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制度汇编(全)

更新时间:2024-11-09 01:46:5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目录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3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5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6

4.法制宣传教育制度……………………………………7

5.行政执法责任制………………………………………8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

7.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3

8.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16

9.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17

10.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18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职责………………19

12.普法培训工作制度……………………………20

1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21

14.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24

15.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25

1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26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

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镇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

学习不少于3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

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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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

组每年举办4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

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

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

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

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旗科技镇依法行

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

用法考试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每年召开两次全体领导成员的会议,讨论本年度普法依法

治理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方法,布置安排下年度的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指导全普

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各领导成员要联系本部门实际,反映普法对象及镇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四、树立和发现普法工作中折典型,弘扬正气,配合旗委、旗政府

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指导督促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科技镇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批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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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草拟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正在实施的规

划、计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对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进行督查。

四、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

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普法试点工作。

六、定期向上级依法治旗领导小组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旗依法治旗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

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特制

定以下制度。

一、按照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年初单位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计

划和实施办法。

二、单位设立法制宣传小组和专职人员。

三、每季度要确定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

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专题辅导等形式进行宣传,法制宣传

工作要有工作记录。

四、按要求订阅普法宣传材料,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普法

培训。

五、年末要对本年度法制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并上报

上级有关部门。

六、单位将按要求认真组织参加普法考试.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

作情况纳入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中。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旗科技镇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

制,确保科技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特制定本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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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范围

根据科技有关法律、法规,科技行政执法的主要范围有:

(一)全旗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制定全旗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督促检查;

(三)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科技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

(五)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许可登记;

(六)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七)市以上各级科技进步奖的推荐;

(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九)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十)配合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进行专利纠纷的调解。

二、执法责任

第一条为加强我旗科技镇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提高科技行政

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镇内科技行政执法人员(下称执法

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

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本镇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或者给本镇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

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事实不清,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方式、要求

和期限,处理结果显失公正,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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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执法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的其他行为,

应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1、执法过程情节轻微的;

2、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3、由于实践中难以确定的疑难问题引起的执法人过错的;

4、执行领导的决策、命令的。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的,应从重追究。

1、仿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事实的;

2、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发生执法过错的;

3、执法过程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拒不纠正执法过错的;

5、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的;

6、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执法过错的.

第七条发现科技行政执法过错的途径。

1、本镇复查执法案件;

2、上级机关交办需纠正过错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诉或众投诉举报;

4、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过错;

5、经行政复议,原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消;

6、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判本镇败诉;

7、其他途径反映的执法过错。

第八条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错的,按各自在该执

法过错行为中的过错大小追究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的

责任。

第九条经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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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规定确定执法过错责任人.

1、由于具体经办人员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据等,导致

审核人、批准人失误而出现执法过错的,该经办人员是执法过错责

任人。

2、因审核人、批准人故意或过失,改变具体经办人员的意见

导致出现执法过错的,审核人、批准人是执法过错责任人;审核人、

批准人应当发现失误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执法

过错的,审核人、批准人是执法过错责任人.

3、经办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有错,导致执法过错的,三者均

为执法过错责任人,但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责任。

4、有证据证明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并无过错,而是当事人

故意做虚伪陈述或出具的伪证而无法查实,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执法过错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条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员,视不同情况,可给予

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

3、责令检查

4、扣除岗位津贴

5、待岗培训

6、取消评先资格

7、调离执法岗位

8、行政处分

9、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

责任追究工作,并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决定书

的内容包括:被追究的基本情况,过错的事实,承担的责任,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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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依据、形式、时间等。

决定书以旗科技镇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直接送达过错责任人。

第十二条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查和

复核。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接到申诉书后,应在30日内予

以复查和复核,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科技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

平、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区科技镇所属执法机构。

三、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

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重点是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监督途

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

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检查;

(二)行政奖励;

(三)行政确认;

(四)行政处理;

(五)行政处罚;

(六)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

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

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公示的载体,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同时,要

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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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对我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

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及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镇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法制

科办理日常工作。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

5.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恰当;

7.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8.是否存在错案现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

1.是否依法办事;

2.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谦虚谨慎;

2.是否做到仪容严整,执法标志佩带整齐,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四)廉政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防腐抗变;

2.是否做到拒贿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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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

五、评议考核形式:

(一)查阅卷宗.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卷宗按第四条第

(一)项内容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

人员民主评议讨论会,对执法人员逐人评议并作记录;

(三)跟踪访问.对经我镇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组织跟踪访

问,访问其对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行政执法众意见箱。

六、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

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无错案现

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在本单位及接受管理的相对人中有较好的

声誉。

(二)下列情况可认为是不称职:

作风散漫,纪律松驰,不懂法律,办理行政案件马虎,文书不整,

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粗暴执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经教育仍不

悔改,影响极坏。

(三)在优秀和不职称之间视为称职.

七、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彰,颁发

奖金,提前晋级,评为先进工作者,向上级推荐表彰.

