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
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
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
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
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
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
1、民法典2、公平诚实信用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
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4、平等5、监护人
6、清算清算范围外的7、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书面口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9、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1、A、C2、A3、A4、B5、A、B、C6、
B、C7、D8、A、B、D
四、问答题:
1、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
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
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
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
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
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
由其自由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
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
课堂讨论题:
胎儿是否是民事主体?为什么要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答:胎儿是尚未出生的生命体,故依民法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
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基于人类延续和发
展的需要,现代文明社会的各国法律对胎儿都给予了严格的人道主义的
保护,如我国刑法就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国家还通过
劳动制度、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孕妇的利益,如休假、医疗保健
制度等;在民法上,对于父亲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在分配遗产时,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应继份额。
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答:该案例属于委托合同。原告委托被告作画,被告擅自转委托,让徒
弟代替,作品与差距很大。委托合同擅自转委托的,那么被告、徒弟要
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
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
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
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
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作业4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
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
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
主张代理的效力。
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
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
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
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
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
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3、成立时
消灭时4、一般等价物
5、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6、公平诚实信用7、不可
抗力其他障碍
8、用益物权担保物权9、原始取得继受取得10、占有使用
收益
三、选择题
1、A、C2、B、D3、B、C4、C5、A、B、D6、
A、B、C
7、A、B、C、D8、A、B、C、D9、A、B、C、D10、
A、B、C
四、问答题
1、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
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⑴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⑵财产所有权具
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⑶财产所有权具有
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
事主体;⑷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⑸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
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3、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
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
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和王
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
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
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
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
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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