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内容说明(第一卷)
法别概述
社会
主义以修订完善大纲、教材为
法制主,没有增删考点
理念
法理
学
法制
史
与2010年大纲对比情况
章节新增考点
无无
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
无
增删考点
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
无
增删考点
无
无
没有增删考点,教材根据最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
宪法无
法》等法律法规做了调整和
完善
大纲没有增删考点,大纲附
录部分删除1个条例,新增
2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无
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
无
经济
法
无
国际
法
第七章第一节
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
“国际争端与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新增1个考点
解决方法”
第四章第一节
中国关于定性的规定
“定性”
第四章第一节
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
“公共秩序保
法”
留”
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第五章第一节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自然
国际用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权利能力和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私法改,新增17个考点、1个法行为能力中国关于法人权利能力和行
律和1个司法解释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
第五章第三节
适用(不得当利的法律适用
“债权”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代理的法律适用信托的法律
第五章第四节
适用
“商事关系”
中国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
第五章第五节的规定中国关于父母子女关
“婚姻与家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于
庭”抚养法律适用的规定中国关
于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五章第六节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
“继承”定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知
第五章第七节
识产权转让的法律适用知识
“知识产权”
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国际
经济
法
司法
制度
和法
律职
业道
德
新增1个考点
第二章第二节
“《国际贸易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术语解释通通则》的主要修改
则》”
新增一个考点
第一章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司法改革
制度的概念”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内容说明(第二卷)
法别概述
与2010年大纲对比情况
章节新增考点
第十六章第二
危险驾驶罪
节“普通罪名”
第二十五章第
根据《刑法修正案
二节“普通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法(八)》做了调整,
名”
新增3个考点
第二十六章第
二节“普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名”
第一章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的概念”
新增考点19个
第四章第一节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
“立案管辖”件
第六章第一节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辩护制度的
刑事
诉讼
法
“辩护制度概意义
述”
第七章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意义
概念和基本属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性”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第七章第四节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
“刑事证据规白任意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
则”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
则
第八章第一节
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
“强制措施概
因素
述”
第十章第一节
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
第十八章第一
与与司法赔偿
节“国家赔偿”
行政
法与
行政
诉讼
法
第十八章第二
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法”
第十八章第三
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
的构成要件”
新增考点3个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内容说明(第三卷)
法别概述
与2010年大纲对比情况
章节新增考点
民法
第十八章第一节“合同的
事情变更原则
变更”
新增考
点2个
第二十章第四节“租赁合
房屋租赁合同
同”
新增考第一章第二节“公司的设
发起人
点1个立”
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法”
新增考
点22个
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
确定举证期限开庭准备
序的基本阶段”
商法
民事诉讼
法与仲裁
制度
第十四章第一节“简易程
当事人协议适用简易程序
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十四章第二节“简易程
传唤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序的具体适用”
第十五章第三节“上诉案
上诉撤回的法律效果
件的审理”
第十六章第三节“宣告公
宣告公民失踪判决的法律效果
民失踪案件的审理”
第十七章第二节“基于审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判监督权提起再审”
第十七章第三节“基于检
抗诉的对象人民法院对抗诉的
查监督权的的抗诉提起再
接受
审”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是原审法院
第十七章第四节“基于诉
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
权的申请再审”
交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一章第二节“执行
执行通知和立即执行
开始”
第二十一章第三节“执行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措施”
第二十一章第四节“暂缓
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暂缓执行
结”
第二十三章第一节“仲裁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类型仲裁与
概述”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十五章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当事人通过援引打成的仲裁协议
第二十五章第三节“仲裁条款的独立仲裁条款独立性的含义仲裁条款独立性
性”原则的适用
第二十五章第五节“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失效的法律后果
