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模版

更新时间:2024-11-07 22:40: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4日发
(作者:摩托车驾照怎么考)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

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

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

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履行协助执行法律义务,切实维护客户及银

行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

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是指农村信用社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在农村信用

社财产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财产情况包括:客户在农村信用社

的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财产的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

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六条有权机关通过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网络,并约定

通过该网络进行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工作另行规定,不适用

1

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建立健全有关

协助执行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

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

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八条非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及人员要求农村信用

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受理。

第九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遇有本办法“附

件1”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

或范围超出规定的,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

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已修改和补充,或新的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

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农村信用社应遵照执行。

第十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财产

冻结、扣划时,农村信用社应根据最先收取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

理冻结和扣划。在协助执行时,如对具体执行哪一个机关的冻结、

扣划通知有争议的,由争议的机关协商解决或者由其上级机关决

定。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时,如对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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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身份或其他方面有疑问,应及时采取措施与有权机关核实。

第十二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扣划工作中发生错误,

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农村信用社接到变更决

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不

得违法将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

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财产。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及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协助执行有关

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客户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农村信

用社及工作人员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协助查询手续后,有权

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农村信用社及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秘密。农

村信用社及工作人员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协助冻结、扣划手续

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协助查询

第十五条有权机关到省联社、成员行社机关办理查询业务

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权

机关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备案、协查。

第十六条在协助查询时,有权机关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其中,人民法院执行

人员应当同时提供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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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法

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

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在协助查询时,农村信用社经办人员应当审查以

下内容:

(一)执法人员工作证件的齐全性、真实性。

(二)有权机关提供的协助查询通知书所要求查询的单位或

个人身份信息是否与系统查询信息一致。

第十八条核实无误后,农村信用社经办人员应在统一柜员

系统的“司法查询登记”交易中登记相关信息后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九条有权机关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未提供被查询

单位账号的,应按规定予以协助。对个人存款账户不能提供账号

的,应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

个人存款账户情况的资料,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

权机关。

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

款、股金、理财产品等财产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

存款、股金、理财产品情况以及与存款、股金、理财产品相关的

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农村信用社应当

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抄录、复制、拍照,但不

得带走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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