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指派律师及聘期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
务,如果指派律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暂无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另行
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临时接替指派律师的工作。
聘期为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顾问律师的任务和服务范围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甲方的委
托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为甲方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
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书;
(2)根据甲方要求,审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
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3)就甲方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
涉,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应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应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动向;
(6)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提供有关的法律培训;
(7)就甲方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8)根据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9)参与并协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经营和业务
进行沟通。
2、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
在规定费用的服务以外,乙方还应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
的具体情况有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就甲方在运营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公
司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
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
1
(2)就甲方在运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融资、兼并、分立、对外投资、公司
股票发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协
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3)在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甲方参与协商、调解、申诉、仲裁或
诉讼。
(4)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
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询办理的事务,甲方可随时电话或
EMAIL方式通知顾问律师;如需顾问律师到甲方处办理,需提前1天预约;顾问律
师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四、顾问律师的权利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为了正确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了
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特定的权利:
1、查阅甲方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根据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
关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顾问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
承担。
五、顾问律师的义务
顾问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除了承担《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外,
还承担以下特定的义务:
1、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认真履行职责;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甲方有不当行为时,应
当予以劝阻;
3、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
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时受聘担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顾问期间,遇到两公司之间发生争
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
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六、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随时通知乙方正在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进展程度,
遵守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七、法律顾问费及付费方式
2
甲方聘请乙方壹年的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选择方式
支付顾问费: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顾问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定费用项以外的服务,双方另定协议,乙方给予优先服
务。
八、其他费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机关或指定组织规定的费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条项下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机关规定
的费用,如登记费、工商查询费、公告费等,由甲方承担。
(2)差旅费用:
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人员为办理甲方法律事务而发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和通
讯费等,其标准为:出租车费、机票实报实销,住宿费按当地三星级宾馆住宿标
准实报实销,津贴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执行。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
随后的代理行为非法或无效。
3、甲方基于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所付费用结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违约或基于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补充条款: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3
本文发布于:2022-07-23 22:10: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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