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5-04-15 22:51: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湖北计划生育)

刑事(公诉)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开庭时间: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开庭地点:XXXX人民法院(或XXXX)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审理刑

事案件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明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公诉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有

关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窜、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

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

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移动电话;

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

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有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公诉人、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应当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

肃静。

书记员:请值庭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书记员: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人员起立(在合议庭成员入席后宣布)

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有关诉

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X

X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XX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XXX一案(或依法审理XX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一案,因涉

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公诉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

本庭审理本案,适用新刑事(公诉)审判方式。新刑事(公诉)审判方式,是指

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下,突出控、辩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围绕被告

人有罪无罪、重罪轻罪及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案件事实证据、争执焦点、罪责过

错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在法官指导下,通过控、辩抗争及当事人诉讼言词对抗,

实行“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调解”、

“当庭裁判”,当庭解决刑事诉讼争的审判活动的方式。希望公诉人、辩护人、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按照新刑事(公诉)审判方式的庭审规则,积极协助本庭审

理案件。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

(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下面查明被

告人身份。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籍贯、职业、文化程序、

工作单位、住址)

审判长: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何种处分、什么时间处分的)

被告人:

审判长: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种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被告人:

审判长:是否已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的日期

被告人:(共同犯罪略)

审判长:是否收到民事起诉状(指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收到的日期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组

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案由慈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

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出庭为被告人XXX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为被告人XXX辩护(共同犯罪略);法定代理人XXX及附带民事诉讼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XXX代理诉讼;证人XXX、XXX,

鉴定人XXX、XXX,翻译XXX等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

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

被害人、被告人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人等

发问的权利;

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被害人、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的权

利;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诉讼过程中,有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的权利;

在判决宣告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起诉的

权利;

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如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被害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一百五十

四条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在庭审过程中,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有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以上申请回避的理由,你们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及

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还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应当如实陈述、回答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就自己主张或反驳的事实当庭兴趣证;

不得领先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

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协议。

以上诉讼义务,是否听清了

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加人或旁听众,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

予以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

下的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因此诉讼参与人不得扰乱诉讼秩序。你们听清

楚了没有

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被害人: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开始法庭调查。

主审法官:现在,进行当庭陈述(包括讯问和发问,下同)。当庭陈述,首先由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

述;公诉人、审判人员履行控、审职能,讯问被告人,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发问。

当事人当庭陈述,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应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陈述;

陈述应依照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

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陈述应当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即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及诉讼请求和主

张、答辩和理由、争执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对与案件无关的陈

述,审判长制止时,应即停止;

在第一次陈述后,发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陈述的事实应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讯问。公诉人就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

发问。经审判长准许,依下列顺序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

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问;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就起诉的某

一具体问题发问;

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必要时可讯问被告人。

下面,由当事人依序陈述:

被告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

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

辩护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

主审法官: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被告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的各个被告人,应按上述当庭陈述包括讯问、发问分别进

行,下同。)

主审法官:被告人XXX,你应就下列问题,逐一回答法庭的讯问:

被告人:

主审法官:当庭陈述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公诉人应当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辩护人应当就被告人无罪的事实

当庭举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反驳和理由当庭举

证,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证据有下列七种: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当庭举证,公诉人、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当庭举证应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

当庭举证依照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当庭举证应围绕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及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和主张、反驳和

理由、争执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当庭举证应当客观、真实、合法,不得举伪证,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已

诉讼不利的后果;

在举证过程中,首先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再宣读有关证据。证据由举证方出

示、宣读后,交由值庭法警转送对方审验,一方不得抢夺、撕毁对方所举的证据

材料;

双方证人根据某方举证需要,由法庭传唤到庭作证;

在庭审中,合议庭认为双方证据有矛盾、对证据有疑问或经辩护人、当事人申请

合议庭同意的,应当休庭调查核实证据,等再次开庭时由法庭宣读、出示。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核实双方提

供的证人身份:

公诉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

辩护方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

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证人应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的事实出庭作证,是公

民义不容辞的义力,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作证明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有

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发问,但应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发问,如

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听清楚了吗

证人:

审判长:请证人依法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字后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审判长:现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核实鉴定人身份;

鉴定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鉴定人就应当如实提供鉴定意见,如作虚假鉴定,

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鉴定人:

审判长:请鉴定人暂时退庭,听候法庭传唤。

主审法官:下面,由当事人依序举证。

公诉人: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下面,宣读由法庭调查核实的证据:

主审法官:现在,开始当庭质证。首先由控、辩双方及当事人之间进行质证

、认证;然后,由合议庭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当庭质证,应当遵循下列规则进行:

