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4-11-07 22:41:1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1日发
(作者:国防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学习辅导和配套练习

参考答案

主编佘双好金筱萍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第一章绪论

(一)选择题

1.D;2.ABC;3.D;4.C;

5.ABCD;6.ABCD;7.ABCD;8.ABCD

(二)名词解释

1.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社会主义大学为培养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而专门设立的理论

性的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帮助大

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

2.思想道德特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指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等方面内容。

3.法律基础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最核心的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

义法律基本体系、社会主义法律诉讼的基本程序等,具体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意

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它是每一位社会公民,特别是大学生必须

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4.素质的本义是指人本来就有的特性,是一种先天、自然的属性,是一种相对稳定的

自然趋向。后引申为在这种先天特性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个体各方面发展状况的内在特征的总

和。

5.道德素质是个体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社会和自然等关系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道德水平

和能力。道德素质对个体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调动个体内在的自律而进行的,是思想道德素质

的核心。

6.法律素质是政治素质中的一种,是个体与他人、社会和自然交往的过程中所反映出

的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及对法律的遵从、运用的水平。

7.思想道德素质是与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相对应的概念,是一种体现人的精神世

界的组合方式的一种素质。它既体现一种内在的结构关系,又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种精神

动力系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灵魂。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中既包括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

素质、法律素质等,它们都是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

8.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对什么光荣,什么是耻辱等问题的基本观点和

看法,其核心内容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三)分析题

1.这是柯尔伯格设计检测个体道德认知发展水平试题中引用最广泛的一个测试题。柯

尔伯格一共设计了18个道德两难故事,通过测试个体对这些道德两难故事分析,可以判断

个体道德认知发展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然后用高一个层次的道德进行教育引导,促使个

体道德认知向高一个阶段水平攀升。

以下是柯尔伯格提出的道德认知发展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以及在“海因茨偷药”这个

具体的案例如何判断个体道德认知发展处于哪一个阶段的参考标准。

(1)前习俗道德水平(PreconventionalReasoning):这是道德推论中最低级的水平。

在这一级水平中,好或坏将由外部条款的奖或罚说明。规则只是存在于自身之外的东西,儿

童遵守权威任务制定的规则,以避免惩罚或者获得个人报偿。

这一水平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一:以惩罚与服从为取向阶段。这是道德成规前期的最早时期,在这个时期,道

德思想与惩罚相联系。例如儿童认为他们必须遵从规定,否则就会因为不遵从而受到惩罚。

下面两种回答反映了这种道德他律的惩罚和服从定向。

持赞成态度的回答:他应该偷药。如果他起初没有表示要付款而去偷是属于恶劣的行为,

但他事先询问过,而且药本身只值400美元,他并不需要花4000美元去买药。

持反对态度的回答:他不应该偷药。他没有得到允许,破门而入偷取昂贵药品的行为是

犯法的。

▪阶段二:以工具性的相对主义为取向阶段。这是个体认为他们自身与其他人一样去寻

求自我的利益是可以允许的,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他们认为如果自己对其他人友好,别人也

会对自己友好。“一报回一报”是这一阶段的主导哲学。下面是两个典型的回答:

持赞成态度的回答:他可以偷药。因为他的妻子需要药品而他也希望妻子能活下来,他

去偷药并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为了拯救妻子而不得不这么去做。

持反对态度的回答:他不应该偷药。药商希望通过药品挣钱并没有错,每一个从事商业

的人都是为了挣钱。

(2)习俗道德水平(ConventionalReasoning):这是柯尔伯格关于道德发展理论的

第二水平也可称为中间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个体坚持某一确定的标准(内在的),但是这

些标准是属于他人的(外在的),像是父母或者社会法律。个体努力遵守规则和社会规范,

以获得他人的认同或者维持社会秩序。这一水平也可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三:“好孩子”取向阶段。处于这个第三时期的个体将对待他人的信任,关心和

忠诚作为道德评判的基础。这一时期的儿童和成年人经常接受他们父母的道德标准,希望成

为父母认可的好孩子。下面的典型回答可以看出,处于阶段三的被试主要目标是被别人看做

一个“好人”。

持赞成态度的回答:他应该去偷药。他只是做了一个本质善良的丈夫该做的事情。如果

他不够爱妻子而不去救她,你可以责备他,但是你不应该因为他爱自己的妻子做出偷窃的事

情而责备他。

持反对态度的回答:他不应该偷药。他并不会因为他妻子的死亡而受到责备,这并不表

示他无情或者不爱自己的妻子,而是药商太自私和无情。

▪阶段四:法律与秩序为取向阶段。这一阶段道德的评判基于对社会规定、法律、正义

和职责的理解基础上。例如,人们认为为了整体工作的效率提升,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并

且这个法律是每一个成员都坚持的。遵守合法权威制定的规则的行为就是对的,遵守法律不

是因为害怕惩罚,而是相信规则和法律能够维持社会秩序。下面的典型回答就反映了这种“法

律至上”、“法律重于个人利益”的观点。

持赞成态度的回答:他应该偷药。如果什么都不做,就会眼睁睁地看着妻子死去,他有

责任挽救自己的妻子,但是他也必须想办法付钱给药商。

持反对态度的回答:汉斯想要挽救他的妻子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偷窃就不对了。而

且他自己也知道没有得到允许从药商那里拿走药是偷窃行为。

(3)后习俗道德水平(PostconventionalReasoning):这是这个理论中最高层次。

处在这一水平的个体认可一部分道德准则,同时有新的想法,最后形成具有个性化的道德准

则。达到道德推理第三个水平的人能用广泛的公正原则来判断是非,而且这些原则可能与法

律或权威人物的命令相冲突,道德上的正确与法律上的合法并不总是一回事。这一水平同样

可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五:社会契约取向阶段。处在第五时期个体的价值观、权利和准则强化超越了法

律。人们通过他们保持和保护的基本人类权利和价值的程度,来评价现实法律的有效性和社

会系统。从下面两个典型回答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守法与道德之间的区分已经开始出现。

持赞成态度的回答:这种情况并没有法律可循,在这种情况下偷药并不对,但是也是正

当的,任何人处在那种情况下都会去偷药。

持反对态度的回答:你不能因为某人的偷窃而完全的指责他,但是特殊的情况也不是非

得拿法律来判定。你不可能让每一个陷入绝望的人都去偷窃。结果是好的,但是好的结果也

不能使错误的手段正当化。

▪阶段六:普遍的伦理准则为取向阶段。这是柯尔伯格关于道德发展理论的最高时期,

这一时期在普遍的人类权利基础上建立了道德准则。当面临法律和良心之间发生冲突的时

候,人们会遵循自我内化的道德判断原则,尽管这一选择可能冒着很大风险。这些原则并不

像基督教“十诫”那样具体,它们是有关普遍公正(对全人类权力的尊重)的抽象道德原则。

这种普遍的公正超越了与之冲突的任何法律或规则。下面是阶段六的典型回答。

持赞成态度的回答:必须在偷药和眼睁睁看着妻子死亡两者中做出选择时,道德上偷药

是正当的,他这是维持和尊重生命的行为。

持反对态度的回答:他面临是否应该考虑其他和他妻子一样迫切需要这种药的人的决

定,他不应该局限于自己对妻子感情,而是考虑涉及的所有生命的价值。癌症患者那么多,

药物如此之少,只有在所有有关的人都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时候,这种行为才是正确的。

2.这是孟子关于仁义或者说道德功能的论述的著名论断,也是儒家德政思想——以德

治国思想的集中概括。在这段对话中,孟子比较充分论述了义与利的关系,揭示了仁义或者

说道德的最本质功能。

(1)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孟子主张先义后利,如果每一个人都把利放在前面,那么就

会导致人人都为了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利益。相反,如果每个人都把义放在利的前面,则

能保持社会按照一定的秩序稳定发展。

(2)在治国方略上,孟子主张以德治国,讲仁义,用仁义来协调各种利益的矛盾,这

样才能国泰民安。

(3)在仁义的功能上,孟子这段话中包含着这样的内容,对于仁义、道德等观念,虽

然它们不能对个体直接产生现实的功用,但是对于一个人的长期发展,对国家的整体和长远

发展具有深远的功用。

(4)孟子的这段论述,无论是对于个体发展还是对于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的发展方略,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四)论述题

1.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体现社会主义大学本质和特征要求,对大学生

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1)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性质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广大

人民众共同意志的课程,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

道,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开设和课程内容带有某种强制性。课程内容必须反映马克思

主义意识形态要求,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标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就是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

教育为重点,以大学生全面成长为目标,培养和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一门思想政治理

论课。

(2)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与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区别来看,思想政治理论

课程教学内容与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相比,除了学科内容的不一样以外,其教学目的和着眼点

不一样:哲学社会科学和其他课程在教学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传播某学科方面的知识和技

能,培养专业学科的人才和为社会服务的实际本领,其课程教学主要指向学科内部的知识结

构和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当然它们也赋有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主要

任务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其教育的主

要指向是指向学生内在的思想政治结构,着眼于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

(3)从课程教学过程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与哲学社会科学和其他课程同为课堂教

学活动,具有课堂教学活动的共同规律,但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又具有特殊性。思想政

治理论课程教学过程的本质是教师和学生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内容为中介的特殊的教

育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过程既是对学生精神世界塑造的过程,或者说特殊的认识过

程;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即对学生有计划地、系统地施加思想政治影响的过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这些特点,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

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也是一门政治性很强的课程,虽然课程内容必然要将思想道德修养和

法律基础的一般知识进行讲授,但重点和核心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是

一门帮助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素质的课程。

2.答: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既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也存在着区别,它们

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和调节领域,两者存在着密切关系。

(1)思想道德与法律的联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

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

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众意

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

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

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

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以法律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

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

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

提高。

(2)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区别。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

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

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

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

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

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

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和法律调节层面来看,思想道德涉及主要是个体观念

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涉及主要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方式

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

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

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

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

3.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

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思想修养、道德修养、法律修养、人生修养

等内容。

思想修养主要以大学生入校以后遇到的现实问题出发,帮助大学生适应从中学到大学的

转变,培养基本的思想方法。

道德修养主要以大学生个体道德修养为基础,帮助大学生在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基础

上,不断提升个体道德境界,自觉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做坚定的爱国者、民族精神的弘

扬者和时代精神的传承者。

法律修养主要以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一般特点,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

法律诉讼的基本内容和原则为基本内容,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程序,

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人生修养主要以个体内在的精神支柱构建为内容,帮助大学生形成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和

价值观,并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确立和建构的高度,帮助大学生构建整个一生发展的精神支

柱,把个体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提升到最高的境界。

4.答:大学生之所以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存在着误解,主要源于以下一些

认识问题:

(1)对思想道德在一个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缺乏充分的认识。

(2)对思想道德素质是否可以教授,能否用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教授,对大学阶段以

后是否还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等持怀疑态度。

(3)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功效认识不足,特别是受应试教育影响,

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看成是无关紧要的课程。

(4)对思想道德修养的功用存在误解。

(5)对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缺乏必要的深入了解。

针对这些误解,要求学生摆正心态,以正确的态度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了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特点,了解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并在学习

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地进行思想道德修养的培养和提升。

第二章大学生活的适应与身心健康的维护

(一)选择题

1.ABCD;2.ABCD;3.ABCD;4.ABCD;

