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1、解答法律询问;
2、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4、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
5、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6、主持调解纠纷;
7、协办公证和办理见证事项;
8、协助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栏
姓名: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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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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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
1、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依法履
行职责。
3、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不
损害本所和委托人合法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
5、廉洁服务、克己奉公,不得接受吃请、受贿,不得
唆使当事人向法官请客送礼,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
酬。
6、尊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的正
常程序,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7、开拓服务领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
务质量。
8、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
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承诺
1、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
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对纠纷当事人做到热情接待,竭诚服务,在调解纠
纷中做到公平、公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
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清廉行政,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在
工作中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受理的纠纷属法律援助范围的,依据规定为纠纷当
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5、认真接待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
着落。
6、调解纠纷,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处理终结,如需延长
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8:3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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