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练习题全

更新时间:2024-11-07 06:38: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房室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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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着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B、房屋C、商标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2、民法的渊源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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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BCD2、ABCD3、ABC4、ABC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

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

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

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

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

只有经过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

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

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

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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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

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

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

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

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

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论述题

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

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

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3)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共分两类,一类是人格关系,

一类是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指民事主体本身所应具有的权利主体资格即因人格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基于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特征:第一,这种

人身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第二,这种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第

三,这种人身关系与主体具有不可分性。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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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指导功能B、补充功能C、惩罚功能D、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

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

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

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

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

4、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

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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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二、名词解释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2、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

四、论述题

1、试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D4、A5、B

二、名词解释

1、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区别于行政

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

权利能力)平等。《民法通则》第9条、第10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在各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

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商

品经济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民事主体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

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这是由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

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具体含义包括:(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

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3)双方或多方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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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

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等。其具体含义

包括:(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

各方当事人的利益。(2)在法律适用上应贯彻公平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

应根据公平原则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法律缺乏规定时,法官应根

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的判决。

4、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

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

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

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原则是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通行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该条规定的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逻

辑内涵基本一致。

四、简答题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

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其含义包括:(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

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

归宿,是民事司法的基本准绳,是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

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

观念的综合反映。法律是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人们生活的反映,不同时期

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原则也有所不同。

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以求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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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其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

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在合同解释上,应

依诚实信用原则;(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

原则一样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

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五、论述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

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的基

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民事

活动的基本准则。(2)约束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

动都有约束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

均有约束力。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3)补充功能:在

具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对某些民事关系用类推也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

以直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处理民

事纠纷,民事主体也可以直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民事活动。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B、客体C、内容D、形式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B、夜空中的星星C、不作为D、企业的名称权

3、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B、解除权C、债权请求权D、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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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身权属于()。

A、请求权B、支配权C、抗辩权D、形成权

5、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

6、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D、请求权与形成权

7、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D、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

8、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

A、单独责任B、按份责任C、并行的连带责任D、补充的连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聋哑人B、合伙企业C、机关法人D、个体工商户

2、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A、物权B、债权C、亲权D、荣誉权

3、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

享有的权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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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绝对权B、相对权C、期待权D、既得权

4、紧急避险属于()。

A、公力救济B、私力救济C、自助行为D、自卫行为

5、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伤病

花去医药费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

A、侵权责任B、合同责任C、单独责任D、共同责任

6、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A、停止侵害B、消除影响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3、民事法律事实4、民事权利5、支

配权6、请求权7、形成权8、抗辩权9、民事义务10、民事责任11、按份责任12、

连带责任13、补充责任

四、简答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民事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3、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2、试述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C4、B5、B6、B7、A8、D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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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CD2、AB3、BD4、BD5、AD6、ABCD

三、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

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含义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

体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有时需要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为根据,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

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即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3、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简称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

为所构成的事实;自然事实是指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

4、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是民事

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享有某种利益或

实施一定的行为。

5、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6、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7、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的权

利。

8、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

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

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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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9、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行

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10、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1、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

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没有连带关系。

12、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

之间具有连带关系。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

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13、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

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

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

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

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

系。在通常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贯

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又一特征。(3)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从整体和实质

上讲,每个民事主体既作为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同时又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义务。这

种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相互的,如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般是对等

的。当然,有些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主体只负有义务,不具

有对等性,如人格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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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相关联的,因此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民事义务的分

类也有相关联相类似之处。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的分类,主要分类如

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

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约定义务,是由

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

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作为义务。包括

给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消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

他人的行为,又称不作为义务。例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的义务,容许他

人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通过或作业的义务等。

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特

征主要有:(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民

事义务是民事责任发生的前提,没有民事义务就没有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5条

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权

利含有利益在内,某种利益不被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权利所涵盖,而受法律保护的,

行为人侵害了他人的这种利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

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

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是由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

所决定。

五、论述题

1、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以下主要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财产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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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所谓财产利益,通常是具有交换价

值或使用价值的,可以用货币计算其价值,可以依法转让的利益。人身权,是以人

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支配权、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

他性的权利。一方面,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而

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另一方面,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而具有排他性。

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

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才能实现其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根据抗辩权作用