5.ABCD;6.ABCDE;7.ABCD;8.ABCD;

9.ABCD;10.ABCD。

(二)名词解释

1.大学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大学,泛指各种性质、各种类型的高等学校,

是高等学校的总称,包括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技术学院、高等成人学校等;中义的大学,是指那些能够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

的由多门学科、多种专业组合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综合性大学、独立设置的各

类学院;而狭义的大学,专指综合性大学,也就是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力量,较高教学水平

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必须设立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

的学科的大学,即综合性、多学科、高水平的全日制大学或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全日

制大学。

大学理念是大学教育工作者关于什么是大学,办一个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办一个大学等

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看法。

大学精神是大学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淀、凝练而成的、为大学人所普遍认可并共同追求

的、相对稳定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它既表现为大学所具有的与其他社会组织

迥然相异的精神风貌,又表现为高校培养出的大学生所具有的与他人迥然相异的精神特质。

2.自我同一性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里克森使用的术语,主要是指一个人的主观评价

与外界的客观评价相一致、相统一的过程。同一性的形成并不始于青年期,也不终于在青年

期,它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的发展过程。但是,同一性的形成在青年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因为青年期个体是第一次把理想的我和现实的我、客观的我和主观的我、现在的我和未来的

我进行整合的时期,是自我同一性的第一次联结的时期,因此,在青年期形成第一个自我同

一性的联结对于人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3.心理高原现象是指复杂技能形成过程中,在练习后期的一定阶段出现成绩暂时停顿

的现象。心理高原的产生是一种客观、自然的现象,任何一种复杂的学习过程都有可能出现

心理高原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可能是由于感觉机能和中枢机能对动作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减弱;或是由于提高练习成绩的新的活动结构和方法还未形成;或是由于练习方法不对,一

时无法突破困难;或是产生心理上和生理上的疲劳;或是动机强度减弱,兴趣降低,甚至产

生了厌倦情绪;或是由于意志品质差,缺乏继续提高的勇气和信心,等等,如果突破这种“心

理高原”,那么个体就好像达到了一种新的境界。从这个意义上看,心理高原现象并不是一

种停滞现象,而是发展的一种阶段。

4.心理健康有一个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心理健康是指除了生理健康以外一切精

神因素的健康,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新定义中所提到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

良好。而狭义的心理健康标志着人的心理调适能力和发展水平,即人在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

时,能持久地保持正常的心理状态,是诸多心理因素在良好态势下运作的综合体现。

(三)分析题

1.根据咨询心理学分析问题的框架,一般来说,个体任何心理问题的产生都有其个体

和环境的易感因素、促发因素、维持因素和保护因素四个方面因素,分析这四个方面因素,

对于了解心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寻解决问题的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从个体的促发因素来看,该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一次在校外吃了不干净的东西,

得了急性肠胃炎。

从个体的易感因素来看,该学生体质较差,性格内向,怯弱,为人谨慎,自信心低;从

环境的易感因素来看,早年丧父,母亲对他要求很高。

从个体的维持因素来看,该学生具有生理易感素质,不合理的归因,非理性的思维,应

对策略缺乏等;从环境的维持因素来看,主要有父亲的早逝阴影,母亲的过分重视,医院系

统的简单处理,学校教育的缺失等。

从个体的保护因素来看,该学生生理功能良好;学习努力,考上了大学,积极上进,具

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空间;从环境的保护因素来看,母亲关心支持,学校医疗有保障,同学

关系良好。

从上述个体和环境的四种因素的分析,该学生表现出的疑病倾向,既自身生理、心理的

易感基础,又有环境的易感因素,既有客观自然的成份,也有应对不当,缺乏必要的心理干

预策略所至。针对该同学的情况,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心理干预。心理干预策略主要立足于心理教育,对癌症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的病理

性知识的教育,对疑病症的产生原因和机制的分析说明,帮助该学生澄清一些心理误解,消

除心理疑虑。提供心理干预策略,

(2)认知干预。认知干预策略主要是帮助该学生对各种问题有合理的认知,消除非理

性思维,提高自我效能感。

(3)调动保护因素的力量。调动保护因素的力量主要是帮助该学生了解自己的长处和

优势,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善于从环境因素中获取积极力量,建立广泛的支持系统。

2.两份材料充分说明心理健康在个人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青年期是一个人

人生发展的转折时期,也是一个人人生发展的“多事之秋”,而大学生的人生发展特点,又

使得大学生比一般的社会青年更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

(1)单一的人生经历。大学生因长期生活在学校,对国情民情缺乏应有的体验,缺乏

实际生活锻炼。社会阅历的浅薄,生活经验的匮乏,使一些大学生对现实缺乏应有的辨别力,

遇到问题后缺乏现实生活的对比参数,容易把生活中出现的一点挫折过分地夸大,或因一点

成功而沾沾自喜,造成情绪上较大的波折。同时,单一的人生经历也使大学生热衷于从理论

到理论的谈论,喜欢望着天花板设计治国方案,坐在小书斋里勾画宏伟蓝图。这虽是大学生

的一大特点和优势,但当理想与现实存在差距时,又常常使大学生把问题推向社会,产生急

躁情绪,甚至走极端,妨碍其健康成长。单一的人生经历还表现在单一的生活上,这使得大

学生在遇到问题后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2)个体化的生活道路。学习活动是大学生的主体活动,学习活动具有个体性的特点,

因为任何一次学习活动都要经过学习者个体自我教育来完成,每一次学习的成功,都可以看

成是对自我的一次证明。这样容易使大学生忽视社会的作用,孤立地对待个人的发展,走向

个人主义的小圈子。同时,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主要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大学生的主要参

考指标,在过去片面注重升学率的情况下,容易使大学生对学习成绩过分关注,无形之中形

成了以与同学攀比成绩来衡量自我的习惯,这对大学生活和今后生活都会产生适应上的困

难。

(3)知识分子的生活方式。大学生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但是其生活方

式具有知识分子的某些特点,比如肩负着沉重的使命,善于内省,总是喜欢把自己生活的弦

崩得很紧;比如喜欢追求卓越,追求完美,具有完美主义的性格特征;还比如较少体育运动,

较多伏案学习、工作,从事繁重脑力劳动等,更为主要的是,知识分子工作方式是以脑力劳

动为主的方式,正如经常从事某种体力活动会出现身体机能的伤害一样,经常从事脑力活动

也有可能导致心理问题的产生。大学生期间出现一些心理矛盾、困惑、偏差,甚至出现明显

的心理冲突和障碍,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因此,最近十多年来,大学生中心理问题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大学生由于心理问题引

发的休学、退学乃至自杀、凶杀的恶性事件呈上升趋势。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既是心理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从心理健康的含义来看,健康就内

在地包含了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内容,因此道德因素

本身就是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内在地包含了道德健康的成份。

从心理健康与道德健康之间的关系来看,根据个体素质结构的层次理论,心理健康处于

比道德健康更基础的层面,心理健康是道德健康的基础,反之,道德健康决定了心理健康的

层次和水平。心理不健康的个体,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道德方面的问题,反之,道德有问题

的人,其心理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因此,在培养学生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过程中,应把两者结合起来,通过培养良

好的心理素质,形成思想道德素质的良好基础;从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教育提升个体心理健康的水平和层次。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第三章大学学习的特点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一)选择题

1.ABCD;2.ABD;3.ABC;4.ABCDE;

5.ABC;6.AC;7.CD;8.ABC;

9.ACD;10.ABCD。

(二)名词解释

1.学习是人类(个体或团体、组织)在认识与实践过程中获取经验和知识,掌握客观

规律,使身心获得发展的社会活动,学习的本质是人类个体和人类整体的自我意识与自我超

越。

2.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参与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而有利于

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概

括。主要包括四层含义,一是学术规范的目的或精髓是要求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二是学术

规范必须是学术共同体的产物;三是学术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简明扼要的各种要求、

规则等;四是学术规范的研究对象是学术活动的全过程,即研究活动的产生、结果、评价等。

3.学术道德是指从事学术研究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

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4.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

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5.科学精神主要是指科学主体在长期的对科学真理探索、对科学本质的认识深化的科

学活动中所陶冶和积淀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等的总和。主要体现为求真精神、

实证精神、质疑精神、创新精神、协作精神五个方面。

(三)材料评析

[材料1]说明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在人的一生中用于工作学习、生活必需、家务劳动

的时间越来越少,而闲暇时间将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人们对自己学习、工作、生活有一个合

理规划,善于利用时间。

[材料2]说明随着年龄增长,人的学习的累计效应将会降低,也就是越早主动学习,

其效果越好。这就要求人们抓紧时间,及早地对自己学习进行规划。

[材料3]说明学习习惯对于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性,未来的文盲,不是不会识字的人,

而是没有掌握学习方法,没有很好的自学习惯的人。

这三个材料集中说明了大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时间的重要性。

在大学阶段,学生们年龄大多在18岁—22岁之间,正处于学习的最佳时期,应该抓紧时间

开展学习,丰富和提高自身文化和专业知识。

(要求结合材料联系实际展开论述,表述条理清晰,理解透彻,论述充分,归纳完整,

言之有理即可)

(四)分析题

1.科学精神是指科学主体在长期的对科学真理探索、对科学本质的认识深化的科学活

动中所陶冶和积淀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等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求真精

神、实证精神、质疑精神、创新精神、协作精神等几个方面。从魏格纳对大陆漂移学说思想

的萌发、收集证据研究、提出观点到受到质疑、冷落,再到以新的形式的复活,充分反映了

科学发现的艰辛,同时也反映出科学家对科学发现的质疑精神、求真精神、实证精神、创新

精神和不轻信、不盲从、独立地思考和判断、合理的质疑辩证的扬弃的品质。

(要求结合材料联系实际展开论述,表述条理清晰,理解透彻,论述充分,归纳完整,言

之有理即可)

2.书中提供的材料中体现了丁肇中实事求是、踏实治学的治学精神和诚实为人的品质。

对自己的启示是:(1)科学研究是老老实实的事业,知之谓知之,不知谓不知,不能不懂装

懂。(2)不为名利的诱惑,甘于淡泊,默默追求。(3)实实求是,踏实做人,老实做事。

(要求结合材料联系实际展开论述,表述条理清晰,理解透彻,论述充分,归纳完整,言

之有理即可)

3.正确答案:D

有人曾用该题在我国的200名高中生中进行了测试,结果,有68%的学生从定势心理的

角度去分析,认为在沙漠中最大的威胁是干渴而选择了“一小瓶水”;另有11%的学生觉得

棉衣可以在晚上预寒,猎可以射杀动物补充食物而选择了“棉衣”或“猎”;有2%的

学生意识到此题的关键是“求救”而不是“自救”,从而选择了最佳答案“镜子”。

解读分析:

