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
卫生义务。
(1)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
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①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
为一定行为;
②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
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③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
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2)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
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①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
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②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③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
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1)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①在我国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提供卫生服务时,其与患者关系大多数
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的。
②同时医患关系也受民事法律规范的制约,例如:医疗机构对于侵害
患者权利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①从卫生法的发展过程上看,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
成的专门法律。
②医学的进步为卫生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③卫生法的发展则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3)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①从卫生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
合的法律。
②卫生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任意性的,但以强制性的规
范为主。
(4)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①从卫生法所确认的规则看,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际法。
②卫生法虽然本质上属于国内法,但较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卫
生规则,使得其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3.论述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
①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国家:依法治国
卫生系统:依法治医
医务人员:依法行医
②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卫生行政执法是政府管
理卫生事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
事业,也将逐步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培养一批既有丰富专业知识、又掌握卫
生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卫生管理队伍,有助于实现依法治理卫生行业、促进卫生事
业的可持续发展。
③维护公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消除污染、保护环境、防止疾
病传播等作出强制性规定,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身体健康,而且间接地创造社会
财富,促进经济发展。
④促进医学发展的需要。医学发展面临许多的新的法律问题,迫切需要进
行卫生法学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
⑤扩大国际卫生法学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使国际友好往来日益增多。一些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需要国际间的合作。国
内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逐步与国际接轨。
4.试比较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所谓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
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
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医疗纠纷完整的概念应具有以下
特点:
①医疗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
②客体主要为生命权或健康权。
③医疗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
④医疗纠纷的原因发生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
⑤医疗纠纷通过卫生行政或司法诉讼解决责任认定与经济赔偿问题。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
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所需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行为违法性,即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卫生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③责任主体主观上存在过失;
④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⑤对患者造成法定的人身损害。
5.试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卫生措施?
(1)开展突发事件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
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
的科学研究工作。
(2)突发事件现场的查验。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
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
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国境卫生检疫。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
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法进行卫生检疫和
卫生处理。
(4)医疗救护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
疗救护和医疗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送至接诊的或者指
定的医疗机构。
(5)卫生防护和医学观察。
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
防护措施,并在专人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②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
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6)防疫调查和控制。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立即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传染病防治的“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结合你所学的知识谈谈,假设你是一名医院的管理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
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1.对于安乐死立法的看法及意见
安乐死意为“无痛苦死亡”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是指结束不治之症患者的痛苦,由医务人员采用医学的
手段对患者死亡过程的选择和调节,使死亡状态安乐化,以维护人死亡的尊严与
“幸福”。
安乐死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是一个重大的伦理学和社会学问题,在我国的
立法尚属空白,在很多的国家也很有争议。
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立法也是十分严谨,但是
仍不完善,缺少一定的灵活性。
我认为安乐死对象应该基于患有不治之症的,肉体和精神都承受着严重的痛
苦的,应得到其亲属的同意才可进行的,更应该有相应的申请程序才可的。
2.你对器官移植的看法及意见
器官移植是指通过手术等方法,替换体内已经损伤的病态的或者衰竭的器官
已达到的目的一种医疗措施。
在器官移植中出现了许多的法律问题,诸如器官采集的合法性,胎儿可否成
为提供器官的供体,人体器官的买卖等问题。
为规范我国境内的人体器官移植活动,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本着救人的原则,是一个好的医学措施。建议捐献人体器官的
公民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应有书面形式或捐献意愿,不得摘取未满十八
周岁公民活体器官,接受人限于捐献人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有证
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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