与失效”
刑诉法实际上是一门笑着进来,哭着出去的科目。这门课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因此
看似容易。但实际上刑诉法的命题变化多端,想拿高分也不是非常容易。
刑诉法容易失分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
诉区别等。
三、应当还是可以
四、期间记忆不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
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
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
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
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
笔记或者批注。
总之,要经过不断的练习真题方能提炼出以上陷阱并加以克服。要站在出题人的角度思
考问题。
变动较大的学科是:
(1)国际私法:根据最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大纲和教材相关
内容。
(2)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大纲和教材相应内容。
(3)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考点,并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修订相关内容。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根据最新《国家赔偿法》和司法解释,教材相应内容基本
重新编写。
(5)民事诉讼法: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调整、完善考点,修订教材相关内容。
2.大纲和教材内容不断完善,新增考点70个,新增法律法规21件。法律敎育网整理新
增考点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学科,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
如刑法部分的新增考点,针又哲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国际私法部分新增的考
点,针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等。
刑法
【司考刑法考点增删说明】
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试中,刑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平均为59分,第四卷平均为
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选择题部分为58分,第四卷为22分。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
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
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
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
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调整,大纲删除
l个考点,新增3个考点:
1.第七章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中,删除考点“类型”。
2.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危险驾驶罪”。
3.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组织
出卖人体器官罪”。
4.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中,第二节“普通罪名”里新增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除以上新增考点外,教材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大纲附录中新增7个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4.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意见。
2011司考论述题“四步”策略
导语:今年参加司考的同学都在努力复习吧,用各种方法和技巧去复习,下面我再给大
家讲讲2011年司法考试论述题答题的四步策略。
简单答题思路之四步走:【明确概念】+【分析案例】+【重复评
论】+【喊口号】(括号中的内容千万不要写,仅是告知大家的答题
思路)
【自编举例题目】材料至少两个,一个是领导人讲话;另一个是
立法或行政或司法的情况。熟悉并能够运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从而到达用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的作用。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谈谈你
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模板【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
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
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
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构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
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
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
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
强大活力。)
【析案例一:当材料是立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
容。其基本内涵是(1)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
作主”是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结
合材料,……
(2)法制完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
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结合材料,……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
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结合材料,……
(4)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
键在于依法制权。结合材料,……
【析案例二:当材料是执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
征,其基本内涵是:
(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
的本质要求。结合材料,……
(2)保障人权。结合材料,……
(3)文明执法。结合材料,……
【析案例三:当材料是司法】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
追求,其基本内涵是: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
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结合材料,……
(2)合法合理。结合材料,……
(3)程序正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
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结合材料,……
(4)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结合材料,……