的不同,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

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

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

阻止他人行使权利,但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3)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

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属于绝对权。绝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

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自己可以直接实现其权利;二是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

此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

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属于相对权。相对权有两个特征:一是权利人自己不能直接

实现其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其权利才能实现;二是只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

定行为,该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人,因此,又称对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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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

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不能独

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主权利与从权利的主从关系主要体现在:(1)主权

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在;主权利因履行、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时,从权利同

时消灭;(2)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转让。(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以民事

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

民事主体的权利。人格权、身份权均为专属权。专属权的性质决定专属权不得让与

和继承,但也有例外,例如企业的名称权。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

专有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矿藏、水流

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

的可能性的权利。期待权是当事人尚未取得,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发生才能取得的权

利。例如附期限的权利、附条件的权利、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保险合同

受益人的权利等。

(7)原权利与救济权。原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如基于有体物而发生

的所有权,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等。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

现实危险时而发生的权利。如当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有停止侵害请求权,

也有权提起诉讼。如果原权利未受到侵害或没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就不会发生

救济权。救济权是基于原权利而派生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救济被侵害的原权利。其

实质是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请求侵权行为人或不履行债务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民事责任既可以由法律规定,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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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则只能通过刑事法律规范或行政法律规范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

自行约定。

(2)责任的法律强制程度不同。与民事责任相比,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强制性程

度较强,主要表现在:第一,它们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强制追究,当事人不得和

解;第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赦免或拖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执行。民

事责任的强制性较弱,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协商解决,

权利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或减免对方的责任。

(3)责任的目的和性质不同。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在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

损失给予填补和救济,使其恢复到未受损害的状态,表现出某种补偿性和恢复原状

性;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目的,则主要是通过对罪犯和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和

处罚,来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表现出某种惩罚性和教育性。

(4)责任方式不同。《民法通则》规定了10种民事责任形式,其中大多数是财产责

任。刑事责任中虽然也有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但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剥夺

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的自由刑和剥夺罪犯生命的生命刑。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则

主要是警告、记过、拘留、、开除等。尽管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都存在着一

些财产责任,但与民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不同的是,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财

产要上缴国家,归国家所有,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则主要用来赔偿权利人所遭受

的损失,归个人所有。

(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首先,在主观方面,民事责任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两种。刑事责任没有过错与无过错之分。其次,客观方面,民事责任的构成一般要

有损害的发生即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权利人权利的损害,

那么行为人一般不负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则不同,有时行为人的行为虽

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但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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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任主体的不同。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都奉行一个基本的原则,即行为人对

自己的行为负责;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与之不同,在有些情况下,民事主体要对他人

的民事行为负责,如雇主对雇佣人的行为负责,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负责等等。

第四章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受孕B、出生C、年满10周岁D、年满18周岁

2、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

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

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

3、依照我国现行法,下列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聋子B、瞎子C、傻子D、瘸子

4、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

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

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

6、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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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的监护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

7、南方某村公民甲12岁,父母双亡,祖父母年过80岁,无兄,其他亲属中仅有

堂叔愿意也有能力担任其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A、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B、人民法院

C、甲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D、祖父母

8、依《民法通则》,监护人只有在()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

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D、经法院判决认定

9、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其宣告死亡应经过的时限是()。

A、2年B、3年C、4年D、5年

10、因意外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失踪人为宣告死亡人的,人民法院寻失踪人的

公告期为()。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年

11、甲于1995年2月1日失踪,其妻乙于1999年7月3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

法院发出一年公告后,于2000年8月4日判决宣告甲死亡。则依法,甲的死亡日期

为()。

A、1995年2月1日B、1999年7月3日

C、2000年7月3日D、2000年8月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现行法,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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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

B、本人的智力或精神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

C、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

D、行为的方式

2、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A、未成年人父亲所在单位B、未成年人母亲所在单位

C、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D、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3、依照我国现行法,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A、精神病人所在单位B、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C、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D、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C、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5、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

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丁,甲之父,年80,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1990年,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1991年2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幼

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两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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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

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

费5000元。为此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3、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某乙之父为原告

B、某乙为原告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4、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2年C、最长不超过20年D、6个月

四、名词解释

1、自然人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5、宣告失踪6、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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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答题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2、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3、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

4、宣告死亡应具备哪些条件?

