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法发〔2014〕23号
【发布日期】2014-12-15
【生效日期】2014-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发〔2014〕2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完善司法便
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众在
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
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构建人民法
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
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
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
公信力。
2.诉讼服务中心是为法院各部门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
能和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运行要求承担诉讼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众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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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面向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根据便
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保障人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际需要确定功能设
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
将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提升人民法庭诉讼
服务水平。注重地区差别和层级差别,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推进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注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服务
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
二、诉讼服务大厅
(一)基础建设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有明显标志,方便众出入,并建有无障碍通道;面积
要满足功能发挥的实际需要。
2.信访接待场所和其他诉讼服务场所分开设置,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
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用“柜台式”“窗口式”等开放
办公方式;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可以为残疾人等弱势体开辟绿通道,提
供优先服务。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上下级法院的互联互通。
3."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
字、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
4.为当事人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配备电
子触摸屏等自助查询设备。
5.在明显位置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大厅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6.配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
检设备。
(二)主要功能
1.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由专人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目的将其引导至
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引和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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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立案、先行调解。接收案件材料,办理登记立案手续、核算诉讼费;
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用于查询案件信息、查阅案卷的验证密码;对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根据规定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除。确有
需要的,为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金
融机构现场服务窗口,实现诉讼费等费用的现场缴纳。
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
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3.受理申请、材料收转。接受当事人等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
定等申请,形式审查后转相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下,提供紧急办理申请事项
的服务。
接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转交法官或合议庭。
5.文书送达、判后答疑。在合议庭与当事人已有约定后,为当事人提供窗口
送达诉讼文书服务。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疑问的,通知合议庭答疑。
6.信访接待、投诉建议。接待处理申诉信访;开展远程视频接访。
设投诉信箱,接受举报投诉与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有条件的可以
设置纪检监察窗口。
(三)岗位要求
1.导诉人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询问来访人
员的目的,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开展法律宣传。
2.立案法官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及时
移交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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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对材料不
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不能当即立案的,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
间;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进行法律释明并作出指引。
先行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
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立案、审判程序。
3."受理申请岗位由民事、行政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轮流派驻法官、法官助
理当值。应统一常见申请的形式要求。接收申请材料应当开具收据,认真审
查;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时移交相关
部门办理。
5.窗口文书送达岗位人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送达文书要严格依照法律
规定进行。
当事人当场对裁判文书提出疑问的,应当即刻通知合议庭答疑,或由合议
庭与当事人预约时间答疑。
6.信访接待法官应当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听取意见,完整
记录来访信息。能够当场解答处理的当场解答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规定
约定期限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
化。
7.设立纪检监察窗口的,投诉建议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人员担任;未设
立纪检监察窗口的,可以由其他非审判人员担任。应当及时依照相关规定办
理、转办举报投诉,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定期汇总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
8.安全保卫人员由法警担任,要严守岗位,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安检职责,
确保场所安全与秩序。
三、诉讼服务网
(一)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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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诉讼服务网,完善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等数
据库,作为诉讼服务网的支撑。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
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相互链接、资源共
享。
2.建立通讯服务系统,实现与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
热线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3.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实现与诉讼服务网、通讯服务系
统数据的及时交换。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询、诉讼指引。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凭查
询密码登录网页查询案件信息。公众直接登录网页查询法院机构、人员、工作
流程、生效裁判文书、常用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和诉讼指引信息。提供常用的
起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格式电子文档,供当事人等
查看和下载使用。通过通讯服务系统,以短信、、微博、移动通讯应用客
户端等方式主动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推送案件主要流程节点信息,或根
据查询申请推送相关案件信息,以及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公开信息。
2.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交案件材料,经立案法官在线审
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预约当事人、代理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立案手
续。
探索建立诉讼行为真实性识别机制,实现立案法官在线登记立案。探索建
立网上缴费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等费用的网上支付服务。
3.受理申请、材料接收。当事人等通过网络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
鉴定等申请,法官在线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预约申请人到诉讼服务大厅提
交书面申请。探索建立诉讼行为真实性识别机制,实现法官在线审查、处理相
关申请。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网络上传案件材料,法官处理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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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法官、网上阅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网络请求与法官通
话、约见法官,或在特定案件公共交流平台上给法官留言,法官处理后回复。
在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提供网上阅卷服务。当事人、代理人、辩护
人经密码验证后,通过网络按照相关规定查阅卷宗或下载。
5.网上信访、预约接访。当事人上传申诉材料,提出申诉请求,信访法官通
过网上信访系统在线办理并答复当事人。当事人在网上提出预约接谈申请,信
访法官审查后预约排期。
(三)岗位要求
1.诉讼服务网由专门的机构、人员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相关部门要负
责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审判人员、辅助人员要及时录入案件信息,确保信息查
询功能与诉讼指引功能的有效发挥。
2.网上立案法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
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立案手续或直接决定立案。
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在网上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
的,回复释明法律并作出指引。
3.网上办公系统法官个人终端都是诉讼服务网的一部分。当事人等提交的申
请和材料经数据交换到达法官个人终端,承办法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
回复。
4.网上信访法官应当认真审查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
处理,并完整的填写处理意见和理由,在网上答复当事人。
四、12368诉讼
(一)基础建设
1.开通12368诉讼,设置专门的接听场所,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
实现与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诉讼服务网、通讯服务系统的有效
衔接,共享基础数据库。
2.有条件的可以实现信息语音化,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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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通过自
助语音查询案件信息;未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由座席员接听后查询答复
或通过通讯服务系统推送查询结果。
3.联系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要求联系法官的,帮助联
系。
4.预约服务。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提供帮助预约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
服务。
(三)岗位要求
2.应当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已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要保证
24小时正常开通运行。
五、制度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的功
能,制定工作规则,规范运行程序,加强相互衔接,确保三大诉讼服务平台规
范、高效运转。重点要建立以下制度:
1.规范服务制度。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均应当明确各项服务项目的办理时间、
期限和要求,并严格落实,确保诉讼服务规范化。
2."岗位责任制度。对三大诉讼服务平台的各个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定
责,做到职能清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接待来访、接听来电的首位工作人
员是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来访接待、电话接听与登记工作。对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
并将移交、转办情况及时回复来访、来电人员。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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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事公开制度。各项诉讼服务工作的流程和结果应当留有记录并方便众
了解查询,自觉接受众监督。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均应当建立众满意度评价
系统。
4.庭长值班制度。审判业务部门轮流安排负责同志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指
导处理疑难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5.督促提示制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诉讼
服务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审判管理系统应当以一定的方式逐级提示其上级
管理者进行督促。
6.文明接待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
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工作高效、方法适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院长亲
自抓,各部门通力配合。要根据总体要求和各地基础条件、实际
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时间进度,积极抓好落实。
2.统一名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统一使用“诉讼服务中心”名称。
3.加强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托立案庭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
建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部门。要注重增强协调力度,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召
集各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处理,确保工作高效。
4.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
高尚”的要求,为诉讼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定期轮
岗;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的人员应当到诉讼服务中心锻炼,将中心作为培
养锻炼干部的基地。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实行人员分类配备。非审判岗位可以
由退休法官、志愿者担任,并可以探索实行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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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宣传。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和法院系统自有媒体,
加大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宣传力度,增进人民众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
建设工作的广泛支持。
6.强化监督考核。上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措施,加强对下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建设的考核、验收,推动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2014年12月15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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