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00261

更新时间:2024-11-09 03:42:0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黄春香)

行政法学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范围: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

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行政活动的目的: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决

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它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

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相对于其它国家权力而言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具有:强制性、

单方性、优益性。

现代行政权的变化有:行政的强制性有所弱化、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对缩小范围、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行政法的渊源,其中一般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方规、地方性政府规章;特殊性渊源有:

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一般行政法分四类:行政组织法、公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特别行政法分两类: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

行政法的分类:以行政法调整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分为:实体行

政法和程序行政法。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在形式上有两个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

法之首。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效力位阶较低的

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主体

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是重合的。4、行政法律关系争议,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先行加以解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争议,最终机制。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间形成

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

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3、从行政

法与其它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的作用:1、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有效实施。2、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1、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2、有助于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3、防止发生执法误差

或错误执法。4、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其具体内容有:1、法律保留原则,指行政活动必须取得法律授权,

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依据。2、法律优先原则,行政应当受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可违反法律的措施。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在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

基础性的地位,其内容有: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活动必须取得法律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法律优先原则,行政

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正当考虑。3、平等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

道德。

行政优益权有:行政忧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职权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

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和监督权、行政司法权。

行政优先权的内容有:行政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行政机构是指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发布决定,法律后果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

一般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符,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统一领导所厦行政机关的工作,其活动速有全

面性和综合性。

行政机构的特征:1、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2、行政机构设立法律依据,行政组织法。3、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

为行政主体。4、行政机构取得法律授权,不意味着取得法律上的其它权利。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情形有: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情形有: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消灭情形有:1、法定原因有:开除公职、辞职、辞退、退休、离休和判处刑法。2、事实原因有:死

亡和丧失国籍。

公务员的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公共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裁量性。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亦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某种具

体处理和决定。

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确认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种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

命令。

行政行为以对象为标准进行分类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业。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

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主动作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为目的,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自已作出的行下政行为属于自为和行为。

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业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委托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机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

行为主体的意思是否真实、自愿对行政行为的成立不影响。

如果在公告中附以生效时间的,属于附条件生效。

行为主休的合法应包括以下行政机关合法、人员合法、委托合法。

委托的合法性表面以下三个方面:委托者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某项行政活动的能力、受委托者

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应当合法、内容应当合法、适当,符合法定行政程序,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的要求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1、行政行为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2、国际、国内可行政主体发生重大变化。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抽象行政行为: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为,行政立法行为,制定不具有

法源性的规范性文件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针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某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影响某一个或组织的权益。比如行政

许可与确认,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

等。

抽象行政行为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2、效为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准立法性。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法的基本特征,即1、普遍性。2、规范性。3、强制性。

制定行政程序法应遵循的共同程序规则是:起草、协商协调、征求、听取意见、审核、签批。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睛,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定的物质权益。(比如金钱或实物)

行政给付的特征:1、是具体政政行为。2、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给织。3、应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律或行政法规实施。

4、赋予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5、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的主体是特定的主体。2、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3、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

行为。4、具有多样性。5、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申请、审查、批准及监督管

理制度的总和。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中:行政确认是依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而行政许可则是行政主体依

据申请,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行政许可程序一般步骤: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确认的特征:1、是要式行政行为。2、羁束行政行为。3、在外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步骤: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与许可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

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争议,而行政复议则是行政争

议。2、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地位完全平等,而行政复议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3、研究的

范畴不同,行政裁决属于行政行为范畴,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范围。

行政征收的特征: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

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内容:税收征收,资源费征收、建设资金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

形式。

实质意义上行政命令可分为:作为命令和不作为命令。属于形式意议上行政命令有授权令、委任令、执行令、禁止

令。

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时间进行(不得拖延而超过正常检查所需时间),特别检查,

发性工作人员对女性进行检查。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本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1、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可以给予两次处罚,,

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2、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并处两个处

罚。并处吊销营业执照。3、严重已构成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

务。或出行维护社会秩序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即时紧急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总和。

行政强制执行的形式:1、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代履行和执行罚。2、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