我们这个时代充满残酷的选择,对那些拥有新知识的人来说,新时代意味着一个充满机

遇的世界,而对于那些没有新知识的人来说,则意味着,当旧工作消失、旧体制崩溃时,他

们将面临失业、贫穷、绝望的前景。所以,为了在这个时代生存,就必须进行创造性学习。

令人不解的是,当“镜子”这个答案被念出来是,还遭到了一阵嘲笑,但实际水、棉衣、

面包只能解决一时之急,根本不能支持多久;沙漠中,射杀动物的几率几乎为零,因为它们

实在太少了,只有通过镜子反射阳光,为救援车队、飞机指示方位才是最有效的求生手段。

试想有一天如果真的出现类似情况的话,98%的学生就可能因为错误的选择而付出惨重代价。

面对激烈的挑战,当代大学生要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要勇于提出问题,讨论

问题和研究问题,发展自己的创造性能力。

(五)论述题

1.答: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参与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而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

结和概括。主要包括四层含义,一是学术规范的目的或精髓是要求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二

是学术规范必须是学术共同体的产物;三是学术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简明扼要的各

种要求、规则等;四是学术规范的研究对象是学术活动的全过程,即研究活动的产生、结果、

评价等。

而学术失范是指没有按照学术规范处理学术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有些是由于对学术规

范不了解、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而有的是本身缺乏学术规范意识、有意而为之,后者即

学术道德失范现象。

大学生中学术道德失范主要有:考试舞弊、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搞假冒伪劣,伪造

各奖励、学位证书或证明,等等。

其主要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从客观上看,一是学术工作者学术道德伦理

和自律性的丧失;二是学术约束机制的缺位;三是学术考核量化政策不完善;四是长期缺乏

知识产权观念;五是学术批评的严重缺席等影响着大学生科学道德的建立,制约大学生学习

态度的端正,导致大学生产生不正当学习行为。从主观上看,学生对学术规范对一个人发展

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学术规范方面的内容了解不足,也造成大学生学术失范现象的产生。

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对大学生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大学生科学道德的建立。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和严格遵循科学实验规则是科研

工作质量的必要保证。缺乏严肃、严格、严密的作风,科学工作的质量必然受到影响,甚至

走向其反面。

(2.)制约大学生学习态度的端正。在学风不端的影响下,大学生容易出现学风浮躁等

不良情绪而缺乏脚踏实地、刻苦学习的精神,使他们认识不到这些行为是科学的大敌,是大

学生成才的拦路虎,反而认为是走了捷径,亦步亦趋。

(3)导致大学生产生不正当学习行为。现在不少高校学生为了抬高自己学业水平,适

应用人单位的条件,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将“三好学生证书”、“国家英语六级”、

“计算机等级二级”等证书从计算机中制作同样版本,换上自己的名字。有的毕业生竟然为

自己颁发了十余项各种“优秀”证书,让人真假难辩。

(要求结合材料联系实际展开论述,表述条理清晰,理解透彻,论述充分,归纳完整,

言之有理即可。)

2.答:(1)崇尚科学理性、树立科学信念。

(2)体验求实规范、强化实证意识。

(3)敢于挑战权威、提出质疑批判。

(4)大胆探索研究、不断开拓创新。

(5)提倡团结协作、达到和谐共处。

这些内容既是科学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大学生培养和训练科学精神的基本原则。

(要求结合材料联系实际展开论述,表述条理清晰,理解透彻,论述充分,归纳完整,

言之有理即可。)

第四章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亲密关系的缔结

(一)选择题

1.ABC;2.ABCD;3.ABCD;4.C;

5.C;6.ABC;7.ABC;8.ABC。

(二)名词解释

1.人际交往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运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交换意见、交流信息、传

达思想、表达情感和需要,从而在心理上和行为上产生相互影响的动态过程。

2.人际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通过相互交往而形成发展起来的人与

人之间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3.平等原则:平等是指彼此民主相待,平等相处。平等原则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前

提,只有双方平等交往才有可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相互才能深入交往。

4.真诚原则:真诚是做人之本,是美好品德的体现。真诚待人是和谐人际关系中最有

价值、最重要的原则。

5.宽容原则是指对他人的要求不过分,不强求于人,能让人时且让人,能容人处且容

人。宽容原则是和谐人际交往中关键性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在交往过程中可以减少矛盾

和冲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克服心理障碍。

6.求同原则:求同,就是交往者在交往时“求同存异”,寻求交往双方一致的共同点,

保留相异之处,以求得共同的满足,这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

7.友谊是以个人之间在情感上的相互依恋为前提,建立在思想、志趣、爱好、利益等

一致基础上的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形式,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美好而又亲密的情谊。

8.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共同的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对对

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强烈的、稳定的、专一的情感。

9.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婚姻法的基

本原则。

(三)分析题

1.这个试验充分说明了人际关系在一个人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了人

际关系是个人健康的基本保障。

(1)人际交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是个体的人的基本生存方式。每个人都必须与

其他人发生人际关系,这是人际关系绝对性的一面。

(2)人际交往是维持人的心理健康的基本要素。个体只有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才

能维持心理健康。

(3)人际交往是个体社会化的必由之路。个人正是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成为一个真正

的人。

2.在人际关系中,亲情、友情和爱情是非常值得珍惜的积极的社会性情感,它不仅为

和谐人际关系注入了动力,而且也使得人际关系过程产生的温暖。材料中案例1主要讲的是

有关亲情的内容,包含着要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要常常心存感激。孝敬生育养育你的人,

尊重、敬爱、关心、赡养父母。要从责任出发去爱自己的父母,在爱的过程中增强自己的责

任意识,在对父母的敬重、感恩中增强责任心等内容。

案例2和案例3主要讲的是友情和爱情的问题,说明在与同学朋友交往过程中,在夫妻

(或恋人)关系处理过程中,都要宽以待人。对他人的要求不过分,不强求于人,而是以宽

容为怀。宽容能化解一些猜忌和误会,避免许多无畏的矛盾和冲突;要少考虑一些个人得失,

不因为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不因为鸡毛蒜皮之事而争得你死我活。

(四)论述题

1.答:(1)人际交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不可一日无交

往活动。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完成的。交往对社会具有整合作用,使人类

各分散的个体得以联合起来,聚集成一个整体;交往对社会成员具有调节作用,使人类个体

行为得到调节和控制,以达到各个个体间能协作、配合、和谐相处,实现共同的社会目标。

(2)人际交往是维持人的心理健康的基本要素。人的各种需要尤其是高级需要,不能

在个体自我封闭的范围内进行和获取,也不能单凭自己的力量从外界获得。每一种需要的满

足都离不开与他人的交往活动,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为对社会交往的需要。人的各种需要以

及对需要满足的追求是人健康的标识,而人际交往是各层次需要取得和满足不可替代的环

节,从这个意义上讲人际交往是维持人的心理健康的一个要素。

(3)人际交往是个体社会化的必由之路。社会化是指个人向社会、向他人学习知识、

技能及特定规范准则,取得社会生活资格,由自然人发展成为社会人的过程。个体只有在与

他人,与社会的交往中才能完成社会化。如果一个人自生下来不和任何人打交道,那他就不

可能成长为人,至少他不会或根本不会以人的方式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要

与他人或体发生联系,进行交往,在交往中增长文化知识,丰富社会阅历,积累处世经验,

扩大眼界,增长见识。随着人的交往能力的提高,其他方面的能力会得到普遍提高,立身行

事便会老成持重。在交往中不仅能加强对人生、社会的认识,还可以通过他人对自己的态度、

评价来认识自己,调节自身,使自身不断得到完善,成为完全意义的社会人。

(4)人际交往是个人成才的基本途径。青年人都渴望成才,但成才要受到各种因素的

制约和影响,人际交往或人际关系就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人的成才总是和人的知识和能力的

拥有密切相联。积极的人际交往,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大学生能够得到他人的尊重、信任、

理解、认可,又以同样的态度回报他人。在这一过程中,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满意、愉快、

舒畅、自信等肯定性的情感充分体现,精神得到慰藉,能够在相互学习中取长补短、扬长避

短,产生向上的情绪,培养坚强的意志,获得战胜困难的勇气,从而使性格得到优化,个性

得到自由发展。人的成才总是和人的知识和能力的拥有密切相联。而获得知识,运用知识,

培养能力,创造新知识这些都离不开人际交往。

2.答:(1)交往愿望的迫切性。当代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不少父母出于对他们特

殊的关爱,往往对子女的交往过于限制。进入大学,离开父母,客观上为他们在交往中充分

发挥自主性创造了良机。社会快速变化发展的变革时期,使社会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又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学生渴求交往,希望建立和谐的人际

关系。他们在学习生活中力图通过人际交往去拓宽视野,增长知识,增进友谊,获得爱情。

低年级的同学离开了家乡、父母和中学时期的好友,既缺乏独立生活的心理准备,又缺乏为

人处事的经验和能力,他们特别需要与人交往,特别希望通过交往获得周围人的关爱、尊重

和信任,特别需要情感慰藉。而高年级的同学,他们即将或面临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思虑更

多的是将来如何处理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更好地适应社会。他们十分重视人际交往,并积

极寻求培养交往能力的机会,不断积累交往经验。

(2)交往方式的多样性。网络社会使以往的交往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社会是一

个普遍交往的社会,交往成为现时代的一个主题。当今大学生思想活跃、精力充沛、兴趣广

泛、活泼好动,又生长、生活在社会转型加速、网络飞速发展的时期。在人际交往中往往根

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利用内容丰富、种类繁多、范围广泛的大学生社团,借助各种中介,

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交往:有零距离的“亲密接触”,有面对面的进

行沟通交往,有近距离交往联系;间接的运用语言,各种联络工具交往联系:远距离的现实

生活中的交往,虚拟网络中的交往等。直接交往和间接交往交互运用,使交往方式异彩缤纷、

多式多样。

(3)交往内容的丰富性。高校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机构,学术气氛浓、学术团体活跃、

学术信息丰富。加之专业设置的多样性,校园文化活动的多姿多彩,为大学生进行多层次多

角度的人际交往构筑了一个平台。依托于这一平台,大学生在与个体或体交往中,大家一

起畅谈理想抱负、人生信仰、社会责任,在关心专业学习的同时,关注社会,关注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的变革与发展。他们相互学习商讨、信息传递、情感慰藉、生活扶助、工作协作,

进行思想政治交往、学习交往、情感交往、娱乐交往和社会工作交往等,涉及多个方面,内

容广泛。

(4)交往过程的渐进性。进入大学,摆脱了父母、师长、亲友的“指手划脚”,绝大多

数学生有点获得自由的愉快感,希望在新的学习生活空间里有较高的自由度,能充分发挥主

观能动性。他们渴望与人交往,成为人际交往的积极参与者,但情绪、情感具有明显的不稳

定性。有一部分人还存在惯有的依赖心,对大学新环境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对交往感到陌生,

不愿意交往,成为消极随从者。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他们对人际交往缺乏理性认识和实

践经历,使人际交往受阻。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生活,大学生们慢慢感悟到与人交往的真

谛,独立性普遍得到增强,与人交往能力也不断提高。到二、三年级对人际交往慢慢有了理

性思考,面对学习与生活,面向社会,大学生交往范围逐步扩大,交往内容不断丰富,交往

层次逐渐加深。

3.答:和谐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平等、真诚、宽容、求同。大学生要构建和谐人际

关系,就应该遵循和谐人际关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人际关系处理的方法。具体来说,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以善良的愿望猜度同学。同学们来自五湖四海,能聚到一起很不容易,也算得上

