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
析)
务。
年学生。
3.学校的义务
1.父母的义务
2.社会组织的义务
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律条文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模块整理
第一节受教育权的保护与处罚
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
父母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
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2013年12月份补招案例分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
(2)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
(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2013年案例分
学校的义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
(3)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2013年12月份补招案例分析)
一、受教育权保护的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厦门华图
责令限期改正。
1.教职员工的保护
④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③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2.父母承担的法律责任
1.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人格尊严权的保护
3.社会或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③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二、侵犯受教育权惩处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②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律条文
①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①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第二节人格尊严权的保护与惩罚
教师的保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
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2013年案例分析)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2
厦门华图
监护人到场。
2.司法机关的保护
3.名誉权的保护
2.荣誉权的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律条文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2011年案例分析)
第三节隐私权、荣誉权与名誉权的保护与惩罚
查阅。
(2)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
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
日记、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3
1.隐私权保护与惩罚
1.父母承担的法律责任
2.教职员工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侵犯人格尊严权的惩罚
厦门华图
害人的名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县级人民政府的保护(2012年案例分析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法律条文
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节身心健康权的保护与惩罚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
以维修、改造。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
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
(5)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
(4)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
(2)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
(1)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
(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
4
1.学校的保护
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学校与父母的共同维护
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厦门华图
车事件)
国家保护
(一)学校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