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及在此基础上产生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01210】
行政法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01310】
行政权:由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方式
行政法主体: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权力和义务的承担者
公民权利: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
和权能
行政法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第二章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相抵触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予以合
理保护
第三章
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01210】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01310】
行政职权: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以法律行使赋予
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
行政授权:法律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授
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行政优先权: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
条件
行政权限: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国家行政机关:按宪法规定设立,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
理监督指挥的国家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以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范围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其管辖事项仅限于地方性
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
公务员法律关系: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与国家之
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处分:公务员因违法违纪所应承担纪律责任的形式
第四章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01210】
【201410】
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01301】
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有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01301】
公定力:行政主体的行为一经作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予以尊重的
一种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程序等都作了较详细具体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各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为符合法律规定在有权国家机关宣
布失效或撤销前,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
力的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做出
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范围等作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具体条件方式
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按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人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认可、行
政奖励等
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相对人立即生效
受领生效:行政行为须为相对人受领,才开始生效
告知生效:行政行为内容须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相对人,才开始生效
附条件生效: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才能生效
第五章
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法制定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201310】
一般授权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直接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的活动
特别授权立法: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
试验立法:行政机关基于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先由行政机关作出
有关规定,经过一段试验期以后,再总结经验,由法律正式规定下来
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活动
地方行政立法: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执行性立法: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具体
规定的立法活动
补充性立法: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
除行政法规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行政措施等
第六章
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
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01301】【201410】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
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活动
【201310】
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
认可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201404】【201510】
行政给付: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
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01404】
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法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
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01404】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作出准予,拒绝,变更,撤销
等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的总称
行政仲裁: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
行政审判: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
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
认可:赋予特定相对人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确认其具备从事相应活动的能力
鉴证: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
行政鉴定: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等进行客观评价
第七章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
【201301】
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201404】
公用征收:行政主体依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在给予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
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财政收入,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
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为
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声誉罚: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
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
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
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务的一
种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政
行为
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过罚相当原则: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
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
人身自由罚: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
取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为罚: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财产罚: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
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
行政强制措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
由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
第八章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组织经过协商所达成的
协议【201301】【201410】
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下适时
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1404】
宏观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
促进性行政指导:行政主体为了促使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合法化而给予的行政指导
行政规划: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之前,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先
制定规划蓝图,并进一步制定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科研合同:行政机关与其下属科研机构之间,为实行某种技术经济责任制,并完成一定的
技术开发项目,而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合同
国家订购合同:行政机关基于国防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要,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订购有
关物资产品的合同
公用征收合同:国家行政机关为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通过与相对人
签订合同,对相对人的财产实行强制取得
招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
示
拍卖:行政机关向公众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买人的条件后
合同即告成立的签约方式
限制性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指导
规制性行政指导: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
第九章
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以及时效的总和
行政程序法:规定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
内部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事务的运行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在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
抽象行政程序:针对某类人或事项普遍适用的,且在时限上一般只面向未来发生效力的程
序
具体行政程序:只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采取的,在时限上一般只对既往事件发生效力的程
序
法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行政主体必须遵循的行政程序
相对方参与原则: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权利
效率原则: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实现
第十章
行政不当: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为【201410】
行政违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
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
法律责任
行政侵权责任: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戒措施
作为行政违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行政违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
责任法定原则:只有法律规范上恶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
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自己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
对侵害人实施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行为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人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以及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
险,不得已采取的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
权利机关救济:国家权力机关确认有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司法救济: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发现行政主
体违法,司法机关有权作出撤销判决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201410】
行政复议:国家行政机关在行驶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发生争执,根据
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具体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
动
行政复议管辖: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复议参
加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201210】
级别管辖:按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01310】
共同地域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
个法院起诉
诉讼代理人: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接受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
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地域管辖: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裁定管辖:不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法院直接作出裁定和决定确定诉讼管辖的
移送管辖: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由于特殊原因,或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
院以裁定方式,决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移转管辖: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
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在行政诉讼中按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
原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替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
委托代理人: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指定代理人: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第十三章
滥用职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
上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设定的该职权用意相去甚远
审判监督程序: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违反法律规定,
却有错误,依法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司法审查判决: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法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具有权
威性的实体判定
司法审查裁定: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针对司法审查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
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
超越职权: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
显失公平:明显的不公平,是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意识水准的人均可发现和认定的不公平
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次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其发
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诉人的上诉,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司法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对司法审查过程中就判决裁定范围以外涉及诉讼的事项所作的司
法行为
维持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政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
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的判决
撤销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证据不足违反法定
程序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的判决
履行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确认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
行为存在,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变更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示公平而做出的予以变更
的判决
第十四章
行政追偿: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
员或组织承担部份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201210】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采
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
没收:行政机关依法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制无偿收归国家所有
的一种处罚形式
征收: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给予公共补偿的情况下,向公民法人征收财物的
行为
行政赔偿请求人: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
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参加赔偿诉讼,支付赔偿费用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
务应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等的总称
行政补偿:国家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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