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最详尽版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顾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派律师:
地址:
:
电话:
传真:
手机:
e_mail: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
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
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
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
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
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
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
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
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企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四)应甲方要求,
参与甲方项目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甲方委托,
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应甲方要求,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七)应甲方要求,
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
法律意见;
(八)就甲方深化
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
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九)提供与甲方
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十)经另行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经另行委
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
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
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
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
务
(二)乙方律师应
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
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
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
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
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
理;
(七)乙方律师对
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
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第三条甲方的义
务
(一)甲方应当全
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
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
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
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
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常
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
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
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
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
费、工作费用
(一)、双方同意,
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为万元正,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后分两期向乙
方支付,第一期元正在签订本合同十天内支付,第二期元正在合同履行至第七
个月时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师顾问费以乙方出具的律师费发票为准);
(二)、甲方就第一
条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另行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乙
方应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下浮20%收费。
(三)、乙方律师办
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
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花都区外发生的
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
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
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期
限
本法律顾问合同的
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60日
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续签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解
除
(一)甲乙双方经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
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
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
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
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逾期仍不
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3、由于甲方的不当
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
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
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
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
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
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
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合同的生
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
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通知和送
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
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前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
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其他特别
约定
本合同经乙方承办
律师向甲方详细解释文本内容,双方再协商、确认无误后签署。甲方已清楚理解所有条款的
含义。
甲方: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年
月日
篇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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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13】深圳
字第号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
照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和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
的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律师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聘请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
委托,同意并指派
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担任
甲方的常年法律顾
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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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乙方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
工作。
第二条服务范围
(一)非诉讼法律
事务
(1)对甲方日常经
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为甲方生产经
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和
审查,并提供可行
性方案;
(3)协助甲方制
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4)为甲方修改一
般性商业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5)协助甲方进行
合同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
(6)为甲方草拟和
修改劳动合同,协助指导处理劳资关系纠纷;
(7)为甲方的商标
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
权的保护提供法律
建议,并协助甲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8)根据甲方的需
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9)根据甲方的需
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0)根据甲方的
需要,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法律培训
需要甲方提前一周
就培训需求通知乙方,年度法律培训时间累积不
超过二十个小时;
(11)定期向甲方
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2)根据甲方提
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监理,
及时催收欠款,对
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3)根据甲方的
需要,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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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14)根据甲方的
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预防风
险并提供相关的法
律服务;
(15)为甲方企业
并购、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全面的法
律服务;
(16)为甲方在食
品卫生与安全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
(17)为甲方在经
营过程中涉及的改建、装修等建筑工程事项
提供法律咨询与建
议;
(18)为甲方在经
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与建议;
(19)为甲方在经
营过程中与供应商之间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
法律咨询与建议;
等法律咨询与建
议,起草、审查、修改类国际贸易合同及法律文件;
(21)甲方委托的
其他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
(二)诉讼和仲裁
法律事务
(1)接受甲方委
托,代理甲方进行各类案件的诉讼;
(2)接受甲方委
托,代理甲方进行各类案件的仲裁;
(3)根据甲方需
求,就甲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各类案件的
诉讼、仲裁提供法
律意见。
(三)涉外、涉港
澳台法律事务
本合同定义的“涉
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是指甲方在日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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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和商务合作中,需要适用国际、国外、港澳台地区法律和政策的
事务。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
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列的法律工作,
尽最大努力维护甲
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乙方律师应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
可能出现的法律风
险,乙方律师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
法律责任;
(三)乙方律师在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
工个人提供不利于
甲方的咨询意见;
(四)乙方律师未
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
冲突的另一方的法
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
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
法律规定或者甲方
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六)乙方对甲方
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办理具体法律事务
时应当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
证据、法律文件和
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
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
关的事实、文件、
证据或其他材料,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证据或其
他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甲方委托乙
方办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时,应当与乙方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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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发《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应当按
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
(电话)为与乙方
律师联系的联系
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
件事实等。甲方更
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有责任
对委托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
甲方对委托事务做
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六)甲方不得要
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以及其它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在本合同