【抄评论】(略)
【喊口号】综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健全完善立法:科
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如案例中的……坚持依法
行政: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分开、提高依法行政
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如案例中的……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如案例中的……加强
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实施正确领导等,如案例
中的……。
一、简析题
简析题的答题要求是:要求严格按照实体提问回答问题。考生应
仔细阅读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简析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一般每个简析题的提问中会包含6到10个不等的小问题,这
一题型出题数量较多,总分值很高,覆盖的知识点很广,而且所要考
查的知识点明确,考试可以针对每一个小提问作答,而且这些小问题
一般都是独立的知识点,互相之间不会影响作答。针对这一特点,考
生在答题时应该做到问什么就答什么,尽量的简洁,不能做过多的解
释,否则会适得其反。其实从历年的真题答案中也可以总结出来,许
多考生担心自己答得不完整,就尽可能多的在试卷上写,而事实上由
于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太多,阅卷老师不可能很细致的去看考生
的答案,而只是去答案中的踩分点。所以在答简析题的过程中,一
定要看清题目问的是什么?比如问案件中**有无诉权,答案是“有”
或“有诉权”就可以了。如果没有问为什么,就没有必要再去解释,
那样做不但不会多得分,反而会耽搁时间过多,到最后还有许多题目
没有时间去做。既使有的题目问了为什么,也要尽量用一两句话,点
到为止,比如说问“为什么不能行使代位权”,根据题意答“因该赔
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
位权”就行了。
2、简析题的出题思路一般是根据知识点来提问。这样考生在平
时的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做知识点的总结,强调关键词的记忆。具体
可以准备一个小本子,按各主要部门法来分类,把一些明确的知识点
以关键词等形式、按照每个部门法的体系罗列下来,尤其是把那些难
点、自己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作一记录和比较,这样等考前冲刺阶段就
不用再去翻看有关的教材而可以直接看自己的“知识点积累”,这样
不仅方便,而且记忆更牢固、更有针对性。
二、分析题
1、根据司法考试的考试说明,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是“要求考
生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全面分析”这一突出的特点使得分
析题在历年的考试中成为难点所在。分析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2、除了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
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
的话。比如可以很直接地指出所提问题系涉及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价
值衡量,或者先指出甲、乙以及丙之间的法律关系,或指出甲、乙以
及丙分别构成刑法上的那些罪名等等。简言之,分析题的答题框架要
尽量体现出“总—分—总”的特点。
三、法律文书题
法律文书题的答题要求: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
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试题要求将其制作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
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错,并提出理由或分析。法律文书
题要求答题格式规范、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针对上述要求,考生作答时,首先应注意格式的准确性,并应同
时注意内容的准确,抓住重点和要点。评卷人在评卷时按点给分,因
此只要把要点答到了,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分值。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出司法文书的类型、名称,争取格
式规范、项目齐全,层次分明。
2、正确列明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要
点突出,结论明确。
3、使用的语言文字要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不滥用
方言、行话),尽可能地使用法言法语(如“原告诉称”、“被告辩
称”、“第三人称”、“符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等)。
4、如果时间紧迫,可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名称、首尾部、诉
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再填充事实、答出理由要点和引用法律依据。
5、认真研习历年真题出现过的法律文书格式,并把这些考过的
文书的格式简要地写在自己的小本子上,可以按照自己的记忆习惯很
简明地列出格式的要点或者把每一法律文书的范本自己动手写在小
本子里,这样大约十多页纸张就能把一些常见的、主要的文书记住,
考前的复习和查阅也会很方便。从长远来看,这对于将来从事法律职
业也是大有裨益的,毕竟对于一些法律文书的烂熟于心反映着一个法
律执业人的基本素质。
四、论述题
答题要求:要求考生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
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
畅、逻辑严密、表述准确,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
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基本理论素养。
论述题的出题特点与答题思路:
1、论述题会成为以后司法考试的稳定题型。针对这一特点,考
生在备考时要注重平时的积累,关心时事、关心一些贴近社会和百姓
生活的问题,尝试着用所学到的法学知识去解决现实社会中纷繁复杂
的纠纷;注重多练笔、多参与实践,注意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表达
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论述题属于无标准答案型试题,在评卷时有一个拟定了的参
考评分标准,对各个考核目标的分值进行适当的分配,以作为评分的
原则依据,如法学理论运用、立意观点占几分,文字表述占几分等,
最后根据考生答题的整体情况综合评分。因此答题时一定要分成若干
段落,总的思路是先进行合法性分析,后进行合理性分析,以权利义
务关系为主线,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界定所给案情涉及的法律部门和
所出现法律主体的性质,运用法理、宪法结合有关部门法的原则和制
度进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
卷四一直是司法考试的关键,大家一定要多重视啊!
在本专题中的三个内容中,法与道德是最重要的内容,考生应该加重
对这部分问题的复习力度。由于本专题的内容都是讨论法与某一社会
现象的关系,因此,考生在使用本专题的套路时,题目材料中必然具
有这样的特征:题目中的案例绝不是仅仅局限于一个部门法之中,而
是可能涉及法律和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冲突、矛盾及其他关
系。如果考生在案例材料中只能看见具体的法律、法条,或只能看见
法学内部的理论,那么就不宜采用本专题的套路。而只有当考生能够
从题目材料中准确的到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的线索,并能将其
与法律联系起来,形成价值冲突时,本专题的套路才能够得到应用。
这再次提醒考生在审题时要仔细认真,注意从题目材料信息中到关