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

行政规划的作用:程序功能、整合功能、引导与约束功能、评价功能。

行政合同又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的协

议。

行政指导的特征: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适用范围广泛,属于“积极行政”,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不具有

法律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行政指导按行政功能区分为:管制性、调整性、促进性行政指导。

行政程序以行政事务的法律关系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判程序。

相对人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已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有:程序公正的原则,相对人参与的原则,效率的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其本原测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精神和准则。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危

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政违法是一种客观存在。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违法、行政相对人违法

根据行政违法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分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根据行政违法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根据行政范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行政不当又称为行政失当,主要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行政主体的不当行为,主要是

针对行政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

行政违法的法律救济情形一般有权力机关的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或行

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

果。

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有: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责任的免除情况有:1、正当防为。2、紧急避险。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

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的行为。

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授受行政处罚。3、履行法定义务。4、恢复原状,返

还原物。5、赔偿损失。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

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

行政活动。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原则是:1、主体应当合法、2、案件依据应当合法。3、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有1基本原则有: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2、依法独立行政复议的原则。3、一级复议原

则。4、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5、不调解的原则。6、书面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特点:1、行政复议法律是由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2、行政复议机关始

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并居于主导地位。3、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4、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

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全部消灭的情况有:1、申请人撤回复议,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2、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又没

有近亲属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没必要继续复议而终止复议。3、行政复议机关在未对争议案做出决定之前,被申请人

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撤回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的。4、案件审查完毕,行政复

议机关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的地主各级人民政符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所属同级人民政符或上一级主管

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A县公安司的同级是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是市公安局。

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是60日。

行政复议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行政复议程序有五个组成要素,1、行政复议的申请。2、行政复议的受理。3、行政复议的审理。4、作出行政复议决

定。5、行政复议的期间和送达。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是指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政复议决定或申请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

决定的,由有权机关责令履行,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

司法审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利提

高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

司法审查的原则或者基础理论有: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司法审查特有原则有,人民法院特有主管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行政

诉讼期间不停止扫执行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审查同其它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

事诉讼地位平等原则,辩论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司法审查判决形式中有关撤销判决的情形有: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滥用职权。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失公正而作出予以变更的判决。

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是指,法院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与情形下才能变更原行政机关的决定。

司法审醒受案范围可以简单理解为影响人生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特殊地域管辖权,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把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称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司法审查参加人的范围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司法审查中的当事人的特征有:以自已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判拘束。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核准登记的字号,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本诉

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行政法律产系中双方主体一主是复数的才有产生第三人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人数限制是

1~2人。

证明手段的充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证据确凿和证据充分。

证据确凿需具备的条件:1、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2、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

3、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相互协调一致。

司法审查中,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达到的要求有:1、对具体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的性质认定正确。2、对相应的事实

选择适用法律、法规具体规范正确。3、根据相应事实所具有的情节,全面地适用法律法规。

合理性审查标准是否滥用职权有,以权谋私,武断专横,反复无常,具体政行为的方式违法,故意拖延。

合理性审查标准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有,畸轻畸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反复无常。

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司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章参酌、鉴定之后,决定是否依照。

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限6个月,第二审程序(终审判决)审理期限3个月,第二审就在5日内移交上诉状。

司法审查判决形式有: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和行政赔偿判决。

司法审查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针对司审查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

表示。

司法审查裁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准许可者不准许撤诉,先予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

司法审查决定的适用范围包括:管辖、回避事项、再审、诉讼期限。

行政赔偿是指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

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特点:首先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次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

承担的赔偿责任。再次是国家赔偿是对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是国家对合法权益的受到行

政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

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保全和拍卖。

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给予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收财物的行为。

国家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受害人自已的行为致使损

害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未成年人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时,赔偿请求应为未成年人(本人)

我国对外国公民的国家赔偿请求权行使采用的原则是,对等原则和公平的原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单独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这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

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精神损害赔偿,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用于支付行政赔偿金和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

主动补偿程序的是:制定补偿方案,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方式,协商,裁决、强制执行,救济,档案管理与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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