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更新时间:2024-11-08 00:05: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引渡的条件)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①(借款学生)

②(共同借款人)

贷款人(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及住宿费。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具体借款与还款日期见下表:

借款日期

年月日金额年

还款日期

月日金额

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

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借款人如需还本宽限期展期,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

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另行签订还本宽限期展期协议。

第二条贷款利率与罚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年利率%。贷款期间如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贷款利率调整日期为

年月日。

借款期限如有展期的,贷款利率则按展期后期限,执行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按政策规定所享有

的贴息,归借款人所得。贴息款项如教育部门直接划转给贷款人

的,由贷款人代理发放到各借款学生的个人结算账户,贴息资金

不足抵偿贷款利息部分仍由借款人负责偿还。

二、罚息利率: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

按合同规定利率加收%利息或按月利率‰计收利息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自贷款逾

期之日起按合同规定利率加收%利息或按月利率‰

计收利息(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

第三条还款方式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

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的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

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借款人指定账户内存入

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

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

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

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

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四条贷款款项划付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将贷款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借款

人授权委托贷款人,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个人账户中将贷款直接扣

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

贷款本息到期时,借款人必须在其个人账户足额存入当期应

偿还本息款项,借款人授权委托贷款人,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扣

收。

上述两点贷款款项划付约定,视为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授权,

不再另行签订授权书。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

前还款部分,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借款学生与其共同借款人是本贷款的借款人,同为本合同项

下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三、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

动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

名称、通讯地址、、);

四、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向贷款

人通报。

五、接受并配合贷款人对其进行贷后跟踪检查。

第六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有关学习、工作及借款使用等情况,

并进行检查监督。

二、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有权依照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三、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但因非贷款人原因的除

外。

四、按借款人要求,对其个人信息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

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承担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一、要

求借款人限期纠正;二、停止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

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三、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债务

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进行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

金融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前提下,贷款人如不能按期、

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

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

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

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

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

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二、借款人的如有变更,未按合同约定通知贷款人

的,贷款人按原发出的相关通知,即视为借款人已收到

通知。

三、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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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

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执

份,贷款人执份。

第十二条声明条款

一、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

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详尽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

应法律后果已全面充分理解。

借款人(签名及指模)贷款人(签章)

①借款学生:法定代表人:(签

名)

②共同借款人:授权代理人:(签

名)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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