5、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六、论述题

1、试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七、案例分析题

1、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

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

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10月,

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

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取回彩电。

请:此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

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

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

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

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

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

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

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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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D3、C4、C5、A6、B7、C8、C

9、C10、A11、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BCD4、ABC5、AC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1、C2、ABCD3、BC4、A

四、名词解释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公

民是指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凡公民

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一国公民。《民法通则》沿用前苏联民法理论,用“公

民”概念,未直接用“自然人”;《合同法》采用“自然人”概念,不再用“公民”。

我国《民法通则》使用的公民概念,与自然人概念意义相同,但自然人的概念比公

民概念更周延。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与自然人的年龄没有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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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死亡。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的

行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与民事责任能力相对应的。

4、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

种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监护只对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的一项法

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5、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

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

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

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置目的不同。宣告失

踪旨在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但不能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

系的不确定问题,而宣告死亡制度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

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五、简答题

1依《民法通则》规定,按照不同年龄阶段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

力分为三类: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

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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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包括两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其他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后进行。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在实践中,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也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经

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或医院所作的鉴定宣告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

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监护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必须给被监护人以必要的关心、

照料。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他们受到伤

害或侵害他人利益。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监护人应尽善

良管理人的注意。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人不得处分其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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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在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时,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

何音讯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

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

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失踪人的公告,

公告期间为3个月。

4、宣告死亡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在意外

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为2年;(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由人

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

告公民死亡。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5、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

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

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

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

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

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六、论述题

1、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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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民事法律制度。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情况如下:(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

定监护人。这种监护是一种法定监护。这种监护关系因出生而开始,而不必另有原

因。父母分居或父母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但父母一方或双方作为监护

人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父母一方或双方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父母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允许父母委托他人代

为履行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但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

力或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第一,祖父母、外

祖父母;第二,成年兄、。他们担任监护人是法定义务。

(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双亡,又没有祖父母、

外祖父母以及成年兄、的,由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如叔、大伯、

姨、姑、舅等。他们担任监护人不是法定义务。他们担任监护人除应具有监护能力

外,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他们愿意担任监护人,二是应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

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4)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也没有其他

亲属、朋友或他们不愿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组织担任监护人不分

顺序,遵循监护方便和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确定。

(5)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法定

监护人及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有两人以上又均具有监护能力的可以通

过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担任监护人或由数人担任监护人。

(6)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近亲

属担任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有两种,一种是有关组织指定,另一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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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指定。有权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不服上述组织指定的,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7)未成年监护人的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原因:监护人死

亡、丧失了监护能力,这就需要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

造成损害的或者利用监护方便侵害未成年人财产利益的,经未成年人的近亲属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变更监护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监护人之间也可以签订变更协议,

更换监护人。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案例分析题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

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当然,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人订立处分不动产的合同,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立遗嘱的行为在实务中应认定无效为宜。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在

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张某的父亲的诉讼请求应依

法不予支持。

2、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

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

钱某改嫁是其应有的权利,不构成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因此,赵某的父亲无权

要求改变钱某担任赵甲的监护人。

(2)被宣告死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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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无权。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返还。孙某取得摩托车是合

法取得,因此,赵某无权要求其返还。

(4)不能。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其与

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5)无权。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能以收养未经

其同意而主张收养无效,要解除收养关系应与收养人协商解决。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合伙)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甲

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

务()。

A、不负责任B、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C、负连带责任D、适当分担

3、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

A、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4、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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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5、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

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

A、卖给乙B、卖给丙C、任择其一D、每人一半

6、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五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

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

A.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B.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C.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D.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7、1995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

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

提起诉讼?

A、甲B、乙C、丙D、幸福饭店

二、多项选择题

1、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

A、合伙时投入的财产B、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

C、合伙期间的债权D、合伙期间的债务

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有()。

A、依法设立B、无须依法设立,由企业法人决定即可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3、某甲提供资金1万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共同开办一家

修理厂,因资金不足,他们又向某丁借贷了1万元,这个厂的合伙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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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B、乙C、丙D、丁

4、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

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担保合同无效,因为支行不具有缔约能力

B、该担保合同有效,因为支行具有缔约能力

C、债权人应以该支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具有诉讼能力

D、债权人应以该中国农业银行为被告,因为该支行不具有诉讼能力

、王某以个人名义兴办了一个木制品加工厂,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

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该加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

B、该加工厂实为合伙企业

C、王某应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王某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名词解释

1、非法人组织2、合伙3、入伙4、退伙

5、个体工商户6、农村承包经营户7、个人独资企业

四、简答题

1、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2、合伙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具备哪些成立条件?

