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初步研究

更新时间:2024-11-06 22:36: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2日发
(作者:上海专业律师)

我国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初步研究 

申文庄 

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是地震应 工作的义务,是规范我国地震应急救援事 的行政法规不断健全,相继印发施行了《自 

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有力 

有序有效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法治基 

础和保障。自1995年4月1日 破坏性 

地震应急条例》施行以来,经过十多年的 

实践探索和不断完善 我国已基本建立地 

震应急救援专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相协调的国家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 

深入分析地震应急救援现行法规体系的构 

成与要素,对于健全新的国家安全体系下 

地震应急救援法规体系,推进地震应急救 

援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 

构成 

地震灾害特别是大震巨灾,是瞬间覆 

盖灾区全地域的全灾种毁灭性灾害,所引 

发的巨大链式次生灾害将会造成周边区域 

乃至国际经济社会短期失稳和动荡。地震 

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性、科技性、社会性 

和广域性特点,客观决定了地震应急救援 

工作必须依法有效开展。按法律法规体系 

渊源划分.我国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 

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一)地震应急救援法律 

我国的地震应急救援法律由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令的形 

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 

束力。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8 

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 

起施行。《防震减灾法》明确了我国地震应 

急救援工作准备、预案体系建设 分级响应、 

震后紧急救援救助、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 

建等全过程的法律制度,确定了政府、部门、 

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地震应急救援 

务的专门法律。 

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 

有很多 如 宪法》、 刑法》、 突发事件 

应对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 消防法》、《国防动员法》、《食 

品卫生法》、 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 

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科学技术普及 

法》等,这些法律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 

的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 

卫生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社会安 

全等做出法律制度规定。 

《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突出了地 

震应急救援工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要 

义,明确了地震应急救援的所有行动都以 

保护好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 

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尽快恢复地震灾区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价值取向.充分体现 

了党的执政本质、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地震应急救援法规 

我国的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由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构成。专业地震应急救 

援行政法律法规主要有《破坏性地震应急 

条例》和《汶川I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1996年《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 

并于2012年8月28日修订为《国家地震 

应急预案》施行。虽然地震应急预案本质 

上只是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 

方案.但由于《防震减灾法》修订后.《破 

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修订尚未完成.修 

订后印发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一定程 

度上补充了目前行政法规的立法缺陷。 

2007年11月1日 突发事件应对法》 

颁布施行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 

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 

1 3 

然灾害救助条例》、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 

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 

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讯保障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等等,与地震应急救援专业行政法规相协 

调与衔接.共同构成了国家地震应急救援 

行政法规体系。 

我国地震应急救援地方性专业法规主 

要体现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条例 

或实施办法,以及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中。如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震减灾法>规定》、天津、重庆、山东、安徽、 

江苏、广西等省(区、市)施行的《防震 

减灾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唐山市、 

济南市施行的防震减灾《条例》和《管理 

条例》等等.以及全国各省(区、市)和 

较大的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市、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地震应急 

预案。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地方性法 

规种类和名称较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三)地震应急救援规章和行政规范 

性文件 

目前.在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 

规章中涉及地震应急救援的专门规章和相关 

规章都较少。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 

出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却覆盖了地震应 

急救援各环节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在汶川、 

玉树等特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过程中, 

各级政府出台的许多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力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估导则 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卫生部中国残 

保障了当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开展, >的通知》、广东及河北等省《地震安全示 联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 

而且为震后制修订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奠 范社区管理办法》、福建、广东、河北等省 

方案>的通知》、《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 

定了坚实基础。我国的地震应急救援规范性 和市、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 

中医药局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 

文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环 

1、综合类: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厅关于协助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 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 

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 信息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乌海市人民 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农业部关 

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 

点监视防御区(2006 ̄2020年)判定结果 

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 

知》、中国地震局 地震现场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区域应急联防管理规定》、《安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 

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的实施 

意见》、《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 

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 

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基层应急救援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等。 

2、预案管理类:如《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地震 

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地 

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 

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评审指南(试行)》、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评估办法(试行)》等。 

3 地震应急救援准备类:如中央、省、 

市、县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救灾 

物资调运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 

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危化品、煤矿等《应 

急救援物资储备及使用管理办法》、 应急 

救援战备物资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 

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收集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实施 

意见》等。 

、队伍建设类:如《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卫 

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应急工作 

培训大纲(201 1—2015年)>的通知》、《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试行)的通 

知》、 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长治市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实施办法》等。 

5、众生活类:如《突发事件生活必 

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财政部 

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众实施 

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 

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 

分配办法>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四川汶川大地震灾民临时 

住所安排工作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印 

发<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 

安置的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关于 

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 

急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 

做好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 

伤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生部环保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 

