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方面

更新时间:2025-03-25 23:18:37 阅读:260 评论:0


2022年7月22日发
(作者: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

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方面

习近平在20XX年年3月的我国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上发表讲话,重点阐述了我国在深入贯彻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应

当着力打造一个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为人民众服务,实现政

府的成功转型。而警察作为代表我国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不可替代的

队伍,其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成为衡量我国法治化水平的一项突出指

标,在当前出现了较为严峻的公安信仰危机和信任危机等复杂情况,

这使得我们建设法治警察、责任警察、服务警察,培养人民警察的法

治意识提上日程。

二、警察法治意识的内涵

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暴力、

强制等手段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进行维护的重要的武装力量和行

政力量。一般来说,警察权可以分为行政方面的权力和刑事侦查方面

的权力,具体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行政许可、检查监督、侦查、

刑事强制措施、紧急治安情况处置等多方面的重要权力。可见,警察

的权力的涵盖面较多,权力较大。法治意识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

时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一定的程序,并接受相应的监督。我

国的法治突出强调权利本位、保障人权,这就要求我们防止国家权力

滥用,坚持法治原则,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合理的活

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①社会主义的法治意识,主要指人们对于整

个社会的法治和法治现象的认知、理解、评价的总和。这不仅仅体现

着公民和各类组织对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的总体认识,更重要的是体现

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积极追求、对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尊重、

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探索。

三、警察的法治意识的特征

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与一般法治意识略有不同,基于警察特殊的

职业特性,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也有其独有的特点。

(一)警察法治意识是一种合法性意识

警察法治意识要求我们的人民警察在进行执法行为时,必须以法

律规定为出发点,而逻辑和法律推理等应该成为其工作的指导思想。

“虽然法律意识并不绝对排斥情感因素,但它与道德意识、宗教意识

的情感倾向有着严格的界限。法律人也拥有情感并捍卫情感,但是都

需要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在法律术语的承载下来谨慎地斟酌涉及情

感的问题”。

(二)警察法治意识是一种程序性意识

能否把程序公正放在第一位是我们判断一名人民警察是否具备

法治意识的主要前提。事实上,实体公正意识是一种常态,较难实现

的是程序公正意识。②在日常人民警察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淡漠程

序的公正,这必然会导致执法行为的错位,从而侵犯到相对人的应有

权益。

(三)警察法治意识是一种自下而上意识

洛克曾在《政府论》中这样写道:“法律和他们的政治社会都起源

于自愿结合和人民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协议”。

因此,本质上讲,法治是平等主体间自愿订立的某种契约,警察的法

治意识要求其作为缔约的一方要把保护人民众的利益当做其工作

的前提,所以,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与现行的法治建设途径时有不同

之处的,其起点应当是由下而上的,坚持人民警察的法治意识必须做

到人民众的利益优于一切,把人民众摆在首位。③

四、培养警察的法治意识

人民警察法治意识的培育主要是指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等方面

的培育,其难点在于概念虚、投入大、见效慢。所以,在进行人民警

察的法治思维培育过程中,需要正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并予以解决。

(一)从立法方面分析

封建特权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影响颇深,在日常的执法过程

中主要体现在人治思想、权力本位思想、重实体轻程序,警察权力监

督较少等几个方面。在人治思想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下,人民警察

在执法活动中易滥用权力,不尊重人权;在轻程序思想影响下,人们

警察的执法活动因随意性大会侵犯到相对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构建我

们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这当中,“有法可依”是基础。“有法可依”主

要指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是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法治文化的法律规

范。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立法方面着手,对警察的法治意识进行一

定的立法解释或者规范,从刚性条框上提升警察的法治意识,推动我

国法制化进程的深入和发展。

(二)从执法方面分析

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公民对人民

警察执法的要求在提高,而警察执法活动中发生的执法不文明、不规

范、滥用警察权力的问题被公众推到风口浪尖,这对人民警察执法的

公信力产生巨大的冲击。所以,人民警察的法治建设过程存在的不同

认识是因观念的不同所致,“走向法治,从改变观念开始”。④培植法

治时代的警察法律观,从本质上来说是当代法治国家对人民警察基本

法律素质的要求,也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当代法治社会中适应新

社会角的需要。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在执法过程中,逐步提高警察

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观念,使其法治意识贯穿到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不

断提高其办案能力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警察队伍。

结语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忠诚卫士,其最为核心的价值取向是“为民”。

警察法治意识的培育是力图通过打造警察文化软实力,更好的实现

“为民”的价值取向;力图通过警察法治意识培育的示范作用,对全国

法治意识培育进行辐射、引领,进而带动中国法治意识的培育。同时,

警察法治意识的培育不仅仅是警察队伍内部的事情,其有效生成还必

须依赖外部环境的支持,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是警察法治意识生成中

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警察法治意识的培育任重道远,需要下大力

气,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实现。(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马长山.法治社会中法与道德的关系及其实践把握[J].法学研

究,20XX年,(01).

②夏勇.依法治国――国家与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XX年.13.

③徐秀义、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204.

④张兆端.警察文化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XX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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