五、论述题

、试述合伙的财产关系。

2、试述合伙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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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题

1、甲有生产一次性卫生巾的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协议为甲4成,

乙、丙各3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1996年3月止,甲分

得5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5万元。乙、丙甲要求其

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不应负担亏损。

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合伙人吗?为什么?

(2)5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

2、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

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

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

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

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D4、C5、A6、B7、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CD3、ABC4、BC5、AD

三、名词解释

1、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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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的组织体,但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

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

体,合伙的成立除有合伙合同外,还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独立从

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

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入伙,指的是合伙成立之后、解散之前,第三人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民事

法律行为。

4、退伙,是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身份。退伙分为声明退

伙与法定退伙。声明退伙又称任意退伙,是指出于合伙人自己愿意的退伙,原则上

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法定退伙是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合伙人

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开除等时而出现的退伙。

5、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

然人或家庭。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是单个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进行

核准登记,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

6、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基于各种承包合同发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7、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出资,雇工经

营,并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组织形式。

四、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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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的法律特征包括:(1)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人成立合伙

的合伙协议称为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

活动的联合体,可有自己的名称和字号,可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在

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是相对独立于合伙人个人的。(3)合伙是由合伙人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联合体。(4)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

担连带无限责任。

2、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1)合伙的存续期间届满;(2)合伙人全体一致同

意终止合伙协议;(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已确定无法完成;(4)合伙违反法律而

被撤销。

3、(1)依法成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必须是法律允许设立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

设立分支机构应履行法定手续。(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企业法人的

分支机构必须具有不同于其所属法人的依核准登记的名称。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

对其名称具有专用权,并以该名称进行业务活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设有管理内

部事务及对外活动的组织机构,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这种财产或经费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五、论述题

1、合伙财产指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切财产、权利和利益,它由各合伙

人按合伙协议向合伙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1)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一般说来,合

伙人出资往往直接构成共有财产,而且出资在一般情况下都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即这部分财产,

成为合伙的共有财产,合伙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是全体合伙人,合伙人应依自己的

应有份额享有。共有权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自己的应有份额并无任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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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权利。按照财产共有关系的一般法则,合伙共有财产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

使用,非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使用和处分合伙财产。

2、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全体合伙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

务。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对第三人的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或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则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合伙的债

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合

伙的性质、出资方式和合伙财产的规模决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对外关系

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

一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的全部债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就债权人而言,既可以对某一个、也可以

对某几个或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出履行全部或一部分债务的请求。偿还合伙债

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六、案例分析题

1、(1)甲是合伙人。甲虽然未直接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但甲提供了技术,并且按

比例分红,分得5万元,这就是实际的利润。甲应视为合伙人。

2)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伙人在对外债务承担上,负无限连带责任,

但承担了债务之后,就亏损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按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

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对造成合

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地承担责任。

2、(1)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

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

(2)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3)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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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上海铁路局B、北京市邮政局

C、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D、广州白云机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性质上属于()。

A、机关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基金会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

3、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原订立的合同()。

A、一律无效B、应继续履行

C、经追认后有效D、部分有效

4、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5、法人设立登记具有()。

A、生效效力B、对抗效力

C、生效效力或对抗效力D、生效效力和对抗效力

6、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并且约定,原欠某银行的100万

元贷款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由于丙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而发生纠纷。依法,该

笔贷款应如何偿还?()

A、由丙公司偿还B、由丁公司偿还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连带偿还D、由丙公司或丁公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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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企业系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决定撤销该企业,并成

立了清算小组,清算时发现乙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如果起诉要求乙公司偿

还货款,应以谁为原告?