是一种缘分。同学之间由于生活在集体生活之中,可能有一些摩擦,有一些矛盾,但是同学

之间本无深仇大恨,只要以善良的愿望去猜度同学,很多问题就可以很好地得到解决,达到

同学之间的互相理解。

(2)助人互助,互利互惠。主动帮助别人是和谐人际关系的非常奏效的诀窍。帮助别

人自己往往要先“吃亏”,主动帮助别人就是要不怕吃亏。实践证明,越是不怕吃亏的人,人

缘越好。这是因为,交往双方都需要帮助,但是只等着别人来帮助自己,久而久之,就没有

人来帮助你了。如果你先主动帮助别人,而且吃了很多的亏,反映了你是真心在帮助别人,

别人自然也就愿意和你交往了。“主动助人”是互相帮助启动的“钥匙”。所以你能真诚地关心

别人,你的这种关心便会得到回报,别人也才会真心实意地从你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3)举止得体。举止是一个人的品质和修养的外在表现。一个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

如果举止得体,分寸得当,稳重大方,就会给他人产生良好的印象,形成一种可亲可敬之感,

使人愿与之交往。相反,就会产生一种缺乏修养、粗鲁俗气之嫌,失去人际交往的亲近感。

(4)善用语言。语言是人际交往的主要工具,正确使用语言,可以达到传情达意的目

的,不正确的使用语言,就会导致“恶语伤人”的结果。善用语言,往往可以产生化敌为友、

化忧为喜的意外效果。不少大学生搞不好人际关系的主要症结在于不善于使用语言,有的说

起话来冲人,有的沉默寡言,难以接近。掌握语言技巧,是大学生的一个重要课题。

(5)注意把握交往的度。正确的人际交往应该具有四度,即向度、广度、深度和适度。

向度指交往的方向性;广度指交往的范围与交往对象;深度指交往的程度,情感状态;适度

是能把握交往的分寸,处理好社交与其它活动的关系。这四度是人们社交的一般行为规范。

不同的交往对象,不同的交往情景,人际空间距离都是不同的。讲究交往的行为规范,可以

增进交往的吸引力,达到良好效果。

(6)如果你做错了,要真诚地承认,以求得同学谅解。在集体生活中,可能有时你的

行为影响了别人的利益,但只要你能真诚地向同学致歉,求得同学的谅解,大家仍然和睦如

初。

(7)大度集朋。当然别人有错于你,你也要以宽容精神和仁爱态度对待同学,谅解

别人。世界上最大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大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大的是人的胸怀。海纳百川,

有容仍大。在同学之间的相处之中,要大度一些,创造一个和谐的气氛出来,这样在你的身

边才会聚集一个朋友圈子来。

(8)见贤思齐。要向自己身边同学的优点学习,拿自己的缺点去比别人的优点,到

自己身上的差距,发奋努力;而不要拿自己的优点去跟别人的缺点比,沾沾自喜,防止嫉妒

心理产生,特别是嫉贤妒能的心理的产生,在一个班级、一个宿舍中形成一个公平竞争,你

追我赶的良好的气氛和局面。

4.答:大学生处理好亲情、友情、爱情之间的关系

大学生与家人的关系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情关系,这是大学生生活中的重要情感,是人

一生都不能割舍的情感,是生命中其他任何情感都无法替代的。友情是以爱为基础,在共同

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一种亲密情感。爱情是人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真正的爱情能给人以鼓舞,给人以力量,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愉悦,生活的充

实,事业的成功。

不重视亲情的人,不可能真正有其他情感,当然就不是完整意义的人。爱情是大学生重

要的情感,但不是全部情感。恋爱着的双方在稳定和发展爱情的同时,与亲人加强交往、密

切沟通、增进了解、加深理解,珍视和珍惜亲情;与同学交往,建立广泛的友谊,培养友情。

要积极融入现实社会,坚持与集体、同学、朋友、家人保持良好的交往和沟通,构建和谐人

际关系,会感到被人理解、被人尊重,感到安全、温暖。

5.答: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既遇到道德的问题,也会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要求我

们以法律规定作为基本的底线,以道德的理想目标为最高的标准,不断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

为,使自己的道德境界不断提升。具体现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进行自我教育,学会宽容;

(2)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学会自律;

(3)深入了解并学习内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地接受他律。

第五章道德观念的形成与道德品质的塑造

(一)选择题

1.ABC;2.ABCD;3.AC;4.ABC;

5.ABC;6.ABCDE;7.ABCD;8.ABCD;

9.ABC

(二)名词解释

1.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

意识形态,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客观反映。道德作

为调节手段,是以善恶来评价,依靠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一种调

节人们之间关系的方式。

2.道德品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通常被称为品格、品行、品性、品德或德性。道德

品质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和凝结,是一个

人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品德是一个人个性的核心成

分,与个体的存在和发展紧密相关,是个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道德认识是人们对社会道德现象、道德规范及其意义的认识和理解,也就是对客观

存在的道德关系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规范的认识。

4.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认识对

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心理体验和态度倾向。

5.道德意志是人们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进行道德抉择和道德行为时,克服各种困难,

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6.道德行为是指一个人按照社会的道德规范采取的言论和行动,它是品德的外显成分。

7.学术道德是指从事学术研究的主体在进行学术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人与

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体与自然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8.网络道德是人们在运用计算机互联网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9.恋爱道德主要是指相互产生爱情的男女双方之间的行为准则。

10.生态道德就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于生态环境利益关系的规范。

(三)分析题

1.这个案例主要探讨的是学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大学生在学

习和科研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追求真理、造福人类;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团结

协作、相互尊重;不断进取、锐意创新等。

这个案例所反映的正是学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受到学校惩处的例

子,它要求大学生在学习和科研中做到实事求是、严谨治学,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道

德失范现象。

2.这个例案讲座的是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大学生在恋爱过程

中应遵循交友自愿、择偶自由;尊重人格、平等相待;感情专一、相互信任;自我克制、健

康文明等道德规范。

这个案例所反映的是大学生因恋爱不成,失德触犯法律的例子。说明大学生在恋爱过程

中首先要遵从自我克制、健康文明的原则,婚前性行为会给双方带来伤害。其次要遵循交友

自愿、择偶自由的原则,不能强迫。再次,要相互尊重,不能反目成仇,更不能触犯法律。

(四)论述题

1.答:个体的品质的形成要经过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发展过

程,经过一个由道德认识上升为道德情感,再由道德情感上升为道德意志,最后通过道德行

为体现出来的过程。

(1)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人们对社会道德现象、道德规范及其意义的认识和理解,

也就是对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规范的认识。道德认识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感性认识,即道德生活中的感觉和经验;另一种是理性认识,即道德概念和运用概念

做出的判断。道德认识是一个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道德认识包道德观念、道

德概念、道德信念、道德评价等方面。其中,道德概念的掌握、道德信念的形成和道德评价

能力的发展是衡量青年学生道德认识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标志。

(2)道德情感。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是人们依据一定

的道德认识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的心理体验和态度倾

向。这种情感既反映了人们的道德需要,又表现出人们对客观现实是否符合自己的道德需要

而产生的一种态度体验。

(3)道德意志。道德意志是人们按照社会的道德要求进行道德抉择和道德行为时,克

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它体现在实现道德目标过程中的支持与控制行为

的力量,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4)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指一个人按照社会的道德规范采取的言论和行动。它是品

德的外显成分,是实现道德动机达到道德目的的手段。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

准。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行为技能和道德行为习惯,它们与一般的技能、习惯并无本质的区别,

只是在完成一定的道德任务时,它们便具有了道德的性质。道德技能的掌握有助于实现道德

目的,它将指导道德行为做出对他人和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事情,不致于好心办坏事。道德

意志调节和控制着人的道德行为,使其贯彻始终,经过多次反复和实践,便形成道德行为习

惯。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是品德形成的客观标志。

个体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伴随着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作用,最后转化为道德行为的

过程,反映了道德形成的基本过程。

2.答:道德品质的形成与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教养以及个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道德品质的形成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环境、个人道德发展等。

(1)社会环境因素。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状况,生产关系水平对道德行为的产生及发展,

乃至对道德行为的手段及内容起着决定作用,不同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经济地位,决定着不

同道德活动。所以,道德品质的形成首先是受社会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任何现实的

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既定的客观条件、脱离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存在。社会发展不仅要求

个人的道德品质的发展要与社会规范相适应,还会通过意识形态、社会舆论和媒体宣传等形

式来强化对个人道德品质的要求,从而促进个体道德品质的发展。

(2)学校教育因素。学校教育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

划、有系统地对学生道德品质发展施加影响的教育形式。一方面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课堂教

学,如通过思想品德课、政治课、社会课等,对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形成进行灌输;一方面,

教师通过自身的模范作用对学生的人格塑造发生影响。因学生对教师有一种天然的信赖,教

师很容易形成自身的权威地位,教师良好的品行就容易被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模仿;另一方

面,学生通过学校生活建立的交往关系促进自身道德品质的养成,在自己与同学、同伴,与

老师、他人的交往中,学会处理与他人和集体的关系,并养成合作、友爱、诚实、进取等道

德品质。

(3)家庭环境的因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个体成长的摇篮,也是道德品质形成和

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助于道德品质的形成,良好的家庭环境在

这里主要不是指生活和物质条件,而主要是指良好的家庭风气和温馨的环境。一方面,父母

的表率作用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如果父母希望

孩子成为一个具有良好品行的人,父母首先就应该是一个具有道德品质的人。

(4)个体道德发展因素。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也与个人主观努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随着年龄的增长、学习的进步,人的认知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在道德品质的形成过

程中,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也有一定的作用,外部环境的因素只有通过主体内在的认识才能发

生作用。

正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促进了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

3.答:恋爱道德主要是指相互产生爱情的男女双方之间的行为准则。大学生要恋爱过

程中应遵循一些基本道德规范。

(1)坚持自愿、择偶自由。尊重双方自愿选择的权利,是恋爱道德的基本要求。我国

的未婚公民,都有自主自愿地选择配偶的权利,这一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男女双方不

但享有自愿选择伴侣的权利,也有尊重对方自愿选择配偶的义务,也有自愿中断恋爱关系的

权利,不可强求恋爱。尊重自愿选择配偶的权利,不但是对恋爱当事人的道德要求,也是对

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容许的恋爱自由的权利。

(2)尊重人格、平等相待。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相互尊重、

平等相待,是恋爱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原则和基本国策,男女

平等既表现在社会生活上,也表现于恋爱过程中。相爱双方都应尊重彼此的人格,共同努力

培育和发展爱情,只有持认真的诚恳的态度来进行交往,了解才能获得真挚的爱情。

(3)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爱情是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过程中形成的,这就要求男

女双方能在学习和工作中对对方的志趣性格,生活志向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有了了解才会建

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从友谊过渡到爱情,就表明男女双方已以开始承担起相互帮助、共同

进步的道德责任,互相帮助、互相体贴是建立双方义务感和责任感的基础。

(4)自我克制、健康文明。性道德也是恋爱道德的主要内容。对于大学生来说,已经

到了性成熟的时期,因此在恋爱中培养健康文明的性道德观念也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性爱应

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但有了爱情并不一定就不要克制欲望,对于青年男女而言,婚前的节

制是日后美好、健康生活的重要条件。只有具备良好的性道德观念,才能正确对待有关性的

各种行为,并保证自己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均能健康成长,可以使自己的恋爱及以后