键词。事实上,由于任何法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
因此很难离开经济、道德等社会现象,关键还是看考生能不能从中
到这些社会现象与法律的联系。
以下准备三个套路供考生参考:
套路一:(该套路实质上是分析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发展的关系,
考生在使用时可结合具体的情况,用其他关键词替换“经济体制改
革”,例如“市场经济”、“加入WTO”,等等)法是一种社会现象,
与其他上层建筑一样,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
就有什么样的法。而法也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通过规定人们在各种
经济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影响经济基础。二十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
印证了这一点,体制改革和法律的发展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经济体
制改革的发展需要有相适应的立法、司法的发展,对法提出很高的要
求,因而成为推动法的发展的强大动力;法的发展,对确认和巩固改
革的成果,指导改革深入进行下去,并使改革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也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法的发展。首先,改革加
速了立法和法律体系化。经济生活的变化,促进了大量法律法规的产
生,也推动了部分法的发展。其次,改革对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刺
激了司法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司法队伍的扩大。最后,改革也促使
全社会增强法律意识,使全社会都意识到法律是解决经济生活中各种
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法也在促进和保障我国的经济体制改
革。第一,法可将改革的大政方针确立下来,使改革获得法的依据,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进行。第二,法可将改革的成果和经验确立下来,
同时还可以将产生这些成果和经验的新的体制规范化、制度化。第三,
法可发挥它的权威性、普遍性,为改革所需要的的社会环境和社
会秩序提供保障。
套路二: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进
程上不容忽视的问题。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因此具有一定的一致
性。譬如,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都担
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法既体现某些道
德精神,又直接赋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
的规范。一般说,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遣责的行为,违
反了法往往也违反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为,往往也是道德所鼓励的
行为。但是,法与道德也有明显的区别:第一,表现形式不同。法以
国家政权意志表现出来,是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一般有宪
法、法律、法规等具体表现形式。道德不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表现出
来,一般较笼统、概括和抽象,没有确定的成文形式,大多存在于社
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第二,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同。法从制度上
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表现出强烈的外在性。
而道德从观念上规范人们的精神和行为,其内容主要是个人对社会、
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实施方式不同。法主要以国家政权的强
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以及传统习
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
套路三:科技作为一种社会文明,其发展、变革会引发和推动整
个社会的发展、变革,因此必然与作为特殊社会规范的法之间有着深
刻而直接的关联。一方面科技给法的发展、实施、内容、形式都带来
深刻的变化。第一,科技的发展不断为人类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开
辟新的领域、提供新的方法。立法、法的实施和法学研究的许多重要
环节,都受到它的影响。第二,科技对法的内容、调整范围以及与之
相联的法的体系发生影响。航空法、太空法、原子能法、环境保护法
等一系列新法都是在科技的发展刺激下出现的。第三,科技对立法制
度和立法技术发生影响。科技的发展提高了立法水平,同时也使立法
越来越成为专业化的工作。第四,科技对法的适用也有影响,在执法
手段、司法程序中引进新的科技,改变了过去法律适用的面貌,使其
更民主更人道。另一方面法也在规范和推动科技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第一,法对科技的发展发挥引导和管理作用,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确定
科技发展的战略方向,组织管理各种科技活动。第二,法对科技发明
创造发挥鼓励作用,通过法律使国家承认科研者的权利,从而能够保
证促进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第三,法对科技发展发挥保障作
用,法可以为科技发展提供秩序保障,对妨碍科技发展的行为实行法
律制裁
2011司法考试讲义辅导行政法应试方法,行政法在司法考试科目中历来是考
生的“软肋”,考生普遍反映行政法体系庞杂,较难理解,听讲、看
书都懂了,一作题就错!对其较为“发怵”,有人干脆放弃,或认为
“看与不看都那样”等等,为帮助考生把行政法的理论与知识变成解
题的能力、迅速提升行政法的应试水平,笔者在此较系统地阐述行政
法的复习方法以帮助广大考生厘清行政法的体系、边界,破解行政法
的玄机,领悟行政法的精髓。
编辑推荐:
2011司法考试辅导宪法立法体制命题分析指导
2011年司法考试基础复习《法制史》考点串联
在刑事司法协商中充分体现人文精神
首先,宏观指导、系统把握!
学习理论与掌握知识的中观把握离不开宏观指导与微观分析,学
好行政法尤其离不开宏观指导这个服务于立足中观的思想方法。宏观
指导在作为行政法应试复习准备中即是指头脑中要清楚每一个具体
的知识点或法条是归属于哪一个大问题、哪一节及哪一章的内容,其
上位概念是什么。也可称为“菜单法”,像使用office2003word办
公软件一样,首层菜单的文件、编辑、视图、插入、格式、工具、表
格、窗口等即相当于辅导用书章的标题。点击会出现下一层级的子菜
单,子菜单下还会有下一级的子菜单,这就类似于书中章以下的节?
大问题?小问题?知识点。子菜单之间分别隶属于哪个上层级的菜单必
须清楚、不能混淆。看书先要记住编、章乃至节的题目。
对行政法的学习而言,运用系统论、全面把握、统揽全局,有理
解的高度显得更为重要。行政法的知识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主体、行
为、责任,或称组织、行为、监督三大板块,应当理解为什么以此来
构筑行政法的体系。因为任何一个部门法都首先要静态构筑主体资
格,这是法律行为的渊源和发出者,其次是探讨其法律行为,最后是
追究该主体违法行为之后的责任。行政法的主体部分重在探讨行政一
方当事人资格,所以,行政机关及其派出的组织、授权与委托的组织、
公务员的知识就成为第2章要阐述的内容,此为主体论。第3-12章,
分别探讨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尤其是以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为核心的具体行政行为,此为行为论。第13-24章分别阐述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三大责任制度,此为责任论,是司法
考试中所考分值最高的。考生要理解三大板块各自的功能角,以加
深理解,不至于在作具体题目时“盲人摸象”而“一叶障目”。
其次,抓纲举目、纲举目张!
