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查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4-11-06 22:33: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2日发
(作者:e网商务)

妇联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查与思考

妇联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调查与思考

加快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维护

社会平安稳定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20xx年以来,xx县妇联在省、市妇联的

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机制,协同推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不

少问题和困难。

一、xx县婚姻家庭纠纷现状

(一)离婚率不断上升。近年来,每年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妻稳定在2000

对左右,离婚率却不断上升,2017年有700多对夫妻离婚。离婚对象越来越年

轻化,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轻率,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家庭纠纷种类多。家庭成员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缺乏,家庭成员间缺

少交流沟通,感情淡化,家庭成员特别是80后、xx后,家庭责任感缺乏,沉迷

赌博或网络游戏、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因经济利益矛盾产

生的家产纠纷和因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孩子的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

(三)家庭暴力问题突出。近几年,从县妇联接访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纠纷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比例居高不下,占60%左右。家庭暴力的发生范围不断扩大,

不同年龄阶段的家庭都有发生。家庭暴力的形式也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

冷暴力、语言暴力。

二、xx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积极构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格局。成立了xx县婚姻

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政法委、司

法局、民政局、妇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20xx年6月,由县妇

联和县民政局牵头,成立了xx县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婚调委),指

导和参与全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婚调委成立以来,共接待

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36起,调解成功189起,成功率达80%。没有一起因调

解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社会反响良好。

(二)调防结合,全面营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氛围。一是深入开展法律

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xx.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

传日等重要节点,走进村(社区)、走进家庭,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

姻法》《继承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特鲜明、生动活泼、形式

多样、众需求的学法守法活动,引导广大妇女众和家庭成员树立现代法治理

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活动。县、乡、村三级联动,对

涉及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继承、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矛盾隐患进行拉网

式排查,做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调解”,以“小

家”的平安促进“大家”的稳定。三是深入开展典型示范活动。把“五好文明家

庭”、“最美家庭”评选与“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xx广播电视

台、xx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通过典型示范,引

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崇德向上、

求善求美,正确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

(三)充实队伍,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水平。xx县婚调委设主任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1名、副主任2名、委员3名。全县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5名,主要由妇联

干部、民政工作者、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指导师等组成。同时,县

妇联整合各界社会工作者力量,招募巾帼志愿服务者400多名参与婚姻调解,通

过建立,定期学习分享,交流调解心得。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婚调组织机构建设不全。xx县虽然成立了县婚调委,但乡镇、村(社

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乡镇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主要

由乡镇妇联主席、司法所人员承担,村(社区)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主要由

村(社区)妇联主席、综治专干承担。他们往往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来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二)婚调工作经费保障不足。xx县没有将婚调经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很

大程度上制约了婚调工作的开展。如何让调解员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

何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最大效能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三)婚调资源力量整合不强。xx县婚调委是县妇联和县民政局牵头成立

的,虽然公、检、法、司等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联调联排,各部门仍处于击鼓传花、单打独斗的局面。各部门婚调力量到底怎样

组合,各自重点在哪里都不明确,致使家暴案件的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尤其是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务事”,接到

受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者直接让其妇联组织。

(四)婚调队伍专业素质不高。xx县虽有一支调解员队伍,但兼职的多,专

职的少,且大部分是妇联干部,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

主要靠平日积累的调解经验,以说情讲理为主,缺少法律等专业知识支撑。

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衔接联动。请县政法委牵头,明确公、检、法、司、民政、妇联

等成员单位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各自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交流调解工作及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

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xx0报警服务平台、12345社会求助服务

平台、12338妇女维权对接,及时分流、引导婚姻家庭纠纷调处。

(二)明确经费保障。推动落实《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湖南省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

等相关规定,建议将婚调委经费列入妇联年初财政预算,而不是每需要一笔经费

写一个报告。

(三)强化队伍建设。选聘具备优良道德品质、相关专业知识、调解工作经

验、职业资格认定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

解员队伍。各级建立婚调员数据库,数据库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经各级司法、

民政、妇联共同审核通过后才能加入。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通过专题辅导、案

例研讨、业务竞赛等形式,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深化宣传教育。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形式,

加强家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倡导夫

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敬老,互助友爱,维护平等、和谐、文明

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广大众树立“家庭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婚姻家庭

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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