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更新时间:2025-04-01 03:28:18 阅读:273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单选题2.多选题3.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按照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B.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按照拐卖妇

女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属于劫持航空器罪的加重构

成,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包括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所以

抢劫致人死亡的,也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根据刑法的

规定,应当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选D项。知识模

块:刑法学

2.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

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

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

正确答案:D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

上述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对象,仅限于上述所列的五种交通工具。破坏拖拉机、摩

托车一般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由于火车轨道不属于交通工具,而是交通设施,因

此破坏火车轨道也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故选D项。知识

模块:刑法学

3.某乡政府在换届选举时,乙纠集数人,以对选举有意见为由,冲人选举

会场,大声叫骂,并把票箱砸毁。乙的行为属于()。

A.破坏选举的行为

B.妨害公务的行为

C.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D.聚众打、砸、抢的行为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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