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磊[1]
作者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出版物刊名:东方法学
页码:68-81页
年卷期:2015年第3期
主题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比例原则;广告过滤
摘要:司法实践中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视为兜底性的一般条款,用以处理不属于第二
章所列举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法院认为应该以损害竞争秩序和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作
为一般条款的两个要件,但对于后者的判断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判断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比例原则是处理利益冲突的一个工具,广泛应用于不同法律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涉及不同利
益之间冲突的市场行为,同样可以适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框架进行考察,从而将抽象的判断标准客观
化。按照这一分析框架,合一公司诉金山公司案中涉及的视频广告过滤行为,以及遨游浏览器推出
广告快进功能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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