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卷第1期
济宁学院学报 2013年2月
Vol-34 No.1 Journal of Jining University Feb.2013
文章编号:l0o4一l877(2013)Ol—_ol09—o4
市民社会纠纷与臣民社会的解决方式
——以中国古典小说故事为素材进行的研究
邹 鹏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是对当时社会情况的描写,作品的思想蕴含着当时社会所存在的生活理念。
通过研究本文中的故事,我们认为,在臣民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会出现市民社会的商业纠纷,对于臣民
社会的纠纷,应当采取臣民社会的解决方式。如果用臣民社会的解决方式解决市民社会的纠纷,在市民社会
的背景下,势必会引起新的冲突和矛盾,但是,如果大背景是臣民社会,这样的解决思路却是可行的。因为,在
社会背景复杂的情况下应用保守的、适应现有社会背景的解决纠纷的思路,往往更加行之有效。
关键词: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纠纷;臣民社会;市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法律与文学这一主题,在当代中国法学界已
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了解…。朱苏力教授作为 一
、问题的提出:案情(故事)简述
国内研究法律与文学的重要学者之一,提出这一
主题的两大研究分支,即作为文学的法律(作品 本文涉及的案例(故事)摘自于明代冯梦龙
和理论),以及文学中的法律 J。其中第一点可 所著的《醒世恒言》,冯梦龙(1574—1646),明代
以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理解为对法律文本的文义
后期的文学家、戏曲家。其代表作为经其选编形
解释 j,第二点在笔者看来则是法律与文学研究 成的“三言二拍”等,“三言”代表了明代拟话本的
里最有意思的一点M J。文学作品是作者对他所 较高成就,是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小说的宝库。这
处的时代的一些社会现象的高度提炼和浓缩,在
三部小说集相继辑成并刊刻于明代天启年间。
作品中,作者表达了自己的对某些社会现象的观
“三言”各40篇,共120篇,约三分之一是宋元话
点和看法。可以说,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是社会
本,三分之二是明代拟话本 j。《醒世恒言》是
现象的一个缩影。在文学作品中出现的法律,也
“三言”中的最后一步,是“三言”中包含明人创作
许未必完全符合那个时代(社会)真实的法律规
最多的一部,从中可以窥见明代社会百态。 。
定,但是却可以体现作者所要追求的法律理念。
节选的案例(故事)虽然情节有些夸张荒诞,但是
研究文学中的法律,不止可以考察法律史的有关
基本案情却可以相信来源于生活,能够反应出当
问题,更有意义的则是发现作者的法律观,由于优
时社会的真实情况。在整个案例(故事)当中,冯
秀的文学作品往往具备更为广泛的受众面,因此,
梦龙完整地记录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并且通过大
这种蕴含在文学作品中的法律观对于读者的影响
尹之口,表达了这一案件的判决,形式上,可以看
又要远远大于普通的司法判例和法条了 J。从
做是一篇案件判决书,只是比今天国内普通案件
文学作品作者的法律观来考察当时的法律思想,
判决书更加丰满和充实。
或许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法学理论的研究思路。
故事发生在江西景德镇,景德镇是盛产瓷器
的宝地,属于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容易滋生资
收稿日期:2Ol2—1O—_05
作者简介:邹鹏(1985一),男,山东蓬莱人,法律硕士华东政法大学研究实习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等。
一109—
本文发布于:2022-07-25 17:10: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367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