的合同期限内,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一般
由乙方律师自行安
排,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如遇重大法律事务、紧急情况发生和甲方
认为必要时,乙方律师应
当应甲方要求按指
定或约定的时间、地点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
务;同时,甲、乙
双方约定除重大紧急事项外,甲方委托乙方法律
事务应当根据完成
该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时间提前通知乙方律师,以
便乙方律师及时完
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对于一般法律事务,甲
方应尽量提前1—
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律师。
第六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
篇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常年
法律顾问合同书
()俱时律顾字第()号
聘用方:
(下称甲方)。
受聘方:河北俱时
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
甲方因维护企业合
法权益的需要,特聘请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1本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订立。
1.2甲乙双方确
认:
(1)乙方指派本所
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2)常年法律顾问
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甲方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指派担任
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并在本律
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4)甲方应保证所
提供的事实及证据、文件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
(5)乙方及所指派
的顾问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遵守合
法、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独立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及工
作范围
2.1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事务服务。
2.2双方约定,乙
方须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事务服务。
(1)应甲方要求,
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
法律论证、分析,提供法律依据;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经营方案、经营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
风险预测,提供可供参考的对策;
(2)应甲方要求,
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
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要求,
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非诉的重大纠纷;
(4)应甲方要求,
代理甲方积极追讨债权,出具有关律师函件,获取主张债权的有关证据;
(5)代理参加民
事、经济、行政诉讼、仲裁和执行;
(6)提供法律咨询
服务。应甲方要求,就专项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
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依
法处理的意见,并拟定出可供甲方选择的方案,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资料;
(7)应甲方要求,
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
(8)提供与企业活
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9)据甲方企业情
况,就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10)应甲方要求,
见证有关重大法律活动;
(11)应甲方要求,
进行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
(12)甲方所需的
其他法律事务服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
作方式
3.1双方确认,依
据甲方的具体业务情况,乙方采用第□种方式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1)专职式:顾问
律师长驻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定时式:顾问
律师定时到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每周□每月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3)定期与不定期
相结合:顾问律师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联系人或据甲方要求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及
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定期联系时间为□每周□每月;甲方确定的联系人为,
为。
3.2乙方提供定期
法律资讯的时间为:每月日。
四、法律顾问报酬
的支付
4.1双方商定,对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支付年顾问费总计元;支付期限为本合同生效
后五日内。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以后年顾问费的支付日同本合同的支付日。
4.2法律顾问报酬
的收取方式,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1)乙方代理甲方
进行诉讼、仲裁事务另行收费。收费依《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服务收
费临时标准〉》幅度的□最低限□最低限与最高限的平均值□最高限收费。处理非诉讼和诉讼
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2)乙方代理甲方
进行诉讼、仲裁事务不再另行收费。处理上述事物过程中,发生的差旅、交通等费用由甲方
据实支付。
五、服务质量
5.1法律顾问提供
的法律服务应确保质量,应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遵循合法、勤勉尽
责的原则,确保有关意见和所提供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5.2在服务质量控
制上,所符合的规范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4)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5)河北省律师协
会《河北省律师执业规范》。
六、法律顾问的保
密义务
6.1法律顾问为甲
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活动中,应严格保证甲方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秘密,如因泄密
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2如出现泄密,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条款
7.1如乙方不履行
服务义务或履行中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顾问费、赔偿损失。
八、法律顾问合同
的有效期及其他事项
8.1本合同的有效
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篇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电子版)
常年
法律顾问合同
()穗昆仑律顾字第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
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9楼
:510620
联系人:雷云汉律
师
电话:传真:
(020)87551834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
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
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解答法律咨
询、依法提供建议;
(二)出具律师意
见书、律师函;
(三)协助草拟、
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四)应甲方要求,
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五)受甲方委托,
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六)应甲方要求,
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
法律意见;
(七)就甲方深化
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
意见;
(八)应甲方要求,
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但每年不超过小时;
(九)提供与甲方
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十)经另行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经另行委
托,代理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十二)经另行委
托,代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
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
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雷云汉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
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
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
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
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
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
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
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
理;
(七)乙方律师对
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
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
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
料有延误、虚假、误导、
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
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
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
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
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
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
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
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
见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
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
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城区外发
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
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
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五条支付方式
见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户名: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账号:2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
广州市体育东路支行
法律顾问费以到达
上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
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
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
—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
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
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
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
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篇五: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社区)
社区
法律服务结对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苏欣达律
师事务所
甲方为适应业务工
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
聘请,经协商,由乙方指派杨杰明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乙方应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1、开展法制宣传、
举办法制讲座,解答法律咨询;
2、开展村(居)事
务和村(居)集体经济经营状况“法律体检”;
3、指导村(居)依
法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
4、协助村(居)及
其经济合作组织审查或起草合同、协议;
5、指导村(居)及
其经济合作组织办理或处置其他涉法事务;
6、指导、协助村
(居)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
7、应邀列席村(居)
民代表大会、参加重大决策、重要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帮助困难众依
法获得法律援助;
9、委托办理其他法
律事务。
三、乙方在履行职
务时,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
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
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事项。甲方不得指派乙方做超过本协议范围外的事务。
四、乙方每月不少
于两次到甲方履行职务,甲方如遇有紧急法律事务应随时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
理。并帮助顾问单位建立法律服务档案和记录簿。
五、乙方法律服务
费用,在具体法律服务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乙方为甲方到
外地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其交通、住宿、旅差补助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为甲方办
理本合同第二条中重大或复杂的法律事务均应按有关规定,另订委托合同,并按收费标准给
予不少于20%的优惠。
八、本协议有效期
为3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届满后一个月如双方未提出解除协
议的表示,应视本协议继续有效,有效期为壹年。
九、甲方认为乙方
在服务进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乙方业务主管部门举报。
十、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文发布于:2022-07-23 08:15: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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