家庭的组成沿健康方向发展。

4.答:学习和科学研究领域的道德规范是大学生在学习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该遵守的

伦理准则。主要内容有:

(1)追求真理、淡泊名利。科学研究就是探寻和追求真理的事业,科学工作者必须要

有为追求真理,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和品质。要求科学工作者具有热爱真理、信仰真理;勇于

探索、不畏艰辛;不畏权势、淡泊名利等一些基本的品质。

(2)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尊重科学规律,尊重客观事实,是科研工作者应遵守的基

本的道德规范。实事求是作为科学研究中的基本的道德准则,是要求科研人员在工作中、在

研究中、在科学实验中,要依照客观规律办事,在科学活动中要扎扎实实,认真工作,不能

存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对于实验结果和成果的报告应该客观准确、严谨真实,不能任意夸大

和歪曲,更不能弄虚作假。

实事求是并不是因循守旧,只有发现旧理论与新事实、原技术与新问题之间的矛盾,大

胆地提出怀疑,才能将科学研究向前推进。创造性研究是科研活动的根本特点,勇于开拓、

合理怀疑、大胆创新,才能打破传统的框架,发现新问题并解决新问题。勇于怀疑前人和权

威,是科学发展的生命力之所在。善于怀疑、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是勇于创造、善于创新的

前提条件。科学研究需要以往传统理论和知识为基础,同时又不能盲从权威和传统,怀疑和

超越传统又必须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能毫无根据地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没有实事求

是为基石,没有脚踏实地的努力,轻易地否认他人的研究成果并不是科学的态度。因此,提

倡科学研究中的怀疑精神也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3)团结协作、互相尊重。随着科学研究规模的不断扩大,有些学科的研究项目甚至

靠单个科研机构已无法完成,出现了各学科联合攻关的科研活动方式,甚至出现了国际科学

研究协作的新形式。科学活动日益呈现出的整体性、合作性的特征,就必然要求科研工作者

能够在集体协作中发挥聪明才智。科学协作一方面为科研人员的成才提供了广阔的环境,一

方面又要求科研工作者具有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的良好风尚。科研人员在研究和攻关中能够

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启发,可以在集体协作中更好地发挥和激发其聪明才智。

互相尊重是团结协作的基础,尊重同行的意见、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师长的教诲,是

科研人员必须具有的道德品质。在科学研究中,科研人员与领导、助手与导师、协作人员与

管理人员之间都应该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以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为重,共同为科

学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只有同行之间的密切合作、相互关心,才能在科学发展规模不断

扩大的时代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道德要求表现在取得科研成果时,

要肯定同行们的劳动和帮助;在对等他人的研究成果时,应热情支持,服从真理。在科研协

作的集体中,科研人员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相互谅解的良好风气,对于早出成果、

快出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否则,在集体攻关中,科研人员互相嫉妒、互相拆台、学术垄断,

会大大降低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热情,降低工作效率,使科研任务难以完成。

(4)热爱祖国、造福人类。科学研究是没有国界的,但科学家则有自己的祖国,科研

工作者要有为祖国的繁荣和昌盛做出贡献的豪情和品质。在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科学

技术的进步已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标志,科研工作者应该把自己的力量和才华贡献给

养育自己的祖国。

造福人类的道德规范是对科研人员提出的更高的道德要求,即规范科研工作者只能从事

为人类造福的科学研究,并只能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为人类造福。科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类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科研工作者要以社会利益和人类的生存发展为目标,自觉地把科

学研究同整个人类利益结合起来,把科研成果用于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积极作用中去,防

止科学研究用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而不顾其对社会、对人类发展带来什么样后果的错误

行为,使科学研究真正地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类。

5.答:网络运用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运用和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伦理

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流自由。网络社会本身就是一个自由的社会,民主开放、平等自由是网络社会

的最主要的特征。可以说没有网络提供的自由空间,互联网也不会有迅猛的发展。在互联网

上,没有上帝和权威,人们在平等自主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国界和超越信仰地自由交往和交

流。因此,与网络社会的自由的特征相适应,在网络道德规范中首先就要确立起自由的准则。

当然,在强调网络自由原则的同时,还要注意网络自由与现实自由之间的关系,应该承认和

看到现实自由的尺度与范围同网络自由的空间是有区别的。不能把网络自由的原则随意搬到

现实生活中来,以免造成社会生活的混乱和无序。

(2)相互尊重。网络是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生活空间,也是一个全球性的生活空间,因

此,在网络社会中若要建立起一种统一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十分困难的。为了解决网上交往

中的矛盾与碰撞,必须提倡宽容的精神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3)安全无害。安全无害是网络运用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任何网络使用者的

行为对于自己、他人和网络社会至少是安全和无害的。人们不应该利用互联网和网络技术给

其他网络主体和网络空间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伤害,这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也可以说是网络

的底线道德。

6.答:生态道德就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于生态环境利益关系的规范。生态

道德规范的核心是人类应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生态道德的建立把道德行为的领

域从人与人、人与社会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将善恶、良心、正义、义务等道德观念应用到

处理人与自然、生态关系中去,是新形势下人类道德的进步和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维护生态平衡,做到可持续发展。整个地球环境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以及

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是全人类共同的摇篮。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与自然,

人与环境的和谐。任何人对环境的破坏,对物种的不尊重都会影响生物圈的平衡与稳定,破

坏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损害全人类的利益。

(2)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由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人类的经济活动方式,直接

影响到资源的持续性。工业时代那种浪费式、掠夺式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急功近利的短

视行为导致人与自然的对立,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3)适度消费和绿消费。在消费中考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

的适度消费和绿消费应作为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应自觉购买那些生产使用中对环境和人体

健康无害、符合环保要求的绿产品,培育绿消费的情感和习惯,杜绝一次性的消费。只

有这样,才能达到人类可持续的发展。

第六章社会主义道德核心的内化和原则的遵循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A;4.B;5.A;

6.A;7.B;8.C;9.A;10.A;

11.C;12.A;13.C;14.A;1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3.AB;4.AB;

5.ABC;6.ABC;7.ABC;8.BC;

9.AC;10.ABC;11.ABC;12.ABC;

13.ABC;14.ABC;15.ABC;16.BC;

17.ABC;18.ABC;19.ABC。

(三)分析题

1.功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功利主义代表的是最广

大的人民众长远性的根本利益。革命的功利主义要求革命者要以广大人民众长远利益为

依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人民的事业、为人民谋福利、无私奉献、艰苦奋斗。

2.(1)市场经济的自由本性决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拥有生产、经营和出售的自由

权利,并成为独立经营、自由交换的经济主体。

(2)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自由权利又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市

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市场经济领域作为市场经济中从事商品流通的专门行业,自由交换的

法则更是其必备的道德原则。

(3)市场经济交换行为是由被交换的商品的特性与交换者的特殊需要之间的关系而构

成的,交换者之间的交易买卖行为应该是在自由、自愿的条件下进行的。

3.马克思的这一段话是批驳资产阶级学者在关于人的本质问题上将目的与手段对立起

来的错误做法,从三个方面深刻地揭示了目的和手段的辩证关系。关于对个人主义的评价,

首先承认个人主义在历史上确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现代社会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主义原则是以“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为理论基础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从

抽象的人性出发,认为人生下来就有自利自爱的本性,所以人的本质是自私的,那么个体追

求个人权利、个人利益都是符合人的本质的。从历史长河看,自私并不是普遍的和永恒的,

自私是私有制的产物。人类的本性有自我保存的本能,这种本能容易导致利己,也会导致利

他。人的本能如何发展为利己或利他,是与社会历史条件密切相关的。

(2)个人主义原则把个人看作目的,把社会看作是手段,没有看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

辩证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在历史中只有承认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才符合历史本身。

(3)个人主义原则强调个性自由、个人利益至上,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甚至导致反

社会倾向的发生。如果以个人为中心,一切从人性解放出发去追求自由,就会把自由变成一

种抽象的、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自由”。其实,抽象的绝对的无条件不受限制的自由和利

益是不存在的。人的自由和利益,一方面要得到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保障,一方面要得到一定

社会关系的认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和权利,只能破坏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

(4)个人主义原则提倡的个人至上、个人本位,容易导致利己主义倾向。主要在于个

人主义提倡的主体创造精神没有确定的社会目标和价值导向,其重心仍然是个人私利,容易

导致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损害。

第七章爱国主义精神的弘扬与民族精神的培育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A;4.B;5.D;6.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CDE;3.AD;4.ABE;

5.ABD;6.ADE;7.ACD;8.ABDE。

(三)分析题

1.(1)爱国主义是关于爱国的一种集观点、情感和行动为一体的复合体,它包含着爱

国情感、爱国思想和爱国行为三层涵义,人们有了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就会在处理个人与国

家、的时候,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于祖国的前途命运之中。具体讲,爱国主义有以

下三层含义:第一,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

的具体内容。第二,我们所讲的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是作为一种体现人民众

对自己祖国深厚感情的崇高精神,是同促进历史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同维护国家独立

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这是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第三,社会主义

的爱国主义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

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事业,这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观,也是

我国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时代内涵。

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

柱。第一,爱国主义是民族进步与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中华民族是世界历史上唯一的文明

发展不曾中断的伟大民族,靠的就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支撑。爱国主义唤起了整个中华民族对

自己祖国的挚爱并由此激发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国家凝聚力,成为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

斗的一面旗帜。第二,爱国主义是维系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强大纽带。在中国历史上,民

族的统一占据了主流,分裂内乱终归统一,团结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向,而爱

国主义则是维系这种趋向的强大动力和纽带。第三,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

大动力。要实现民族的复兴,首要的一点就是维系住民族赖以生存的国家形式,国家的兴衰

荣辱是民族的生命轨迹,一个国家只有让爱国主义的思想传统深入每一个公民的灵魂,才能

成为有生命力、有前途的国家和民族。

(2)姚明的爱国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姚明对于祖国的一种深厚

的情感。爱国主义首先表现为对祖国的一种感情。在国家利益面前,姚明义无返顾,没有丝

毫的犹豫,他对祖国的感情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在姚明开始BA之旅的时候,他签下了对

中国篮协的保证书,保证随时听从国家队的召唤,从姚明的承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祖国

的深厚情感。第二,姚明的爱国主义思想。当一个人的爱国情感得到升华的时候,它就成为

一种爱国的思想,爱国思想是对祖国以及个人与祖国的关系的一种理性认识。姚明就是一个

这样有着爱国思想的人,他说:“无论何时,也无论我是否在火箭队打球,我首先是中国国

家男子篮球队的成员。”面对祖国,他表现出的除了积极的热情,还有一种责任感,将爱国

的情感和信念化为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第三,坚定和执著的爱国行为。姚明的爱国精神

还集中体现在报效祖国、为祖国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一种行为之中。作为一名篮球运动员,

姚明在世界级的比赛中,奋力拼搏,为国家赢得了很多的荣誉,用实际行动表达了他对祖国

的热爱,将爱国的情感和思想转化为坚定而执著的行为。

2.(1)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爱国主义,在中国,爱祖国与爱

社会主义、爱人民民主专政、爱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等的内在统一,体现

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基本特点,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基本准则。

第一,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爱国主义是最先进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是人类历

