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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HE16H-HES2AHES8Q8-HEH1688】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涉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传染病防
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
工作条例》等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包括
哪几方面?
答: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
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
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
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
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
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什么是二次供水?
答: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
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
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有何具体规定?
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
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
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
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哪些内容?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证、检测结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有哪些规定?
答: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
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
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都有哪些规定?
答: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
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都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予以注销。
公共场所监测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
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
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
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
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
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
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逾期不改正
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
所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
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
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
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采取哪些方法进行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
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
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什么是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
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
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设置医疗机构有什么依据?
答: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
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一次?
答: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
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每3年校验1次。
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定证件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定证件是《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什么是诊疗活动?
答: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
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
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什么是医疗机构?
答: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从事疾病诊断、活动的机构。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答:(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二)
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
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
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四)租用、借用、出租、
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如何取得医师资格?
答: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时应注意
什么?
答: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
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
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
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经注册后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
务,有什么要求?
答: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
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
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应承担什么行政
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
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必须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有哪些?
答: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
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必须经哪级卫生行政部
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答: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必须经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哪些?
答:(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
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
疗行为的。
什么是医疗事故?
答: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
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
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
成不良后果的。
法定传染病分几类?有哪些?
答:法定传染病分甲类、乙类和丙类。是指鼠疫和霍
乱。
甲型H1I流感和手足口病分别属于哪类传染病?
答:甲型H1I流感属于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属于丙类传染病。
哪些乙类传染病,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答: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的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什么是医疗废物?
答: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
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内容有哪些?登记资料需保存
多长时间?
答: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
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
存3年。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哪几类?
答: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
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
护理活动?
答:(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护士条
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
开展有关工作。
医疗机构的病历至少保存多长时间?
答: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
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学校教室卫生监督检测的主要项目?
答:教室面积与学生人数符合卫生标准。教室温度、湿度、风速、
噪声等符合卫生标准。教室采光、照明符合卫生标准。黑板的照度和反
光度符合卫生标准。教室前排、后排距离黑板符合卫生标准。教室桌、
椅高度与学生身高符合卫生标准。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有哪
些?
答:(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
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
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5:59: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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