务承担者依法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得作出一定的行

为。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

行义务,义务承担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1、从来源上看

2、从基本内容上看

3、从范围上看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

出来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他们就把这一口号确立为资产

阶级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并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它肯定下

来,最早记载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里。这一宣言的第6条规

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

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以后,在各国资产阶级的宪法或宪法

性文件中,一般都有这一规定。资产阶级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对封建法律维护等级与特权的直接否定。它不仅在摧毁封建专制主义

的斗争中,曾经起过教育人民、动员人民的革命作用,而且在以后作为

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整个人类的法律制度史上也是一

个巨大的进步。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体现及意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涵义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涵义是:

①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

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

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③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概

括地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要用同一尺度把法律适用于所

有公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特征

①法律上的平等同经济上的平等的一致性;

②法律上的平等原则的实现有充分的物质保证,因而具有真实性;

③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在内容上的广泛性。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我们的国家机关在运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都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原则办事,强调不管什么人都应该毫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决不

允许任何人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而不受制裁的特权;国家赋予公民以这样

广泛而真实的平等权利,对于广大人民众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激发爱

国主义精神,培养集体主义思想,树立新的道德风尚;对于团结一切可

以团结的人,调动各阶层、各民族、各行业广大人民众的革命和建设

的积极性,都有重大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斗争中,要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作用,就必须树立法制的极大权威,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我们允许有一部分人

具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就不能做到人人都守法,法制的权威就要

受到破坏,法制就形同虚设。

课后思考题:

1、根据生活中的例子,思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2、如何处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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