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适用性分析
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申杨柳朱一方
编者按:自动驾驶汽车的本质是由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类驾驶员完成驾驶任务,其产品属性、使用方式较传统汽车发生较大变化,
进而给现行基于传统汽车产品属性、使用方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带来挑战。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适
用性,并提出了优化自动驾驶汽车法律环境的建议。
自动驾驶汽车是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信息通讯
等产业融合创新的产物,集合了环境感知、行为决策、
自动控制等功能,进而实现对人类驾驶员的部分或完
全替代。这将给汽车产品的本质属性带来颠覆性的变
化,使汽车从由人驾驶的功能性运输工具向根据用户
需求自主控制的智能化产品转变。由于我国现行与汽
车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汽车的产品属性、使
用方式制定,很多规定不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部分
方面也存在监管空白。
一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适用性
分析
作为汽车产品,自动驾驶汽车需要符合汽车相关
的法律法规。作为多领域融合的产物,自动驾驶汽车
还要与地理信息、网络安全、电子通讯等领域的法律
法规相适应。经过梳理,我国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全适
用于自动驾驶汽车。
(一)现行标准中的部分条款不适用于自动驾驶
汽车
现行技术标准基于传统汽车制定,部分条款如“转
向系统必须直接由驾驶员操作”、“必须安装方向盘”
等与自动驾驶汽车的本质矛盾,导致出现高级别自动
驾驶汽车不完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和现行产品准入制度,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否则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也无法获得上路行
驶的资格。
(二)部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适用于自动驾驶
汽车
1、现行法律法规限制了自动驾驶汽车部分场景下的
道路测试
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系统以机器为核心构建,为
了保证上路后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必须要在海量的道
路测试中不断地修整、学习。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
止自动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试车,同
时也禁止在公路上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能,这会影响自
动驾驶汽车相关驾驶功能的验证。
2、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驾驶人、驾驶行为的规定制
约了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
传统汽车中人类驾驶员负责驾驶汽车,所以现行
法律体系强化了驾驶人的责任。在驾驶主体方面,要
求汽车只能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且对驾驶
人身体条件作出严格规定,如无红绿盲、躯干和颈
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等;在驾驶行为方面,禁止驾驶人
在开车途中具备接打手持电话、双手离开方向盘、酒
驾、疲劳驾驶等行为。
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本质就是将人类驾驶员从驾
驶任务中解放出来,上述关于驾驶人、驾驶行为的规
定,限制了L4-L5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但对
L3及以下级别影响较小。
3、交通行为责任主体与自动驾驶行为主体不匹配
当驾驶责任逐渐从人类驾驶员让渡给自动驾驶系
统,会引发一个新的问题——谁来承担交通违章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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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2 14:57: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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