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ceduralPunishmentofIllegalTrial
作者:陈瑞华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14-25页
年卷期:2017年第1期
主题词:程序性制裁;绝对的撤销原判;相对的撤销原判;积极性程序违法;消极性程序违法
摘要:对于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我国确立了旨在宣告无效的程序性制裁制度。这
种制度根据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绝对的撤销原判与相对的撤销原判,前者是因为严
重违反法律程序、侵害重大的诉讼利益所引发的不可补正的无效,后者则属于由一般程序性违法
行为所引发的可补救的无效。撤销原判制度的适用对象还可以分为积极性程序违法行为与消极
性程序违法行为,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所带来的制裁后果也有所区别。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需要
针对一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行为重构程序性制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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