对评议考核不称职者给予处罚.处罚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通

报批评、扣发奖金、延期晋级、停职学习、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

离行政岗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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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制度由镇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和法制科负责解释.

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

一、本规定所称执法错案系指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

意或过失造成错误,损害了行政集体的合法权益和政府机关名誉的

事件。

二、错案责任由造成错案的责任人承担。

(1)由于直接承办人的过错,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2)集体研究、决定而导致错案的,主管人员应承担主要责

任,其他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主管领导指令干预导致错案的,主管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三、对于错案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

(3)给予纪律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

范本镇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据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普法办公室是本镇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在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普法办公室要围绕镇年度普法实施计划,每年年底对镇全年

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全年的目标考核挂钩。

三、普法办公室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向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奖惩建议。

四、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在

普法工作中表现消极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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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部门对监督检查工作要予以配合,不得干预和阻挠.

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

一、普法宣讲员要按照参加辅导组的培训,并积极开展自学活

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二、准备教案时要认真,并结合生活工作实际,多举例说明,教

案内容生动真实,让职工学法时,易学、易懂、易接受,达到宣传

法律的目的。

三、普法宣讲员负责对单位能接受教育人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使接受教育人知法、守法、懂法、护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

素质。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全面推动“五五”普法工

作的顺利实施。

五、深入职工家庭负责对家庭成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家庭

学习法律知识,收听、收看法制节目.

六、普法宣讲员在做好法律宣传的同时,还应及时了解反映干

部职工的难点问题,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矛盾。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一、全面掌握全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便于上下沟通,

有利于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着推进我镇依法

治旗的进程这个主题,紧密结合全镇工作实际,服务大镇、服务

众,从维护广大人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完成好我镇“五五”普

法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旗依法治旗办安排和部署,做好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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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助旗依法治旗办和各部门分管领导,抓好本单位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的计划的落实,积极为探索新时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的新方法、新思路当好参谋。

五、大力宣传我镇“五五”普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

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普法培训工作制度

为了加大培训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普法培训制度:

一、单位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适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普法

骨干进行每年两次以上的培训。

二、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年终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

和先进工作者。

三、采用集中培训、分期分批培训、分散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四、把机关干部参加培训作为年终考核的一次重要内容。

五、单位主管领导在旗依法治旗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镇每年

的普法培训工作.

六、培训前要选好培训教材、制订培训方案。

七、对参加培训人员要登记造册、做好记录。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各二级部门及

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科技

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

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

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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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法制监督部门负责对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

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重大事项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对下列事项向旗委、旗政府报告。

(一)有关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有关财政重大决策和重大调整项目;

(三)有关依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有关人民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科技职能事

项的处理情况.

第三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六条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

适应本制度.

第七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部门对实施管理作出

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应当向公民提供

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

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第九条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同时在区政

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章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第十条各部门同各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均适应本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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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法制监督部门负责全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其职责,主要负责下列行政执法协调

事项:

(一)对同一执法问题,因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现不一

致,致使执法意见不统一的。

(二)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需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

(三)经镇长批示,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

第十二条出现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事项

的,由法制监督科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办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认同的原

则。注意做到:情况清楚、秉公处理、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依法

办事。

第十四条办理行政执法协调事项后,应当及时做出书面报

告报主管镇长。

第五章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有处罚权的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依法实施的罚没款,适应本制度。

第十六条实施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

围内.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权限滥施处罚,不得徇私舞弊,随意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做出处罚的部门,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北京市财政

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及时上缴.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一、执行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旗政府规范性文

件的部门,应当在颁布施行半年后的30日内,上报旗政府法制办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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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情况报告应当对照立法宗旨,报告以下内容:

(一)宣传贯彻执行的措施;

(二)取得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旗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总体

情况。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旗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

可采取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并将评估结果报

镇领导。

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一、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科技法

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评议内容:

㈠行政执法基本管理情况;

㈡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㈢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㈣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情况。

四、考核评议对象:

考核评议对象为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五、考核评议方式:考核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平时进行不定

期抽查。考评采取自查自评,镇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掌握

的情况,对照考评标准,确定相应的分值。

六、考核评议等次:考核评议采用百分制,其中95分以上

者为优秀等次,85——94分为良好等次,75-—84分为合格等次,74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镇对执法人员作为年

终评优的依据;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并依据《镇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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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一、上海庙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领导、民主法制、

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机关党支部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全镇发

展总体规划,抓紧抓好落实。

三、党支部和行政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任

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

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

旗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旗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

定,领导全镇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宣传教育

工作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五、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

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12.4"

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律知识读本、图片、宣

传单、广播、播放影牒、法制宣讲等方式向广大众宣传法律法规。

七、开展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工作。每年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

新法律法规,落实学习资料,保证学习课时,参加旗统一的普法考试。

八、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把矛盾消

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十、贯彻执行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专

项治理与众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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