复习时应注意行政法中前后呼应与贯通的几条线索与脉络:
一是概述中的六大基本原则与后边几大法律原则的关系。行政法
的六大基本原则是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应
急(突发事件应对)、行政程序、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原则等共
有属性的抽象、概括和总结。
二是主体,行政组织与公务员部分的内容与许可、处罚、复议、
诉讼、赔偿主体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其一为行政一方:行政机关、法
定授权(视为机关)、行政委托,在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许可机关、
处罚机关、采购人、行政合同甲方、被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
等。其二为行政相对人,立法表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不
同的行政法制度中称为申请人、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被
处罚人、被执行人、行政合同乙方、申请人或第三人、原告或第三人、
请求权人等,注意其范围上的差异。
三是合法性标准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复议决定
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多一个合理性)、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的
标准与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四个方面的内容的内在联系。因
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五项合法要件就是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其进
行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也是认定其违法而将其撤销的法定条件,这部
分内容可以说是行政法最富特的内容,是行政法的核心和精髓。有
考生称是我的“五指论”。
四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脉络,即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问
题,行政处罚法第51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行政复议法第33条及
《行诉法解释》第86~95条的内容都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以上四条主线就是行政法的“纲”,其他绝大部分知识点是依附
其上的“目”。抓住这几条线索和脉络复习,前后呼应、融会贯通就
能抓纲举目、纲举目张。
第三、图表解构、勤思多练!实践证明,图表法是破解行政法玄
机、以形象思维解读抽象的、同时又是体系庞杂的行政法知识体系的
一个有效的学习与复习方法。考试大网分析得出以所列图表内容之间
的从属、并列、包容、交叉关系,形象地表达出行政法各子概念及其
之间的关系,能够迅速而有效地帮助考生掌握行政法的理论和制度。
若能够自己在复习时出规律、列出图表,更能帮助你牢固记忆、准
确把握相关知识点。
在已进行的六届司法考试中,共考过行政法160道题!反复作真
题有助于我们感悟司法考试命题的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到一种
“题感”!在作真题的过程中,要勤于独立思考,不着急先看答案、
不要过度依赖他人提供的解析!把每一次作真题的过程都当作是一次
模考!
复次、突出重点、抓大放小!
限于时间、精力对行政法还是应抓大放小、突出重点!据统计,
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收录的法规有32件,共1500多条,如考一个条
文设置4个选项就有四个考点的计算,抛开行政法基础理论部分,则
仅法规部分就至少有6000多个考点!那么,何为“大”与“小”、何
为重点与非重点呢?如果说突出重点有什么标准的话,那2007年司法
考试行政法部分的真题,不偏不怪、中规中矩,传统考点分布均匀、
比例适当,就是我们准备2011年司法考试的“范本”。反复揣摩2010
年司法考试的行政法真题即可得出行政法的重点与“大”!考试大网
统计行政法部分所占分值的从多到少的排序为: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
解释、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立法法(含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
序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治安
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至于收录于法规汇编中的其他法规可作
“小”来看待和处理!所以应重点掌握上述法律法规,尤其是其中的
重点法条!
最后、经纬万端,提纬挈经。
“纬”即横向的一般法、基本法,是抽象的,行政许可、处罚、
复议、诉讼、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是抽象的,即为“经”。“经”
是指特别的、一般行政法下的“子法”和“部门法”,司法考试中最
重要的两个“经”即《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考
生对行政管理部门职权往往是陌生的,“经纬论”的复习方法能够帮
助考生有效地理解、解构行政法的纷纭复杂现象!
2011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列表,对于司法考试来讲,新增的法律法规都是出题人比较
青睐的考点来源。所以,备考2011司考的朋友们,一定要重视2011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
规列表。
(一)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解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查看本法司考
解读)
(二)经济法
3)工伤保险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三)三国法
7)中国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9)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0)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四)法律职业道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2)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
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五)刑法
13)刑法修正案(八)(查看刑法修正案八解读)(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一些试题)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意见
15)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6)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17)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六)刑诉法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
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
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
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23)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2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
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31)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
32)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3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八)民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考解读)
35)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九)商法
36)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37)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十)民诉法与仲裁法
38)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39)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
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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