A、甲企业B、市工业局C、清算小组D、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A、某公司B、某基金会C、某合作社D、某寺院

2、下列机构为法人机关的是()。

A某公司的销售科B、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

C、某公司的董事会D、某企业的工会

、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社团法人D、财团法人

4在我国,法人设立的方式有()。

A命令设立B、发起设立C、募集设立D、捐助设立

5、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

A、分立B、合并C、增加注册资本D、减少注册资本

三、名词解释

1、法人2、企业法人3、机关法人4、事业单位法人5、社会团体法人6、社团法人

7、财团法人8、营利法人9、公益法人10、法人机关11、法定代表人12、法人合并

13、法人分立

四、简答题

1、法人的本质特征有哪些?

2、比较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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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有哪些?

4、法定代表人的特点有哪些?

5、法人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有何区别?

6、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论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

1、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为6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但

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

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

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

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

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请问:(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本企业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

2、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经检

测,发现有三分之一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

某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

于是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

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

为由,不归还欠款;而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

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请问:某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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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D3、B4、D5、A6、C7、C

二、多项选择题

1、BD2、BC3、AC4、ABCD5、ABCD

三、名词解释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3、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4、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

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5、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6、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公司、合作社、各

种协会与学会等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7、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

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

8、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

9、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

10、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

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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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法

人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主体,它不能独立于法人之外而单独存

在,而是依附于法人,并且作为法人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法人的

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

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

1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

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

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12、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

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

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新设合并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

13、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

立两种。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派生分立,即原

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

四、简答题

1、法人的本质特征包括:(1)法人是社会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或为多个自然

人组成的社会集合体,或由一定数量的财产集合为基础组成的社会组织;(2)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独立的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承担独立的责任。

2、法人、自然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而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则不一样,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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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现象,是行为的结果。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不由自然人自己所

左右,而法人的成立、终止则是一系列行为的结果。(2)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

是生命体。因此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一般财产权,也包括与

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而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

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

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

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不同的法人,其民事

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

格按照法人成立的目的、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3、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财团法人是指为一

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

产组合。二者区分的意义是:(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

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2)设立人的地位

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成员权;而财团法人

的设立人,由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3)设立行为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

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

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5)

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为了公益,故社团法人可

分营利法人、公营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所以财

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1)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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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4)已担任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

原则上不得再担任其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5、(1)两者的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

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

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法律行为。(2)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

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和设立行为本身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一般

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

因此,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3)

两者的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是法人设立人

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法人设立人享有和承担;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

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

6、(1)依法被撤销。它是指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

的情况。(2)自行解散。它主要指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法人机关的决

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3)依法

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

请,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如法人的合并、分立、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生战争等。

五、论述题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民

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

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

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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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

特别法、单行法的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依《民法通则》为法人规定的条件,但学理上一般认为,它非法人的条件,

而为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

1、(1)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

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

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营运正常,

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的情形,因此,

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50万元的债务,应由

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

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

务的义务。

2、某安装公司应以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

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

厂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其所欠债务应由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五章法人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

内)

1.下列为法人的是:()

A.河北省某乡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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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D.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营

3.下列法人中,设立无需登记的是:()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

C.机关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4.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

的是:()

A.与沫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C.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

5.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

住所为()。

A.北京B.广州

C.上海D.南京

6.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

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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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7.甲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其上级主管乙工业局决定撤销,遂成立丙清算小组。

清算中,发现丁公司尚欠甲企业货款若干拒不偿还。如向法院起诉,应以()为原告。

A.甲企业和丙清算小组

B.乙工业局

C.甲企业、乙工业局和丙清算小组

D.丙清算小组

8.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9.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

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

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

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

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

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

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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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

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企业法人的营业应具有连续性

B.企业法人的营业应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但不一定要将收益分配给其成员

C.企业法人应具有归其所有或经营的独立财产

D.企业法人应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

2.下列为财团法人的是:()

A.某公司B.某基金会

C.某寺院D.某合作社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

A.法人不享有受遗赠权

B.法人从事活动应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

C.机关法人不得从事营利性事业

D.法人应受到其宗旨的限制

4.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登记并进行公告的是:()

A.分2B.合并

C.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D.变更名称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在题后的括

号内填入正确的选项,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994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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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为10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3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但

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

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

行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定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

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1995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

