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及
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
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
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完成国家、省、市、县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
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收
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
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
况统计信息;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
布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
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X%人口抽样调查
等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统计数
据。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向县级考核部门提供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
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技
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加强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
运用,为国家省市数据库报送数据;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统
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
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
息。
(十)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
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营商环境监测、绿发展监测、
“三新”调查、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组
织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实
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
任务。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7:16: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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