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节目如何做好案件报道

更新时间:2024-11-07 10:44: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2日发
(作者:网上订火车票怎么取票)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需求的提高,法制节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

爱和推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媒体,法制节目如雨后春笋般兴办起来,但

不少问题也随之出现,尤其是在法制节目中如何进行案件的报道成为业界关注的

一个突出问题。笔者试就法制节目中的案件报道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粗浅的探

讨。

一、在指导思想上,应

当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报道在法制节目中的地位

首先,案件报道在法制节目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制节目担负着向人民众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为了使宣传教育具有广泛的众性,让人们爱听、爱

看,就得采取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浅出地阐述法律法规。但如果是单纯填

鸭式地进行条文宣传,受众肯定会觉得枯燥乏味,不利于理解和接受。相反,我

们采用具体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的话,既生

动又现实,受众肯定会十分感兴趣,看起来也会有滋有味。比如我们宣传新《婚

姻法》,如果单纯告诉受众哪条法律修改了,哪条法律增加了,受众看后没有直

观的印象,很快便会成为“过眼云烟”。如果结合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案例来宣

传的话,受众势必能在观案、听案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理解枯燥的法律知

识,达到事半功倍的普法效果。所以说,案件,实际上就是法律条文的载体。法

制节目通过案件报道,既能及时报道司法活动,又是向众宣传法律知识的一个

好形式和有效的途径。

案件报道在法制节目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新闻媒介

的主要职能是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

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只是法制工作的一个方面,也只能是法制节目的一个组成

部分。法制节目在安排上应掌握和控制案件报道的比例,不能一味地用案件报道

去取悦受众、吸引受众,而应该适当地分出笔墨去报道我国法制建设的信息和动

态成果,满腔热情地去讴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烟台电视

台的《法制时空》来说,每周五期节目,在重视案件报道的基础上,我们掌握每

周有三期通过案件报道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有一期报道公、检、法的政策动态、

成果信息和先进事迹,每周五则固定一期“观众热线”,就观众在现实生活中遇

到的法律问题请专家律师释疑解惑。这样的安排比例,使法制节目的普法功能、

正面宣传功能以及服务受众的功能得以兼顾,也使《法制时空》成为一档政府满

意、众爱看的普法节目。

二、在选材和报道角度上,紧紧围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的主旋律,切忌追求

猎奇和过分渲染

案件报道的目的在于以案讲法,给人们敲响法律的警钟,以正确舆论引导教

育众。所以在案件的选择上,我们应当多选取发生在人们身边的和对人们具有

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如人们生活中遇到的赡养、继承、婚姻、财产纠纷等

都是随手拈来的好题材。当然,除了民事案件外,法制节目的制作者肯定也少不

了接触那些凶杀、、抢劫等刑事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也是可以报道的,但

应当注意不要过多,相类似的案件也不宜重复报道,且报道时应注意角度的把握。

首先,我们进行刑事案件的报道,不应当仅仅就案报案,而是应该通过案件

这个载体,告诉受众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或是适用的法律或是判决的依据或是提

出问题“引起疗救的注意”。比如,案件报道《三少年与五角钱的抢劫案》记录

了三个中学生虽然仅仅抢劫了五角钱,但依然受到法律制裁的事情。案件本身以

其独特性、新鲜性具有了较高的新闻价值,一开始就抓住了观众的眼球,但片子

并没有局限于对案情的陈述和审判过程的记录上,而是从案件本身拓展开来,让

法官解答三少年的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并在后期制作中添加了醒目

的法律条文字幕版,同时还通过对孩子家长、老师等相关人物的采访,分析这类

案件产生的原因、社会危害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

强烈的反响,人们在为三个孩子惋惜的同时学到了法律知识,又引起了对未成年

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其次,对这类刑事案件的报道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描写作案细节和过程,也

