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判决离婚后财产如何分
割?
涉外婚姻判决离婚后财产只要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都必
须要各自一半;如果诉讼离婚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
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
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涉外婚姻判决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夫妻应平分;
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
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
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
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
合中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作
了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
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
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面对这样的离
婚条件,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也要严格适用,但
在适用过程中却发现问题不断,且不易解决。
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看到的往往是:一方
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为了达到一些狭隘的的私利荣
耀,盲目的进入婚姻围城,婚前对感情本身的重视不够,导
致婚后感情淡漠,加之不同的国籍和生活背景的人本身就缺
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那么对于这样的
涉外婚姻婚后生活状况,法官应该如何选择呢?究竟是应该
判离还是不判离呢?一刀切全部判离婚,那么六成以上的涉
外婚姻恐怕都要面临结束的命运,因为他们的问题相差无
几,但是对于感情是否破裂且不可弥补的标准呢?对于法官
来说很难作出判断,只有通过个案分析比较才能得出相对客
观的结论。
对于第(1)(2)(3)(5)这四项标准,中外案件的判断标都
是一样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条件也不存在例外。关
键是第(4)。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个硬性条件上,法
官很难作出判断,实际上,很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外国
的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国外工作,聚少离多,直接对婚姻状况
产生影响,此时双方产生矛盾,一方长期在国外工作执意不
回家,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呢?如何理清两者的界限
是法院遇见的一个挑战。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不分和境内
的,只要在夫妻共同产生的财物双方都必须要进行协商平
分,如协商不下来就可以进行起诉,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
能得到保护,因此,在分财产的时候一定要理清好财产的情
况,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平分。▲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17:3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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