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质证;

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

书证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要当庭宣读;并由出示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来源泉、内容、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

当事人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材料,可以互相审验、对质、排疑、确认;

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进行;

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量,经审判长准许,可向鉴定

人、勘验人发问,但不得引供、诱供、威胁或损豁证人的人格尊严;

控、辩以方及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疑义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发问;

当庭质证按照辩护人、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公诉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理人的顺序进行;

质证应围绕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等事实及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范围进行。

质证时不得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

控、辩双方及当事人之间应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审验、质疑、辩驳必须当庭明示是承认或否

认的态度。

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分别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之后,宣布其退庭。

合议庭在控、辩双方及当事人质证、认证的基础上,当庭认证。

下面,开始质证:

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传公诉人方证人XXX出庭作证(向证人发问见证人出庭作证笔录规

范,下同)。

公诉人方证人:

(其他证人,略)

主审法官:传辩护人方证人XXX出庭作证(向证人发问见证人出庭作证笔录规

范,下同)。

公诉人方证人:

(其他证人,略)

主审法官:传辩护人方证人XXX出庭作证。

辩护人方证人:

(其他证人,略)

主审法官: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证人:

(其他证人,略)

主审法官:传鉴定人出庭提供鉴定意见,并接受发问。

鉴定人:

(诉讼参加人各方分别向鉴定人发问,略,下同)。

鉴定人:

主审法官:下面,对法庭调查核实的证据表明态度。

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经征求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对经过当庭质证的下列控辨双方及当事人所

举之证、法庭调查核实之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的法律效力

进行确认:

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方的:

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方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方的: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方的:

证人出庭作证的:

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的:

以及XX鉴定结论和XX勘验笔录等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

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全面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认证和合议庭

对证明效力的确认。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是否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

请求。

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主审当官:现在,进行当庭辩论。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当庭辩论应遵循下列辩论

规则:

(一)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完整、自愿的原则进行当庭辩论;

(二)当庭辩论依照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三)当庭辩论应围绕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轻罪、所犯何罪、如何处刑及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案件事实证据、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建议等具体问题进行;

(四)当庭辩论,可分为对等辩论发方、对等反复辩论发方和自由辩论发言三个

阶段。对等辩论发言,即按照本辩论规则规定之顺序依序进行辩论发言;对等反

复辩论发言,即当头一轮辩论发言结束后,对该辩论而未辩的事项,可进行第二

轮、第三轮对待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即经过前几轮辩论发言后,可进行自

由辩论,可以直接互相提问,互相辩驳;

(五)在辩论如,如果又提出新的证据,则要重新质证,然后再行辩论;

(六)对与案件无关或多次重复意见,审判长将予以制止。

现在,开始依序辩论发言。

公诉人: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对等反复辩论发言、自由辩论发言,略)

主审法官: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罪错责、

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

审判长:在法庭指导下,经过控、辩双言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

“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

楚,罪责过错、是非责任已明确。现在,由本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

审判长:根据有关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法律规定,现在由法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主持调解。调解应当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即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

建议,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也可以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

方不同意调解或双言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同刑

事部分一并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本庭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责任和法律

规定,进行当庭调解:

(调解不成立或调解成立,均接休庭评议页)

审判长:刚才,法庭在双方表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经双方当

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审判长:本庭认为,在庭审过程中,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经法庭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本庭予以确认,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望双方当事人

自觉遵守、履行。请双方当事人表示态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在调解协议(庭审)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签名(盖章)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

(调解不成接用此页,连同刑事部分一并评议,一同判决;调解成立也接用此页,

就刑事部分进行评议,当庭判决)

审判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XXX方当事人XXX不同意调解(或经过调解,达

成协议),庭审活动将进入下一程序,即由合议庭对本案(或刑事部分)进行评

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及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现在,宣布休庭。

······

(合议庭当庭进行评议,形成裁判决议;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即应进行讨

论,开成裁判决议,以便当庭宣告裁判结果。)

······

书记员:请大家坐好!

请公诉人、诉讼参加人入庭。

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传被告人XXX到庭。

(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审判长:现在,X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布继续开庭。

由XX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一案,经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当

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

(简要概述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罪行、辩护人的意见、法庭查明认定的有罪、无

罪、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案件事实、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等)

判决如下:(全体起立)XXX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另行审理

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XXX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五

日内送达。

审判长XXX

审判(或人民陪审员)XX、XXX

XXX年X月X日

书记员XXX

审判长:把被告人XX押回XX看守所。

(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略)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本文发布于:2022-07-29 11:43: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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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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