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名词解释
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性质:是私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是调整
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为财
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分配
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
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
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划
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5.民法体系:a.基本法:《民法通则》;b.主要民事法律:《合同
法》《婚姻法》《继承法》;c.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
6.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的基
本准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
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7.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8.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约束功能。
9.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
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a.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
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b.民事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c.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
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民事法律关系是
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关系就不可能存在民事
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
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
1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1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5.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
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16.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其他亲属、朋友—协议确定—指定—有关组织—变更
17.
亲属
18.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
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的法律制度。
19.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一般为4
年,因意外事故的为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
死亡的法律制度。
20.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1.法人特征:是社会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的社会组织,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2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3.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
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
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
个人。一般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三部分组成。
24.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
院、慈善组织等。
25.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成为人的组
26.
27.
28.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
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29.
30.
孳息:是指因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
的书面凭证,主要有票据、债券、股票、提单等类型。
3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非行为事实。
32.
33.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分类:a.以其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
为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与人身权(生命权、姓名
权、名誉权、配偶权、亲属权等);b.以其作用为标准,分为支配
权(物权等)、请求权(基于物权、债权等基础权利产生)、形成
权(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等)、抗辩权;c.
以其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
与相对权(债权等);d.以其依存关系为标准,分为主权利与从权
利;e.以其与主体的关系,分为专属权(人格权、身份权)与非
专属权(财产权);f.以及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为既得权与期
待权;g.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为原权与救济
权。
34.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
一定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分
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35.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
事法律后果。
36.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或资格。
37.民事责任的分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侵
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38.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
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
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及侵权行为、遗
失物的拾得行为等。
39.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
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40.特征: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民事主体实施
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是以意思表示未构成要素
的行为。
41.意思表示: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
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42.附条件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
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发生或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
43.附期限民事行为:指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
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
的前提的民事行为。
44.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
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45.撤销权:是指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
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力。
46.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7.代理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
生效力。
48.代理的适用范围:a.可代理的行为: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某些财政、行政行为;民事诉讼行为。B.不可代理的行为: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双方
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
49.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
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
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50.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
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
51.表见代理:是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
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52.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
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5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
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54.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
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
55.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
期间和期日。
5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比较
认定时间申请人的顺序法律后果
申请人不受顺主要解决财产代
序的限制管的问题
申请人受顺序产生继承债务、清
的限制偿等结果
认定事实
认定失踪的事
宣告失踪需经过两年
实状态
对死亡事实的
宣告死亡需经过四年
推定
57.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维护新秩序维护原秩序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权利发
害时生时
法定期间的经过;权利人不
法定期间的经过
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
请求权形成权
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并不
期间经过则实体权利消灭
消灭
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可变
不变期间
期间
期间届满后可放弃时效利益期间届满后利益不可抛弃
立法精神
起算时间
构成要件
适用对象
法律效力
期间性质
法律援用
58.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
无效的民事行为
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
表示行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事
为
行为
意思通知,如对要约的拒绝
法
准法律
律
观念通知,如债权让与通知
行为
事
感情表示,如对继承人的宽恕
实
非表示行为,如侵权行为
自然事
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
实
状态,如事件的经过、持续占有
59.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比较
事实行为
否
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
生法律后果
在于事实构成
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
应的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
是
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效力依据
的内容发生效力
本质内容在于意思表示
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
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要求
为能力为生效要件
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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