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说明范文民事案件结案证明范本
法院执行人信息查询的案件状态执行中和已结案。已结案是
否代表钱已经还完?还是只是代表判完?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不一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___《关于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
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
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
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
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
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二百
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__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
入,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___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
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___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___申请执行。受申请的
___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___组
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
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
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
___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___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
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___起诉。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
商,达成协议,并经___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
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___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
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
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
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
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
行。
法院一般会作出裁定、判决作为结案证明。你到审理法官或者
执行法官,要求其出具相应终结判决或裁定书即可。
关于结案证明有如下规定:
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___《关于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不予执行;
3,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1、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
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
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
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2、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
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
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___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3、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
商,达成协议,并经___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或者盖章。
两审终审制
___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各级___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向上一级___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向上一级___抗诉。
地方各级___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
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___、高级___和最高___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
定,由最高___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
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
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
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
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
行。
您好!你可以问得更详尽一些。
关于民诉结案证明有如下规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___《关于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
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
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
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
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
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二百
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__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
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___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
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___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___申请执行。受申请的
___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___组成
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
为的。
___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___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
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___起诉。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
商,达成协议,并经___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
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___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
法律文书的执行。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法院执行人信息查询的案件状态执行中和已结案。已结案是
否代表钱已经还完?还是只是代表判完?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不一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___《关于___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
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
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
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
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
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二百
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__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
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
入,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___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
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___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___申请执行。受申请的
___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___组
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
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
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
___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___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
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___起诉。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
商,达成协议,并经___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
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___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
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
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
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
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
行。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执行的条例
十三、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__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___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
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
二款的规定向___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
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105.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___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
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106.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
理由和法律依据。
107.___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___或其
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
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
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110.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
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十四、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
111.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
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
112.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
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
宣告其破产的。
113.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___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
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114.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
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
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
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___、联系人等。
115.委托执行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受托法院向被执行人收
取,确有必要的,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预收。委托法院已经向申请执
行人预收费用的,应当将预收的费用转交受托法院。
116.案件委托执行后,未经受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
执行。
117.受托法院接到委托后,应当及时将指定的承办人、___、
地址等告知委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资料不全,应及时
要求委托法院补办。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
118.受托法院对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
高___有关规定执行,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对妨害执行行
为的强制措施。
119.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当地有工商登记或户籍登记,但人员
下落不明,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直接执行其财产。
120.对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的情况以及案外人对非属法律文书
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的异议,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处理,并及时通知委托法院。
121.受托法院在执行中,认为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当将有
关情况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作出变更被执行人
的裁定。
122.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
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
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
定。
123.受托法院认为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如执行可能造
成执行回转困难或无法执行回转的,应当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等保全措施,必要时要将保全款项划到法院帐户,然后函请委托
法院审查。受托法院按照委托法院的审查结果继续执行或停止执
行。
124.___在异地执行时,当地___应当积极配合,协同排除障
碍,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125.两个或两个以上___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
法院协调处理。
执行争议经高级___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的高级___书面报请最
高___协调处理。
126.执行中发现两地法院或___与仲裁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
出不同裁判内容的法律文书的,各有关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报
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处理。
127.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认为必要时,可以
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帐户。
128.上级法院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
定,有关法院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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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4 09:09: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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