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
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
督、舆论监督和社会(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
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
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其中,前
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党内监督可以分
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
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
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
行的核心。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
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第三,党对党员
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
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包括上下
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
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
含着划分
“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
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3、权力的专断与
滥用。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
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
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
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
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
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
“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
社会制约与监督。由于公民对公共部门的决策和运作过程难以知情、介入和监督,
面对腐败滋生、蔓延的迅猛势头,大多数公民处于无力和无奈的状态3、从思想
认识的角度来看,存在重“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轻“民主参
与”的制度建设的倾向。“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断夺
取胜利的基本经验之一4、从结构功能的角度来看,现有政治参与体制的分化程
度不高,自立性较低,控制和调控功能大于参与功能。
原因分析从新制度主义的角度看,公共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存
在,只是
产生腐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公共决策范围的广泛性及其与具体决策人
私人利益之间矛盾的普遍性,也不意味着腐败必然盛行。腐败的滋生蔓延还取决
于决策体制、政纪法制、道德约束和意识形态等广义的制度因素。[2]从上一章的
表述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体系包含着诸多要素:除执政党和政府自我
监督外还包括人民众监督(主要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司法监督(主要通
过宪法和法律)、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监督(主要通过工青
妇等众组织)以及民主党派监督(主要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外部监督。如果
不拘泥于法理而联系实际操作过程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执政的中国共产
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因而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本
身是执政党的执政“要件”;新闻媒体也多为执政党鼓与呼,是党的“喉舌”,其
主要任务是表达执政党的遗志,“唱响主旋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众组织
实际上是执政党的外围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党联系众的桥梁和纽带”。这样
一来,所谓的外部监督实质上已经转化为“内部监督”,其本身就不大的监督力
度进一步被弱化,尤其是在执政党的思想路线出现偏差、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下降
是更易显现出来。至于一般民众,由于受到其组织化程度、文化水平、政治参与
度和各种主客观条件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等诸多因素限制,其监督作用距离论上
的理想状态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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