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政策法规、火灾危害及火灾预防知识培训
主讲人:杜勇
消防安全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安全法规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
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
任制。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立消防档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
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
标志;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
责。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
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
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九条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
关的事项。
二、公安部61号令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
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
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法规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
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
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
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
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
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
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消防安全法规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
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
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人员
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
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
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
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
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
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商场库房应符合: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00平方米。保证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消防安全法规小
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
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
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
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
物保持20厘米以上的间距。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
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商(市)场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市)场
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
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七条商(市)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
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
米。
火灾的危害
火灾,作为一种人为灾害,是指火源失去控制蔓延发展而给人民生命财产
造成损失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火灾还是一种终极型灾害,任何其他灾害最
后都可能导致火灾。火灾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
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火灾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火灾不
仅使一些人陷于困境,它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
除的身心痛苦。
据世界火灾统计中心及欧洲共同体研究测算,如火灾直接损失占国民经济
生产总值的2‰,整个火灾的损失将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0‰以上。现代社
会空前发展,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特别是在城市地区,社会人口相对集中,
建筑设施鳞次栉比,一旦发生火灾,会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惨
重的损失。因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在我国,火灾危害之烈,
损失之巨,不亚于地震和洪水的危害。近年来,我国城市火灾频频,深圳、广
州、上海、长沙、石河子、吉林、浙江等地发生的特大火灾所造成的危害及后
果,给人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
的损失。
火灾的预防:
(1)不玩火。充分认识到玩火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无论任
何时候都要坚决做到不玩火;
(2)不使用超负荷的电器,如“热得快”煮水器等,家用电器用完后一
定要谨记切断电源;
(3)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煤气)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供气”步骤,
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先关闭阀门,再闭合煤气灶的开关。在使用石油气或煤气
的过程中,若听到微小的漏气声音,或闻到异味时,应立即关火检查,切记不
能用明火检查煤气管道是否漏气;若发生漏气时,要立即关闭钢瓶阀门或煤气
管道总开关,迅速打开窗通风,熄灭附近火源,同时不要使用家电用器,不拉
电灯开关。
(4)爱护消防设施,保证通道畅通;
(5)同学之间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如发现有玩火者,应该立即制止,
并且要加快报告老师和家长,以便进行批评教育。
若真的不幸发生了火灾,千万不要慌张,要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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