史上第一个非剥削制度的社会形态下的爱国主义,是一种崭新的爱国主义。第二,爱国与爱

社会主义中国的统一。现在的中国是一个特定的存在,即它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

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来说是内在于中国的东西,是渗透和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

的方方面面。社会主义为爱国主义提供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发展社会主

义事业需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而爱国主义也只有在坚持建设中国特的社会主义道路

的前提下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事实充分说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

才能发展中国。所以说,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第三,社会主义爱国

主义是热爱祖国与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首先,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

和国家富强。其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要求的中国共产党是推动时代进步的工人阶

级先锋队。最后,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是热爱祖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实现了爱祖国与爱国家的统一。劳动人民爱国主义的重要特征

之一,就是反抗阶级压迫,推翻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把自己的祖国和民族从剥削阶级统治

下解救出来。因此,热爱祖国与坚持、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统一,也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爱

国主义的必然要求。

(2)中华民族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的民族精神。伟大的事业需要并产生崇高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精神支撑和推动着伟大的

事业。我们党领导人民在进行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适应

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民族精神,把中华民族精神提升到一个崭新

的水平。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弘扬和培育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不断地增强全

民族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全民族的精神世界,使之成为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巨大精神

动力。

抗击“非典”的实践,锤炼着民族精神的品格,抗击“非典”的战场,成为弘扬和培育

民族精神的课堂。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同志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我

们要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

这是党中央对亿万军民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所焕发出的民族精神的科学概括。在抗击“非

典”中,钟南山身先士卒,全力以赴投入工作,除了制定医疗方案,他亲自检查每一位病人。

不管多忙多累,他必定要到病房走几趟,还要了解每一位病人和同事的身体状况,检查每个

医务人员的隔离措施是否到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

敢于胜利”的抗击非典精神在钟南山院士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3)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爱国主义有着不同的具

体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爱国主义的时代主题和特征,就是建设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振

兴和发展民族经济,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实现祖国的团结和统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事业而奋斗。在当前情况下,报效祖国就要为祖国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全部的力量。建

设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实践为爱国主义者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最大的平台,钟南山就是在自

己的岗位上,默默无闻地进行着研究的工作,在祖国面临着危机的时刻,挺身而出,以大无

畏的献身精神,展现着新时期爱国主义者的风采。这充分说明了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是新

时期爱国主义的时代主题和特征。

3.(1)通过红旅游,可以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我们国家在追求民族独立、

国家解放的道路上,形成了诸如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等,这些都是中华民族

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历史文化传统的生动体现。中国革命和解放斗争遗留的各种

纪念物,不但具有政治意义,也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人文价值。实施红旅游工程,寓教

于乐,寓教于游。红旅游,既是观光赏景的过程,也是学习历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提高修养的过程。在游览娱乐过程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

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

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的新创举,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

文化的新途径。

(2)红旅游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爱国主义教育方式迫切需要

改进和创新。积极发展红旅游,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参观游览之中,将革命历史、革命传统

和革命精神通过旅游传输给广大人民众,有利于传播先进文化、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增强爱国主义教育效果,给人们以知识的汲取、心灵的震撼、精神的激励和思想的启迪,从

而更加满怀信心地投入到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之中。

红旅游可以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红

旅游,既是观光赏景的过程,也是学习历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提高修养的过程。它

可以增加了人们对我国历史知识的了解,丰富革命精神的内涵,从而自然地接受了革命传统

和理想信念的教育。

红旅游可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通过红旅游,有助于深刻

理解党在伟大征途中所形成的革命斗争精神,进一步提高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

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使广大党员牢牢坚持党的宗旨,扎扎实实为人民众谋利益。

红旅游可以增强革命老区与外界的社会经济联系,促进革命老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

高当地众的教育程度和生活水平。通过开展红旅游,可以加快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旅游业这个经济增长点,带动老区经济整体全面发展。

第八章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的了解和把握

(一)选择题

1.B;2.B;3.A;4.B;5.C;

6.C;7.C;8.A;9.C;10.B;

11.A;12.A;13.C;14.C;15.B;

16.B;17.A;18.D;19.C;20.A;

21.B;22.D;23.C;24.D;25.A;

26.A;27.D;28.A;29.A;30.D。

(二)简答题

1.答: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阶级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特定

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客观性。

法的基本特征有:法是调控社会关系或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具有国家意志性的社

会规范;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2.答: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维护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确认和保障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保障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

顺利进行;

(3)促进和保障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事业的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

(4)保障实现国家的对外职能,发展对外交往。

3.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创制的基本程序:立法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

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4.答:法律渊源即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国际条约。

5.答:法律实施也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现实中的具体运用、执行和实现。其

目的在于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使纸面上的法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法律的实施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来实行的,归结起

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司法,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是行政执法,

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三是守法,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全

体公民依照法律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活动。其中前两者又称为法的适用。

6.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指的是国家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要根

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出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要求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都有法

律去调整。

有法必依是对守法的基本要求,它指的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是对执法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它指的是一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

法,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国家的名义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的人和组织,以维护法的

权威和尊严。

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它指的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时,都应该毫无例外地被执行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采取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三)分析题

1.(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主

导作用。在计划经济时代,利益的分配、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靠行政命令和行政调解来实现的,

纪律与道德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社会规范,人的主体地位受到压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是法治经济,法律在利益分配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尽管调解、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但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日益被更多的人认同。人的主体意识被唤醒的结果是我们迎来了权

利的时代。在本案中,罗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作法是值

得称赞的行为。

(2)法律的运行需要当事人承担一定的成本。法律具有严格的程序化的特点,一旦进

入法律程序,每个诉讼当事人都会受到法律程序的约束。而程序的运行是需要成本的,这种

成本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而且也包括时间、精力的耗费以及败诉的风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

利,当事人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和充足的时间作保障,而且需要谙熟法律,提出切合

实际、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诉讼请求,并积极举证、应诉、答辩,把握好诉讼的每一个环节。

在本案中,罗某提出了三项权利主张,即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为此,他不仅必

须向法院提出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理由,而且必须说明赔偿一元钱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同时

就自己的名誉权因该公司的违约行为受到损害举出证据。而实际上,罗某的这些诉讼请求能

否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是有疑问的。因此,在鼓励公民运用法律维护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提

醒公民谨慎诉讼。

2.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我们认为有两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1)如何理解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

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

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

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它具有国家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和免费性的特征。这种义务不

仅是国家必须承担的,也是学生的父母必须承担的。因此,在宋某处于未成年阶段,她的父

母尽管离异也必须承担抚育义务,即为保障她能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她的父母必须提供

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因此,在宋某读中学期间要求其父亲增加抚育费的请求应该受

到法院支持。

(2)如何理解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同父母之间的抚育关系。按照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年

满十八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自己做出决定、做出选择,同时自己承担责

任。但事实上,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相当大一部分年轻人还处于求学阶段,并没有自己独立

的生活来源,不能够完全脱离家庭,这时候父母实际上的监护与抚养还是必要的,但是这种

监护与抚养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他们所受的教育也不再是义务教育。因此,如果是对

宋某要求其父母在其读大学期间每月继续提供基本生活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酌情予以

支持。但能否为他们提供增加的大学教育费用要视父母的具体经济能力和社会条件而定。如

果条件允许且她的父母愿意承担到宋某到工作为止,则他们完全是在尽一种道德义务而不

是法律义务。所以,宋某要求他父亲再增加抚育费支撑她读大学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不应获得支持。

第九章宪法原则的领会和宪法精神的遵从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D;4.B;5.B;

6.C;7.A;8.B;9.D;1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CD;3.AB;4.AD;

5.AD;6.CD;7.ABCD;8.ABCD;

9.AD;10.ABCD。

(三)名词解释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总体方案,

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2.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3.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

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而

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

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

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5.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

它是指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

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7.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

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8.单一制是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中一种重要的形式,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

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9.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总和,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具有强制力的组

织。

(四)简答题

1.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总体方

案,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

2.答:从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作为国家

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这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国家

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从法律效力来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依据。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较之普通法律有更严

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答: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首先,从宪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来看,宪法是人权演

进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次,保障人权也是宪法最核心、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从实证法的角

度来看,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规范体系都由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和公民权利规范这两个主

体部分构成。宪法以公民权利规范作为核心。国家机构组织规范存在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

障公民的权利。

4.答:宪法是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的根本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宪法对国家权力进

行了明确的定位,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宪法确定了公民权利优越于国家权力,强

调国家权力来源于并应服务于公民权利,为从根本上规范国家权力奠定了基础。宪法还确定

了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作。

5.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其基本特点主要体现在:我国

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

一;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经济基础;以有中国特

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文化基础;以民主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构成,而最大的特在

于它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

6.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在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由中

国人民创造的,充分反映了中国的国情,其特点和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最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比较完善地表现我

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国家的

统一与人民权力的统一,同时又保证各级政府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处理国事,便于集中

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7.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取得赔偿权、

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及文化教育权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

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8.答:宪法的基本原则集中表达了人们对于宪法的基本价值诉求,是宪法规范和宪政制

度赖以建构的终极依托,也是宪法发展的内在泉源。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

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五)分析题

1.浙江医科大学的这一决定欠妥,理由如下:

(1)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

求。所谓平等权是指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

利。平等权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它主要包括:第一,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第二,禁止差别对待。浙江医科大学做出的决定与宪法赋予公民平等的权利存

在冲突。

(2)浙江医科大学做出这样决定的愿望是良好的,积极提倡不吸烟的理由也是充分的,

但这一决定的实质性内容——不招收吸烟学生——却是同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地受教育权

利相冲突的,因为它以吸烟这一不良生活习惯为由而剥夺了这一类公民的受教育权。

2.(1)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我国现行宪法第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表明:人民主权原则是我国宪法基本

原则的逻辑起点。人民主权原则解决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及有限性问题,集中地表达了国家权

力来源于人民、受制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政治理念,全新地界定了人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

确立了人民在宪政国家中的本体地位。

(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所确认的人民主权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所确认的人民主权原则

有着根本差别:第一,两者的理论基础和阶级内容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理论基础是社

会契约论。在资本主义学者看来,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表现,而公意是超

阶级的,因而人民主权即社会全体成员的主权,也是超阶级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理论

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人民主

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是具有阶级性的。两相比较,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体现的人民

主权原则具有真实性。第二,两者的实现形式也有差异。人民主权应由人民直接行使才是最

理想、最完善的形式。从理论上说,代议机关的议员、人民代表都应接受选民或选举团体的

监督并可被选民或选举团体撤换。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不规定议员受选民或选举

团体的监督或撤换。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通常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从这一点来说,社会主义

国家实现人民主权的形式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更为完备、更加优越。

(六)论述题

1.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弘扬宪法精

神,就是要在青年大学生心目中牢固树立起以下观念:

(1)宪法至上的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宣传宪法应有的权威,要确立宪法在国家

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至上与法律至上紧密相连的,

宪法至上是对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或个人意志的完全否定,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必须得到全

面、统一和不折不扣地执行。

(2)宪法是立国之法、治国之法、强国之法的观念。宪法是立国的政治宣言,是立国

之法。宪法也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治国之法。宪法还是国家改革的先导、建国的基

本纲领,是强国之法。

(3)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的观念。尽管宪法在表面上涉及的主要是政权问题、国家

