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浙江法院开庭公告查询

更新时间:2024-11-07 22:32: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4日发
(作者:西安道路运输许可证代办)

浙江法院开庭公告查询

【篇一:律师办案必备网站最新汇总】

律师办案必备网站最新汇总

一、主体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

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

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

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

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目前企业公示信息尚未开放查询。

2、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

这些地方性的网站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

上线之前,可以说曾发挥巨大的查询作用,这些网站以前提供过信

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实在在国家级的网站上查

不到,说不定到这些地方性的查查也会有所发现。

3、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如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浙江企业信用

网.cn/

网址:.cn/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

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等。

6、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cn/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址:/

除国土资源部(/)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

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

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该网站无需注册。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

网址:/zljs/

该网站无需注册,除专利基本信息(如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公开

日等)外,还可查询各专利权法律状态、专利证书发文、年费计算及

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等内容。

【篇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

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已于2011年2月25日经浙江省高

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5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中

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本院研究室。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2月25日第2259次会

议讨论通过)

为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

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结合浙江法院工作实际,参照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立案公开

1.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集诉讼引导、立案

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费用收结退、

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

流平台。

(1)设置单独的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必要时可以设置电子叫号系

统;

(2)设置导诉台并安排接待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

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3)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多媒体视频等,公开各类

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

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

内容;

(4)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

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

件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院网站上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

台”,实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等

在线诉讼服务;

(5)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开人民调解员的姓名、照片,以及相

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

窗口。

2.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

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和廉政监督卡等。对于不予受

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或告知有关权利救济途径。

二、庭审公开

3.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

法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有较多媒体记者旁听

的,可以设置媒体席;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可以发放旁听

证,并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同步庭审视

频室,以满足公众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4.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每年选

择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5.所有证据应当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

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证人、鉴定人因故不能出庭或

者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远程或

在相关场所作证、接受询问。

6.依法及时将审判组织的确定、变更等情况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

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7.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

知当事人;案件依法中止诉讼的,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8.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按照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印相关卷宗档案。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建

立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化阅

卷。

三、执行公开

9.通过法院网站等载体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

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

10.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

况、立案信息、执行人员名单、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

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

11.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

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

评估、拍卖、变卖中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事项,也应及时告知双方当

事人。

12.实施重大的执行行为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

监督。

13.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

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实行鉴定、评估机

构、拍卖机构考评淘汰制。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

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探索利用市场交易

平台或者互联网竞价拍卖,确保司法拍卖的公正、公开、公平。

14.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

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未

结案件信息库,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提供给政府监管、金融和招投

标等部门,并统一在信用浙江网上发布,供公众查询。

15.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

因。

四、听证公开

16.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

行公开听证,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

的权利义务等。

17.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和涉及人数较多、众反映强

烈、争议较大、多次上访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

访等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18.对申请司法赔偿案件中侵权损害后果、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分

歧较大或赔偿数额巨大、社会各界关注等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

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19.对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变更、追加被执

行主体,中止或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等事项,人民

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20.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职

务犯罪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

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等进行减刑、假释,人民法

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五、文书公开

21.合议庭制作裁判文书,应当阐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证据采信、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还可以视情以附表、图示等方

式,便于当事人理解。

22.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按照有关规定,将

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23.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建立相

应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

事项。

六、审务公开

24.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流程、

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等基本情况。公开非涉密审判工

作情况、重要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等信息。

25.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

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

26.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

了解和理解。

27.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

的比例。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送达、涉诉信访等工作,扩大

人民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的范围。

28.在制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时,广泛听取相关部

门、专家学者、其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征询意

见。

29.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咨询专家等制度以及法官与

律师正常交往机制,增强司法公开、

接受监督的实效。

30.完善网络舆情研判、应对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

社会关切。利用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

对话与交流,使更多的众了解法院,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31.充分听取、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基层

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机制

32.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成立阳光司法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

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分工协

作、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

33.建立阳光司法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工作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34.建立阳光司法物质保障机制。对立案大厅、法院网站、其他信

息公开平台、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录音录像、直播设备等

方面提供物质保障。

3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

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及时严肃查

处。设立、举报投诉信箱,由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当

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36.本实施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fg/

【篇三:不良资产查询】

一、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部范围内任一家企业

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

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

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

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2、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

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211.94.187.236/

浙江企业信用网/

5、悉知网

网址:/

主要提供中国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和、地址、产品和

服务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展示服务。特服务是基于平台的企业信

息提

供企业数据报告,主要针对全国省份、地市、县区企业数量及产业

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和推出排行榜。但平台覆盖的许多中小型企业信

息未经核实,存在数据的不准确性。

6.建筑业资质查询

网址:/wbdt/dwzzcx/

官方的建筑类企业资质展示平台,可查询到相关企业的资质证书信

息。

7、各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二、涉诉信息查询

1、“中国裁判文书网”【限于裁判文书】

网址:/zgcpwsw/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

罪、调解结案以外的判决文书,各法院判决文书均应在该网站上公

布。因该网站为“裁判文书网”,故仅适用于已届判决阶段的案件。

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仅有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浙江等)已实现

了2014年以来辖区内三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公开的目标。

2、各省级高院网站

除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那么之前的判决文书或

未判决的到哪里查询呢?对了,一般省级都建有自己的网站,这些网

站可以查询2014年之前的部分判决书、开庭公告、执行信息、开庭

信息等。如:

(1)北京法院网

网址:/

(2)上海法院网

网址:/

(3)浙江法院网

网址:/

因为“中国裁判文书网”仅限于已判决文书的查询,且

2014年1月1日之后才试行,而且数据取决于地方上报,而地方法

院上网已经很多年了,部分法院的法律文书早就上网,因此全国网

查不到的,地方法院或许可以查到。

有开庭公告、执行信息等情况,这些信息,或许正是我们调查所需

的涉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或许我们也可以去旁听一下,那不是了

解更清楚啊。

3、“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网址:/search/

该网站可查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

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在实际查询中可能因某些地方法院迟延上报数

据,导致一些查询信息落后的问题。同时许多案件查询显示结果为

已结,这可能是地方法院为了完成案件考核而技术上的处果,实际

上标注“已结”的案件可能仅仅是程序终结或者根本还在执行中。

4、“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

/

对于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自2013年10月

24日起,可于该系统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及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等内容。但不能尽信,

因为实践中部分法院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传数据或上传有所迟

延。

5、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本文发布于:2022-07-24 09:25: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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