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theRegulationofArbitrationJudicialSupervisionby
People'sProcuratorate
作者:黄伟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版物刊名:天中学刊
页码:44-50页
年卷期:2017年第6期
主题词: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双轨制
摘要:自《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约》实施之后,我国涉外仲裁类案件日益增多,仲裁已成为涉
外民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同时,我国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对仲裁的法律监督力度,2006年《刑法修正
案》增设有关仲裁员的"枉法裁判罪"便是重要表现.司法的过度监督必然对仲裁的能动性产生消极影响.
如要有效规制仲裁司法监督,在规制方式上,就要在机构设立、临时措施实施以及裁决审查上采取"双轨制
";在规制范围上,要保证实体问题监督的合法性和程序问题监督的合理性;在规制环节上,要严格把控仲裁
管辖、庭审以及裁决各个阶段,保障我国涉外仲裁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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