制度和基本国策问题,但政权的运行和制度、国策的落实、国家权力行使的最终结果还是体

现在公民的生活层面。要树立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观念,突出公民在宪法中的主体

地位,实现依宪治国。

2.答:(1)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性。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一方面需要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尤其是宪

法意识的提高。当代大学生作为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同样也应该是依宪治国的积极推进者,

他们的宪法观念的培养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2)对法制教育工作推进的重要性。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

作,为此,中共中央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多次强调指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

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要大力加强宪法教育。可见,宪法教育一直以来都是高校法

制教育的核心,对大学生宪法观念培养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3)对宪政建设的实践的重要性。依法治国以依宪治国为前提,而宪政建设在很大程

度上依赖于公民宪法意识水平的提高。所以,当代的大学生作为国家的公民、未来社会的骨

干,他们的宪法意识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宪法的贯彻和实施,影响到宪法的最高权威的树

立。

第十章社会主义基本法律制度的具体与深化

(一)选择题

1.C;2.C3.B;4.C;5.D;

6.B;7.C;8.A;9.B;10.A;

11.B;12.D;13.A;14.D;15.B;

16.C;17.C;18.D;19.B;20.C;

21.C;22.A;23.B;24.A;25.A;

26.B;27.B;28.C;29.B;30.C。

(二)简答题

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

体体现在: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是民

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属性;

(2)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

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

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关系、遗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经过民法

调整分别表现为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继承权关系;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又称为人身非财产关系,是基

于人的自身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分为人

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经过民法调整分别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

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可将代理分为意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意定代理又称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代

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定代理人的方式。指

定代理是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3.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享受权利的一方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债务人。

债的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的内客

表现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义务的结合。(3)债的客体,即债权

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行为。

4.债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之债是指因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而引起的债权;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是

债权人,侵害人是义务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

得利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损失人之间产生了债的关系。利益损失人有权请求不当

得利者退还其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其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其中,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

为管理人,他人称为本人或受益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就产生了债的

关系,管理人所得的利益应归属于本人,但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事务而支付的

必要费用。

5.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即其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

(2)知识产权具有双重的内容,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法律规定这种权利只授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这是其客体

独创性的必然要求;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它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5)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6.答: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

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承担一般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构成民事责

任一般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决定性条件,这里所说的“违法”,是

广义上的违法,包括形式上的违法和实质上的违法。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

为不作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从广义上

讲,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违法行为所

造成的;

(4)违法行为人须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

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7.答: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

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违法并不

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来说,行为人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因此,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8.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四个共同要件:

(1)犯罪主体。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

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犯罪主观方面。即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罪

过、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因素。行为人的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中,犯罪故意是指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

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3)犯罪客观方面。即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特

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因素。其中,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

意志或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上的危害结果,可分为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

危害结果;

(4)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分为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9.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

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

(1)犯罪既遂形态。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

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指行为人为实施

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

止形态;

(3)犯罪未遂形态。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4)犯罪中止形态。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10.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是:

(1)主体要件。即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的人;

(2)客观要件。即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主观要件。指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

“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

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自己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

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1.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包括: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死刑五种刑罚方法。其中,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

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

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

刑罚方法。死刑也称生命刑,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2)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财产、驱逐出境。其中,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属于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

资格刑。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专门适用

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

12.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

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

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

条件是:

(1)主观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即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时间条件。即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所谓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

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

限制。

13.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的行为。前者为一般自首,后者为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

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

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除具备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点:(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

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

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14.合理行政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它要求行政权力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

适度,符合理性。其基本要求是:

(1)动机合法。即行使行政权力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

(2)行为正当。即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行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建立在正当

考虑的基础上。所谓正当的考虑,是依照正常人的经验、知识和理解水平所应当考虑或不考

虑的情形。反之,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因素,或者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即属“不正当

的考虑”;

(3)内容和结果公平合理。即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

有可行性;

(4)违反合理行政原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适当、不合理及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

应由法定机关予以纠正。

15.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1)依法成立的组织;(2)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职

位人员编制;(3)拥有法定的独立职权与职责;(4)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和承担法

律责任。

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可分为以下四类:

(1)申诫罚。它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类型,包

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具结悔过等;

(2)财产罚。它是一种剥夺一定财产或者课以财产给付的处罚类型,包括、没收

非法财产或非法所得等;

(3)能力罚或资格罚。它是一种取消、限制某种能力或资格的处罚类型,如吊销许可

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4)人身罚。是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三)分析题

1.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

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在实施影碟机买卖行为时,李某已满17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故李、于二人的影碟机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至于

李某患精神分裂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该合同的效

力。所以,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2.(1)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本案中,乙为管理人,甲

为本人。

(2)乙要求分钱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所得的利益应归

属于本人,但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事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包括:

①在管理或服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②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故乙作为管理人无权获

得管理事务得到的利益,他只能要求甲的继承人支付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1000元,而获

得的收益应予全部返还。

3.遗嘱有效,5万元应作如下分割:

(1)5万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是王某的遗产,2.5万元归其妻所有。

(2)2.5万元遗产中,0.5万元适用遗嘱继承,由女儿乙继承;另外2万元适用法定继

承,由王某的妻子、母亲、儿子甲、女儿乙共同继承。本案中,王某的妻子、母亲、儿子甲、

女儿乙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的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

的义务大体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3)遗产分割时,应为胎儿保留1份,视胎儿出生后的情况最后确定此份遗产的去向:

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由婴儿继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出生

时是活体而后又死亡的,由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4.在刑法上,罪过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其中,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

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又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

失,其中,前者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

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后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1)吴某对行人杨某

被撞成重伤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对杨某的死亡是间接故意。(3)吴某对边三轮驾驶员陈

某的重伤是疏忽大意的过失。(4)对女孩丁某的死亡是间接故意。(5)吴某对三轮车夫的死

亡是直接故意。

5.(1)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中止罪。钱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

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2)《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由于被害人范某脱险,则可对钱某免除处罚。

第十一章我国法律的基本程序与法律观念的培养

(一)选择题

1.B;2.C;3.C;4.A;5.B;

6.A;7.C;8.B;9.B;10.A;

11.A;12.A;13.B;14.B;15.D;

16.C;17.D;18.D;19.D;20.B;

21.A;22.C;23.C;24.C;25.C。

(二)简答题

1.答:诉讼法的共有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

则。三个诉讼法共同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指国家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司法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必

须以查清属实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指司法机按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查处案件,同时也指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必须以法律作为判断和

衡量案件事实和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于一切公民

都要平等对待,不允许有特权的存在。

(4)公开审判。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一律公开进

行。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审理过程向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二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

况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判。所谓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

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

密的案件等。

(5)回避的原则。回避原则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一项诉讼基本原则。其基本内容是

在诉讼活动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勘验人员与本案

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时,有权要求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主动要求回避。

(6)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

结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

力。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第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就此再提起上诉。

(7)合议制原则。指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

外,其他案件必须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合议庭应是审判的

主体,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

(8)诉讼以本民族语言进行。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

行审理,发布法律文件,并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9)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活

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按

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0)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2.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

(1)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根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了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外,其他刑

事案件都要通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这三道程序

来进行。

(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指被告人在参加诉讼活动

中,对自己是否有罪以及如何适用法律都有权进行申辩和解释。人民法院也有义务保证被告

获得辩护。

(4)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刑事诉讼法根据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不

同地位和作用,分别赋予他们不同的权利,公、检、法三机关在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的

过程中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5)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的原则。为了使依法不受到追诉的人的合法权益

得到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

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

3.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2)辩护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

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3)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支

持下,就争议的问题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通过协商就权利义务达成一定的协议、

彻底解决纠纷的活动。

(4)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

事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5)支持起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该支持受害

者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社会支持起诉是有一定限

制的,如只限于侵权案件和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支持起诉的行为只能在受害人尚未

起诉时进行,并且仅限于诉讼外的一些行为,不能以当事人的名义直接参加诉讼。

4.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主管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和范围由法

律加以决定。

(2)合法性审查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恰当、

合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评判。

(3)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原行政处理决定并不因原告

起诉而停止执行。

(4)不适用调解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不得以调

节方式结案。

(5)被告负有取证责任原则。这是行政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的特殊证据原则。

5.答: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审判制

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第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后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就此再提起上诉。

6.答: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分工。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它主要解决法院内部的

横向分工问题。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

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法院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后,发现案

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7.答: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

范围包括: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

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有条件的支付命令,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

的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并要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

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

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告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到期未申

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可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的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

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

人,宣告破产,进行清产还债的法律程序。

8.答: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

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刑事案

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

事案件审判权限上的分工;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

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

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是指各专门

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分工。我国目前建立的专门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铁路

运输法院等,有些专门性的案件由专门法院管辖。

9.答: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

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0.答: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指控而进行的论

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

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己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

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指定辩护是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

护其合法权益。设立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1.答: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又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

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是说,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有责任对自己

的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如果提不出证据或无法证明其主张,而人民法院依职权又搜集

不到证据,则其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在有些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否认的,

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诉讼主要有: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空作

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诉讼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由被告承

当举证责任的诉讼。

12.答: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组织体系、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

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案件原则上

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

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以及涉及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法律做出了特殊规定。

(3)裁定管辖是人民法院遇到某些特殊情况,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用裁定的方式

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管辖制度。裁定管辖分为三种类型: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

移。移送管辖,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对该案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审判的制度。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某一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

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是管辖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其目的在于及时解决管辖争议,或者

在特殊情况下变更案件管辖法院,以保证行政案件的及时处理。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

人民法院同意或决定,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制度。

13.答: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全部诉讼程序,

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审理前的准备,主要包括组成合议

庭、交换诉状、处理管辖异议、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其它内容。庭审是受诉

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

行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一般

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

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判决。

(三)分析题

1.《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

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

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原告向被告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说,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既方便

诉讼,又有利于调查取证。本案被告同原告结婚后安家在玉明市B区,从1988年到1993

年已连续居住5年,玉明市B区即为被告经常居住地,因此,上案应由玉明市B区人民法

院管辖。

案件中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几次移送,除A区法院的移送合法外,其他都是不符合法律

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后,发现案件不

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查明这个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并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

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案中,受理原告起诉的

A区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不应由本院管辖,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B区法院管辖,并将案

件移送给B区人民法院是正确的。而B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户籍和工作单位都在湖北c县为

由,将案件移送给湖北县法院,c县法院将案件自行移送给河北D县法院,D县法院又将案

件退回玉明市B区人民法院这一系列做法都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

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

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案件的。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当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属于上述

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方可提出要求回避的申请。否则,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3条所列情形的回

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不得申请复议。”审判长是可以当庭驳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提出的要求回避的申请的。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的要求符合上述规定四种情

况之一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

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

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刑

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公诉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

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规定,审判长则无权当庭驳回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申请回避的要求,应当休庭,及时通知有关的人,即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公

安机关的负责人,由其做出决定。

就本案来说,当审判长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后,

告知被告人胡某有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提出了要求公诉人回避。其提出要求

公诉人回避的理由是公诉人在起诉书中认定他(胡某)盗窃作案的手段是溜门,而他实际

上没有采用这一手段,可见,被告人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并不是因为公诉人与本案当事人