不能报道那些属于保密范畴的侦破手段。某报纸曾刊发一篇警方侦破案件的

报道,文章并没有将着力点放在警方如何打击犯罪擒拿凶手上,而是在犯罪嫌疑

人如何准备、如何实施犯罪等具体细节上不惜笔墨,甚至详细叙述了犯罪嫌疑人

如何逃脱警方追捕的方法。这样的案件报道负面效应大于宣传教育的目的,起到

了相反的效果,失去了法制节目应有的本意。

再次,应尽量减少或是避免这类案件中血腥暴力场面的描写刻画。刑事案件

中少不了血腥暴力的东西,有的犯罪嫌疑人手段之残忍让人深恶痛绝。用适当的

笔墨描写,一方面是案情叙述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调动受众的情绪,激发受众

打击犯罪的决心。但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度”的问题,如果过分地渲染刻画,也

会令受众难以接受,造成受众心理恐慌,分辨能力弱的青少年还会因此产生追求

刺激进而模仿的负面效果。所以我们在对这些场面进行描写时一定要把握好报道

的分寸。尤其是电视画面在处理上,记者要做到血腥镜头能不用的尽量不用,必

须用的也尽量不用近景和特写镜头。

三、在报道立场上要坚定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莫偏袒一方

我们都知道,宣传报道都有各自的立场,不同的立场会产生不同的报道角度、

报道方式和报道效果。作为法制节目的案件报道更是如此。进入案件的角多为

矛盾对立的双方或多方,无论站在谁的立场上报道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这

就要求记者在报道案件时,一定要站稳立场,不要出现专为一方说话、一边倒的

局面。笔者曾经见过两档节目碰巧对同一案件进行报道,结果相同的案情却出现

了两种相反的报道论调。原因是什么呢?原来原告了一家新闻机构咨询问题,

而被告又到另一家反映情况,由于两家媒体都没有对案件进行全面的采访调查,

偏听偏信,自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事实上,我们实际接触的案件大多会出现“公

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记者如何透过现象准立场报道案件呢?《真

假离婚》是笔者遇到过的一个案件:山东龙口的一对夫妻为参加最后一次福利分

房,假离婚后弄假成真,妻子状告丈夫。在采访中,妻子声泪俱下地哭诉称是假

离婚,但丈夫一口咬定是真离婚。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并没有受感情因素左右,站在“受害者”一方,为妻子说话,而是在中立的

立场上,对原告、被告、证人及法官进行全面的调查采访,剔除一些“空口无凭”

的言论,选取既有客观依据又有法律依据的事实进行报道。之后的法庭庭审也表

明,这些事实得到了法庭的采纳,成为判决的依据: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妻子

败诉。事实是法庭断案的基础,同样也是案件报道的基础。所以说,法制节目的

记者一定要明白,记者不是法官,要想在错综复杂的案件中分出个是非曲直来,

不能只看表面现象,依靠的只能是事实和法律,一切的采访调查和观念表达也要

建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

四、案件报道要保证法律程序和法律术语规范准确

案件报道是新闻报道的一部分,但在语言上,要求又高于其他新闻报道,因

为法律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固定的法律术语,而案件报道又会经常涉及这些程

序和使用这些语言,所以案件报道要严格遵守案件侦查、起诉、审理等法律程序,

案件的内容和报道方式、方法都不能违背法律程序。法律用语的使用上也要做到

准确规范,不可随意滥用。如被告与被告人、拘传与传唤、询问与讯问等,虽一

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不尽相同,这些都应引起注意。同时在案件报道中引用的

法律条文一定要准确无误,哪部法律哪个条款都要查清楚、弄准确,不能想当然

或似是而非。法律不是儿戏,错误地使用法律用语不但影响宣传效果,而且有损

法律的尊严。

五、案件报道要特别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在报道案件时,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

尊严,不能进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新闻审判”。对个别法院判决有争议的案件,

在报道时应起引导作用,对案件审判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

易发表肯定或是否定的结论性意见,可以请法律方面的专家适当作些点评。另外,

在报道案件时,对涉及国家机密、审判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

节内容,我们都应从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角度严格保密。同时对那些正在侦查

审理的案件也不宜超前报道,以免舆论误导和干扰正常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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