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

更新时间:2024-11-15 06:12: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市民卡查询)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条形码:9787509332580;978-7-5093-3258-0

ISB:9787509332580

出版时间:

2012年1月

开本:

定价:

32开

25元

页数:

内容简介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等。

编辑推荐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12.28公布2009.8.27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2.1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9.15发布1998.1.7第一次修订2011.1.8第二次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3.1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12.18)

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8.15)

供用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4.17)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1996.5.19)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997.5.22)

供电营业规则(1996.10.8)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5.19)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1996.8.21)

供电监管办法(2009.11.26)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

电网建设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6.29发布2011.1.8修订)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4.10.11)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12.20)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11.3)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2006.11.2)

电力监管

电力安全

环境保护

电力侵权与赔偿

文摘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

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第五十八条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

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

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

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

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

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

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

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

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

并处5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

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法所得5倍以下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

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

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

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

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

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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