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

(1)儿童制衣有限公司的成立应具备()最低注册资金。

A.10万元B.30万元

C.50万元D.60万元

(2)有关该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公司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已经取得公司登记

B.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取得登记系采取欺骗手段

C.应由童某、陈某和姜某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

D.应由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

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

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订购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

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戊、己不慎将客户庚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

好砸在行人辛的头上,辛因此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

以及与辛发生责任承担发生纠纷。

(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辛所受损害应由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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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法人概念的理解问题。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组织的独立性、财

产的独立性和责任承担的独立性。依此,某大学法律系、某机关财务科、某公司市

场部均不具有独立性特征,不为法人。某铁路分局依据铁路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性

特征,为法人。应予以注意的是,分公司、分厂、分行不为法人。

2.[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对机关法人的理解问题。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

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包括权力机关法人、行政机关法人、司法机关法人和军事机关法人。机关

不从事民事活动时,不为法人。河北省某乡人民代表大会为权力机关法人,国务院

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行政机关法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司法机关法人。中国

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某营不为法人,因为,军事机关法人是指团以上具有独立编制的

军事机关,营、连、排、、班不为法人。?

3.[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的设立问题。不同的法人,其设立方式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

需经登记,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其取得法人资格。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

需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依《社会团体登记条例》

规定,除民主党派以外,应经登记,否则,不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而且违反公法

的规定。机关法人的设立无须登记,自设立完成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

4.[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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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涉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理解问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不同,在时间上,其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相一致;在范围

上,其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在实现上,其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来

实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

制。当然,其超范围经营,在公法上,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在私法上,为维护相

对人的利益,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或特许性规定外,超范围经营

的行为具有效力。

5.[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住所问题。依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为住所。这里所指的主要办事机构是指法人总部或者总公司所在地。办事处

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

6.[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致人损害的责

任承担。依《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

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

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属于法人

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法人承担。同时,办事处虽为法

人的分支机构,但该分支机构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承担责任的

能力。在诉讼上,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行

为应由法人自己承担。

7.[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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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涉及企业法人在清算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依《民通意见》第60条规定,

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

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

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

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在企业法人的清算阶段,法人机关

为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算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因此,清算组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当然,在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企业法人

仍具有起诉和应诉的主体资格,但企业法人和清算组的关系不是双重主体关系,而

是代表关系,即清算组代表法人实现法人的相关职能。同时,对于国有企业法人而

言,其上级主管部门与企业法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组织,决定企业法人是否撤销进

行清算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职权,但一旦进入清算阶段,上级主管部门就与企业

法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私法上的联系。因此,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作为清算阶段的诉讼

主体。

8.[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

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在办理了注销

登记后,方为消灭。

9.[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

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

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

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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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刀

[解析]本题涉及对企业法人营利性特征的理解问题。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

人,其营利性特征包括以下含义:(1)具有营业的特点;(2)具有连续营业的特点;

(3)具有将营业利润分配其成员的特点。此外,法人财产具有独立性特征,这种独立

性特征表现为财产归法人所有,或者授权法人独立经营。企业法人需经登记才能成

立,登记是企业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必经程序。

2.[答案]BC

[解析]本题涉及对财团法人的理解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无财团法人规定,但根据

民法理论,财团法人是相对于社团法人而言的。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人的集

合体,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属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

的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财产。各种基金会

组织、寺院、慈善组织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3.[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问题。法人虽为民事主体,但其民事权利

能力受到相应的限制。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法人的民事活动

受到相应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活动受到其宗旨的限制,如机关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

的进行民事活动。

4。[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变更登记问题。法人在存续期内组织上的分立、合并以及活动

宗旨,业务活动范围上的重大变化,称为法人变更。法人的变更应进行登记,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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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本题中,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变更名称

均属重大事项变更,均应进行登记。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依照公司法第23条第2款的规

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答案]AC

[解析]本题涉及法人的成立和出资不足时股东的补足责任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

股东应当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可的出资额,公司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

格。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

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虽然低于注册资本的实际数额,但已达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应认定公

司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且未形成

实质营业的,虽然经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不能认定该法人成立,在此情况下,

应由出资股东对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答案及解析J(1)有效。法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依

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

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案中,公

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该内部约定对

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人,

其超越代表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2)由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

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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