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NO.1 2012
JoumM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总第90期Sum90
国际刑事犯罪公约翻译浅析及意义
——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例
张晋林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1)
内容摘要:本论文着眼于国际刑事犯罪公约英译汉官方版本的翻译特分析、评价,力图在我国法律英语翻译水平
相对滞后的学术和实务氛围中,为奋战在跨国犯罪执法、司法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国际刑侦第一线的公安干警
们提供更准确更合理的法条参考文本。文章撷取《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国际刑事犯
罪公约的官方文本,作者在该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并给出了理论及现实意义上的必要思考。
关键词:国际刑事犯罪公约;英译汉特;浅析及意义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12)Ol一77—05
二、国际刑事犯罪公约翻译特浅析
一
、引言
法律语言的使用本身不同于一般语言,尤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和范围 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庄严性和强制性的刑事立法
的进一步扩展,以及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跨
语言更是如此。其独特性集中体现在语用功能
国刑事犯罪呈不断多发态势。因为法律在很大程
上:为了惩治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目的,不论
度上的国别性以及语言交流上的障碍,致使国际 在词汇的选择上,还是句法应用和篇章构架上,
刑事犯罪的司法工作较难展开,尤其给处在司法
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这一点在汉
第一线的公安机关侦破工作造成了很多困扰和阻 语和英语中的体现都比较明显。纵观世界,使用
碍。而我国法律翻译水平整体落后,国际刑事司
英语立法的国家大都属于英美法系。而我国现行
法领域的公约翻译及对外交流都处在比较滞后的 的社会主义特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在沿袭和模
阶段。加之长久以来,我国公安队伍的外语教育 仿传统大陆法系基础上建立的。因此,这两种截
和培训相对薄弱,造成刑警在侦破跨国案件时捉 然不同的法系和英汉语言之间的差异,以及外语
襟见肘、难以及时有效应对。在跨国刑事犯罪领
专业和法律专业之间区别极大的知识构成,各自
域,除了传统的、走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 高度的专业性,使得法律文本翻译较之其他专业
罪,越来越多的有组织的、经济金融欺诈、
领域的翻译显得格外晦涩艰深。本文所列举的例
贪腐官员潜逃等犯罪Et益增加。面对新的犯罪形 子均出自《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的犯罪公
势,全国人大于2003年正式决议加人《联合国 约》,就其法律特而言,是集合各大法系优点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公安机关着力加
和智慧的;但因其最初官方版本为英语,所以英
强国际合作,并在广大公安院校的前期教育阶段 汉翻译之间的鸿沟仍然难以逾越。
紧抓涉外警务教学。但有鉴于法律英语的特殊性
从一般意义上讲,英语到汉语的法律翻译过
和较高难度,公安系统中从事外语教学与研究的 程中,译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会受到很大限制。
广大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对涉外警务相关法律文本
译者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条文本身的含义,极少使
进行更多的研究与探讨,以推动学术的进步,在 用感情彩强烈的词语,亦不得做出扩大或者缩
更大程度上为国际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出有益 小任何词汇、短语内涵和外延的翻译。就一般翻
的智力支持和贡献。
译所要求的“信、达、雅”的原则而言,高度
收稿日期:2011—12—21
作者简介:张晋林(1965-),女,山西太原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授,研究方向:英语教学法、公安英语。
一77—
张晋林:国际刑事犯罪公约翻译浅析及意义——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为例
的准确、规范、庄严、简明和概括性,成为统领
整个刑事公约翻译的基本原则。这类立法文本翻
译的总体要求就是法律对等。所谓法律对等,即
在翻译过程中,保持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
传统、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等法律因素的一致
性 。
(一)词汇翻译特
1.翻译尽量少用代词
在立法文本中,为了避免指代不清,英语本
身很少出现代词。而这一点正暗合了汉语在立法
中多重复名词的习惯。 这种尽量少用和不用人
称代词和物主代词立法语言使用习惯为不同国家
的不同语言所普遍接受;这一点在汉语中体现得
尤为明显。除避免指代不清外,这样的语言使用
习惯还可以使文字风格更加正式,更符合法律语
体彩的庄严性。这种不论在英语还是在汉语立
法文本中,对代词使用的谨慎态度导致了在此类
法律文本翻译中几乎不到跨句际间的指代,而
偶尔出现同一句中的指代,并且翻译成汉语后句
子凝练简洁。下面列举《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
织犯罪公约》中的一例:
仞J:Article 36
Signature,ratification,acceptance,approved
and accession
4.At the time of its accession.a regional eco—
nomic integration organization shall declare the ex—
tent of its competence with respect to matters gov—
erned by this Convention.Such organization shall al-
SO inform the depositary of any relevant modiifcation
in the extent of its competence.
译:第三十六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4.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加人本公约时应宣
布其在本公约管辖事项方面的权限范围。
该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有关变动情
况通知保存人。
以上关于新加入公约组织管辖权限的条款
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辨明“its”“this”“such”
分别指代的内容。而且他们的被指代词都仅存在
与本句中。纵观整个刑事公约,这样的指代词使
用是非常有限的,最多见的就是将“its”翻译
为“其”。立法语言在对代词的谨慎态度可见一斑。
2.古英语翻译搭配
为了追求表达效果上的古雅、庄重和沿袭古
英语严谨、简洁的语法功能,法律英语中存在着
大量使用古英语词汇的特点。较为常见的有
一78一
“hereinafter”、“hereby”、“thereon”、“thereaft—
er”“
、
pursuant to”、“notwithstanding”、“there一
0f”、“thereto”、“hereto”等。这些词语单独翻
译时候几乎看不出他们的意义,而他们作为语法
功能的词,其在译文中的意义主要是由与搭配的
词一起体现的。所以,在翻译为汉语时,我们自
然要将其放在具体语境中,根据其所处位置和搭
配来确定具体汉语意思。以下列举古英语词汇的
对应翻译:
例:Article 6.Criminalization of the launde—
ring of proceeds of crime
2.For purposes of implementing or applying
paragraph 1 of this article:
(d)Each State Party shall furnish copies of its
laws that give effect to this article and of any subse—
quent changes to such laws or a description thereof
to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
译:第六条行为的刑事定罪
二.为实施或适用本款第一条
(四)各缔约国均应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供其
实施本条的法律以及这类法律随后的任何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