有任何利害关系,而只是对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有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应视被告人胡某提出的申请回避为无理要求,审判长可以当庭驳回,不需要由审判

长宣布休庭,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十二章人生观的形成和人生价值的实现

(一)选择题

1.ABC;2.ABD;3.ABCD;4.ABCD;

5.ABC;6.ABD;7.ABC;8.ABCD。

(二)名词解释

1.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意义、价值、目

的、理想、信念、追求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

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2.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

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它决定人生的根本方向和道

路,人生的根本态度和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核心。

3.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

看法。人生态度有不同的类型。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4.人生价值是一个人在一生中对人类社会的延续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

它具有社会性、创造性、具体性等特点。

5.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

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6.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

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三)分析题

1.张华的行为是值得的。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精神追求是人性中更本质的东西,张

华创造的精神价值是巨大的。

2.保尔、盖茨是各自时代的英雄。他们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契合了各自时代的主题,

引领着正确的社会风尚,在不同的时期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创造出不朽

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

(四)论述题

1.答:马克思并不是从抽象的人出发,而是以现实实践为基础,在现实社会关系中来

探讨人的本质的,他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

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论述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含义:

(1)从人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看,决定人的本质属性的是人的社会性。人

作为从自然中分化出来的高级物种无疑是存在着自然属性的,人的血肉之躯与自然界的动物

一样,有着自然的生长规律和自然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凡是具有人的物质体征的都可称

为人。但是,人的自然属性只是人的本质属性的自然基础,而且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人的自

然属性也鲜明地打上了社会烙印,可以说是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已不再具有纯粹自然的性

质。所以人的本质不能单从自然人和人的生理体征去考察,虽然人具有一般动物生命的本质

属性,但是对人具有决定意义的还在于社会生活,人的深层本质只能从人的社会关系中去揭

示。

(2)人的本质具有历史性,人的本质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和丰富。人的本质作为社

会关系的总和,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和发展而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显现出不同的本质特征。

在原始社会,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下,人们在劳动中共同结成的互相关心、平等互助的

社会关系,即是该社会人类的共同本质。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的产生,

氏族社会统一的简单的人的本质特征也就被阶级的复杂的人的本质特征所代替。所以,社会

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历史在发展,人的本质也在发展,作为个体的人一定要把

握住历史发展的规律,才能使个人的人生发展和历史进步具有一致性。

(3)人的本质是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和发展的。人的本质首先体现在劳动实践中,劳动

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实践。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本身,也是人类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源泉。人

类要生存首先要解决的衣、食、住等问题,都必须通过劳动才能解决。而作为个体的人并不

能孤立地进行满足自己多种需要的生产劳动,必须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才能进行生产劳

动,并随着劳动实践的发展使人的本质特征日益丰富。因此,人不仅要从事劳动以维持生活,

还必须在社会实践中参与并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以满足多种需要,得到社会性的人的发展。

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只有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实践和创造,才能发

展和完善自己的本质。

2.答:人生态度是人们所处的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人们的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及时代精神的反映,同时也受制于个人的生活经历、文化素质以及主观努力的程度

等条件。概括地说,影响人生态度的因素主要有:

(1)社会条件。人生态度作为一种意识形式,首先表现在它是社会的产物,是由一定

的社会条件决定的。所谓社会条件,是指人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和社会生产

关系、社会制度等。每一个人的人生历程,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走过来的。马克思主义

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告诉我们,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决定着人们的思

想,因而也决定着人们的人生态度。

(2)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对人们的人生态度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所谓文化环境,主要是指报刊杂志、电影电视、文学艺术、广播宣传等形式所形成的氛围。

在社会生活中,良好的文化环境能使人们在认识上、情感上,最后到人生态度上,向着积极

的方面改变。这是一种利用文化宣传的空间和时间、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影响人们的人生态度

的外在条件,也是人们的人生态度形成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

(3)时代精神。所谓时代精神,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等实践活

动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认识、观念、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总和,这些认识、

观念、思想、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是人的思维活动的主导心理意向,反映着事物发展

的规律,代表着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流。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时代精神,不同的时代精神对当

时人们的人生态度有着不同的要求。在今天的时代,和平和发展是两大主题,改革开放、现

代化建设是当代中国的头等大事,因此,科学精神、改革精神、开拓精神、创新精神是我们

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时代精神。

(4)主观条件。在现实的人生实践中,影响人生态度的社会条件、文化环境、时代精

神等外部条件固然重要,但这些外部条件如果不通过人的内因,离开了态度主体的主观条件,

任何一种人生态度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这种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个人的修养水平、受

教育的程度以及生活经历等。

3.答: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它既受制于一

定的客观条件,同时又取决于个人的主观努力。从主观努力方面来说,我们必须确立正确的

人生价值目标,培养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创造和实现人生价

值。

(1)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人生价值目标,就是人们在人生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

中所要达到的境界,它贯穿于个人一生的全部社会实践活动之中,支配着人的一切思想和行

为。任何一个严肃对待人生的人,都不应该忽视和否定人生价值目标的重要性,不能没有正

确的人生价值目标的指导。一个确立了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的人,就会自觉地用自己的全部

感情、意图、希望和行动去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培养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不仅需要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

目标,而且需要培养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就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来讲,所谓培

养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就是要培养人的内在价值的修养能力,即德性和才智的修养能力。

人生价值能力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它是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条件。

不可否认,任何人生价值的创造和实现都是一个社会实践过程,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

行的。社会的大环境是必须接受的,个人的小环境是可以改造的,问题在于我们自己如何适

应、选择和运用,在于我们自己有没有良好的人生价值能力。从这种意义上说,一个人要创

造和实现人生价值,关键在于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人生价值能力则是发挥这种主观能

动性的重要保证。

(3)在实践中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人生价值不仅是一个思想观念问题,更是一个社

会实践问题。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目标及其选择离不开实践,人生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更离

不开实践,实践是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实践是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

只要我们能认真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处理好信念与践行的关系,勇于实践,孜孜以求,

就可以做出非凡的事业,就可以创造出完美的人生。

4.答: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之所以错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从概念上讲,“人的本质是自私的”混淆了“人性”和“人的本质”的含义。

“人性”,实际上是指人所具有的各种属性,主要包括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人的本质”

是指对人的属性的总括和科学抽象,不是所有人的属性都构成人的本质,本质的东西应该是

区别其它事物的根本特性,并对其它属性起决定作用和支配作用的属性。食、性是人类的共

性,但不是人类独有的特性,其在动物世界中更为突出,所以人的自然属性不是人的本质。

由此看来,只有人的本质属性的社会性才是决定人的本质的最根本的因素,人的本质只有从

人的社会性中加以概括和抽象才更科学。“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就是把人性与人的本质

这两上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加以混淆和挪用,不仅把人性等同于人的本质,又把人性仅

仅看作是人的自然属性,所以首先就犯了语言概念上的错误。

(2)“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混淆了自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限界。“自私”和“个人

利益”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汉语中的“私”有多种含义,可以解释为个人利益,也可以解

释为自私自利。“自私”在汉语一般解释为“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别人和集体的利益”。从

概念上看,作为个人利益含义的“私”是应承认的,“自私”和“私”在这一层面上的含义

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维持生活,首先必须有

衣、食、住、行以及其它东西,如果没有这些个人利益需要,人类社会也就无法存在。同时

人类组成社会就是为了人更好地生存,随着社会物质产品的不断丰富,个人利益会日益得到

满足和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自私”的含义与正当的个人利益不同,自私是把个人利

益当作最高的目标,只顾自己的私利不顾他人和集体利益,甚至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损人

利已、损公肥私,这肯定是应当反对的。所以,我们不能把人们应当或希望取得的正当利益

等同于的“自私”而加以排斥,也不能把“自私”等同于个人利益而无条件地加以维护。不

加分析地把个人利益、个人需要与自私混为一谈,并由此得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念显

然是不正确的。

(3)“自私”不是人的本能,也不是永恒不变的规律。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事实来看,

自私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自私作为一种私有观念,是私有制社会的生产关系

的反映,而它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只有约3500年的历史。而在从猿在劳动中转变成人,创造

出人赖以生存的第一个社会——原始社会的考古中发现,这个整整存在了三百多万年的社

会,几乎没有自私的痕迹。自私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自私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由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自私观念才应运而生。同时,自私观念不是一经产生就绝对不

变,随着社会关系的变革和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发展不断趋于一致,

自私观念会日益减少其存在的基础,并随着共产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而日渐消除。

从现实生活的实际来看,真正不顾他人和社会利益而只顾自己攫取的人总是少数,这也

说明自私不具有普遍性。一个社会总有一部分人为了国家和大众利益而不计个人得失、无私

奉献的人,而大多数人是在协调个人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中,以正当的、合法的形式来取

得个人利益,而这两种现状的存在都说明,自私并不是永恒的也不是绝对的。即使在今天的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也并不提倡自私,其所遵循的个人主义原则虽然含有个人至上的成分,但

并不包含损人利己的自私的内容。可见,自私并不是普遍的、永恒的规律,自私观念的产生

是与社会关系、生产力状况及社会实践密切相关,同时自私观念也是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

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变化。

第十三章理想的确立与信念的坚定

(一)选择题

1.AC;2.ACD;3.ABCD;4.ABCD;

5.ABCD;6.ABCD。

(二)分析题

1.这段论述充分说明了理想、信念,特别是共产主义理想、马克思主义信念在人生发

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人生不竭动力的源泉。理想信念具有指引人生奋

斗目标的作用、提供人生前进动力的作用、提高人生精神境界的作用,在人生发展过程中具

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共产主义理想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确立的人类共同的理想,

它是在批判地继承人类文明,特别是资本主义时代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科学文化成果的基础

上产生的,是一种科学的理想。共产主义理想经历了一个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过

程,证明其科学性。共产主义理想是根本的理想,是全世界无产阶级人民的最根本,最伟大,

最崇高的理想,寄托着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众对未来社会的美好向往和追求。对无产阶级

和广大人民众具有强烈的感召力。

(3)共产主义既是一种远大的理想,也是一种现实的运动。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体现了我国工人、

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

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武器。

(4)应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结合起来,坚定共产主

义理想信念,克服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过程中的种种艰难险阻,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

目标而奋斗。

2.(1)理想信念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提供首要的条件保证。人才必须是符合德才兼备原

则,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于一身的全面发展人才。马家爵反思“我觉得没有理想是最

大的失败”。

(2)理想信念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指明奋斗方向。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

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人生需要有理想信念,需要有奋斗目标。人有了理

想信念,就能过一种理性的生活,用理智来驾驭自己的情感和行动,确定正确的人生策略,

相反,人如果缺乏理想信念,就会像一只没有明确航向的小船,在生活的海洋里随波逐流,

不是被大浪抛往礁石,就是被潮水弃于沙滩。大学生在成人成才的过程中,时刻不可忽视理

想信念的导向作用。

(3)理想信念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前进动力。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理想

信念是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目标奋斗进取的动力,是人生力量的源泉。一个人有了自觉的理想

和信念,就会立场坚定,方向明确,意志坚强,热情高涨。一个人的信念越坚定、越高尚,

他在内心焕发出的驱动力就越强大、越持久,因而能够在斗争中不落荒、不颓废。马家爵就

是因为缺乏理想信念,所以学业曾经辉煌的他,进入大学后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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