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 

、卫生防疫类:如《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 

作的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 

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大地 

震灾区医院感染预防和防控指南>的紧急 

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紧急心理危机 

14 

于做好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问 

题的紧急通知》等。 

、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类如《国 

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 

1:3支援方案的通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 

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当前四川震区通信恢复的工作 

方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 

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全力做 

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电 

监会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保电工作的紧急通 

知》、《中保协关于印发<保险业 512”地 

震医疗险理赔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 

8、防范次生灾害类:如《公安部关 

于开展过渡安置房和帐篷防火性能专项检 

查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地 

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环 

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环境监 

管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关于防范和 

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确保震区出险水库水电站大坝 

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 

实做好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的紧急 

通知》等。 

、捐赠款物管理类:如《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 

管理使用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 

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国 

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 

赠款物统计办法>的通知》等。 

地震应急救援现阶段工作的部分特点,即 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强调更加注重改革的 

10、宣传和社会稳定类:如《国务院 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的多主体行为并存与 顶层设计和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 协调联动机制的相对不健全,以及基层政 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 

有关善后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 府和社会、公民的地震应急救援行为主体 体系。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等地抗震救灾宣 的权责义务不明晰。 

传报道的方案>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做 

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地震 

(四)从现行的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 灾害作为我国自然灾害之首.具有应对的 

好抗震救灾法律援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等。 

二、我国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 

要素分析 

本文仅从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的完 

整性和适用性角度进行初步分析。 

(一)1995年施行的 破坏性地震应 

急条例》和1996年印发的《国家破坏性地 

震应急预案》,仅规定了临震应急和震后应 

急期的处置条文.属于狭义的地震应急救 

援范畴。1998年实施的《防震减灾法》将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延伸到灾后恢复重建, 

但相关法律条文比较宏观.重点仍是临震 

和震后应急。2007年施行的《突发事件应 

对法》和2009年修订施行的《防震减灾 

法》,明确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应涵盖准备 

至重建的全过程。确立了规划、准备、预警、 

响应、紧急救援救助、过渡性安置和恢复 

重建等地震应急救援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 

的法律制度.形成了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 

广义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范畴。 

(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 

涉及的行为主体至少有政府、集体和公民。 

但在我国现行的地震应急救援法规体系中, 

公法的比例过高而私法欠缺.与集体和公 

民是地震应急救援的行为主体地位不相称, 

也与((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物 

权法》等规定的集体与公民参与应急救援 

的权利义务不相协调。致使地震灾区时常 

出现公民被动等待救灾救助等现象。 

(三)从现行的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纵向体系看,法律法规层面和国家及省级 

政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健全,而国务 

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基层政府层 

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 

规横向体系看。应急救援准备环节的法律 

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地震风险评估、潜 

在地震灾区自恢复能力建设、震后灾区生 

活物资快速保障、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演练、 

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等重 

要法律制度不明确。另外.震后灾区自救 

互救组织管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抢 

险救援、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调配、应急 

宣传教育、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的组织管理、 

遇难者和失踪人员相关事宜处置、地震保 

险、抗震救灾效能评估等环节的法律制度 

也不尽完善。 

(五)从现行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 

系制度规制看.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不同 

省(区、市)间、不同部门问、政府和社 

会、公民间的部分法律制度尚不协调,一 

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如地震 

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城市、示范工程)建设、 

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制度在 

法律法规层面尚无明确规定。其他如地震 

应急预案评估、地震应急救援队调用、社区、 

家庭等地震应急计划等制度尚未普遍适用。 

三、进一步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 

规体系的几点建议 

2008年汶川地震后,我国的地震应急 

救援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并在 

玉树、芦山、岷县等地震的应急救援实践 

中逐步完善,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响应、属地为 

主、对口支援、社会参与的地震灾害大应 

急格局。其中,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力度、 

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 

改革的总目标.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1 5 

艰巨性、复杂性和长远性特点.在国家安 

全体制建设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顶层设计中 

地位重要,需要动员和组织政府、社会、 

公众力量共同应对。 

适应国家安全体制改革和“五位一体” 

建设的地震安全新需求.需要进一步健全 

完善我国地震应急救援法规体系。为此, 

提出以下建议: 

(一)组织力量,尽快对我国现行的 

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及要素和效力 

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评估 深入开展地 

震应急救援专业法规和相关法规的关联性、 

系统性、适应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国家 

安全新战略下的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 

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 

(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重要法律制度 

的立法研究。如地震分级响应中的中央和 

地方应急救援事权划分.军地联动、区域 

联动、部门联动、政府社会联动制度的完善, 

地震风险评估制度、社会组织和公民地震 

应急救援权责义务制度的确立、大震巨灾 

保险制度、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与物流的科 

学效能调配制度的建立等等。 

(三)全面分析、系统总结汶川、玉树、 

芦山、岷县等国内地震和国际地震应急救援 

实践.研究国内外应急救援成功实践形成的 

政策上升为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可行性。 

(四)研究提出我国地震应急救援部门 

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建立导则,推进基层 

政府地震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施 

行,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规章和基层政府规 

范性文件效力,保障我国地震应急救援法 

律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作者单位: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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