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报模板

更新时间:2024-11-06 15:34: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放犯法吗)

法制手抄报模板

法制手抄报模板内容:法律在我心中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带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

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是一样的,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

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

在,我们的权力才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以法制为主题的黑板报图片

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然而我

们该思考的是:在我们成长道路长如何与法同行呢?可能有人会说:

你多虑了,我们都还只是未成年人,只要不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

根本约束不到我们。听到这个说法,我很气愤,我会说:不!法律其

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着我们的一步步成长。那些轻视法律的人,

我想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之路。

有一句法律格言说得好:“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

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以法制为主题的黑板报图片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接触了社会。目前是会治安

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有一些不法现象,小

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我们要提高警惕,增强

我们自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在使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下能冷静、

机智、勇敢的去应对。

法制手抄报模板内容:英国法律史书

与大多数英国上层人士一样,梅特兰为人和蔼,擅长交际,善于

通过学术研究活动结交其他一流学者。例如1892年,他读到了黑斯

廷斯·拉什道尔(ll,1858—1924)关于中世纪大学史的著

作,非常感兴趣,立刻将自己的阅读笔记寄给了拉什道尔,并与之

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梅特兰的一生都是在剑桥、伦敦和加那利岛度过的,尤其是剑桥。

他的终身密友,除了书籍,就是那些与他通信的朋友们,包括阿克

顿勋爵、维诺格拉道夫、波洛克、塞耶(J·B·Thayer)、[40]洛克

()、[41]普尔()、斯蒂芬(n)[43]以及

他的妻弟菲舍尔()[44]晚年,他还曾与美国联邦最高

法院大法官霍姆斯()通信,不过并不涉及法律问题,而

是为他编辑的《莱斯利·斯蒂芬:生平与信件》一书向霍姆斯索借

斯蒂芬的信件,按照米尔松的说法,这可以算是梅特兰22年紧锣密

鼓的学术生涯中唯一一次“离题”(theonlydigression)。

也许正是得益于善于交友这一品质,梅特兰后来创建塞尔登协会

的工作不但没有遇到太多阻力,而且得到了相当多的友人的支持,

包括英美两国各级法院的法官和伦敦的四大律师学院中的导师和律

师的资助。值得一提的是,协会还得到了英国王室的鼎力襄助,维

多利亚皇后是协会的第一位资助者。

塞尔登协会是一个纯学术协会,创建于1887年。[48]在创建过

程中,梅特兰起到了绝对的核心作用,正如波洛克毫不夸张地赞喻

的那样:“梅特兰是塞尔登协会移动的灵魂(movingspirit)”。[49]

塞尔登协会的名称,来自梅特兰崇敬的17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及语言

学家、律师约翰.塞尔登(,1584—1654)。协会的目的,是

整理和出版与英国法律史相关的资料,包括法律思想史、法律职业、

法院和其他法务部门、法官和律师,甚至包括法官和律师的服饰和

肖像,并将它们印制成书,以供当代的历史学者、法律学者或其他

研究者使用。塞尔登协会的创建,体现着梅特兰隐含着的政治和道

德思考:英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将自己的法律史料保存得如此完好

的国家,经由这些史料,人们可以发掘出许多重要的财富,这些财

富是前人积累的无意识产物,但对当代人来说,可以更好地理解当

前所处的生活状况、政治制度和社会条件。

从1895年开始,直到去世,梅特兰一直是该协会的学术总监,

并为之付出了极多的心血。作为一名学者,梅特兰拥有令人艳羡的

组织才华和美妙的外交辞令,在日后的100多年间,塞尔登协会能

得以持续和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梅特兰在创业阶段打下的良

好基础。1895年,B.F.洛克加入塞尔登协会,协助梅特兰工作,并

与梅特兰结下深厚友谊,但是,有一次,梅特兰过于细致的工作激

怒了他,他谴责梅特兰同意接纳玛丽·比特森(n)篇幅过长

的《自治市镇惯例》,梅特兰虽然明显被冒犯了,但他温文尔雅地

答复了洛克,向他解释了原因,使两人的友谊得到了良好的维续。

梅特兰的友善态度和斡旋能力,不但为塞尔登协会赢得了经济上

的灵活性,而且也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朋友、拥护者和后来人。大西

洋彼岸的霍姆斯大法官也由此知道了梅特兰,1888年,他在给波洛

克的信中提到:“如果我认识梅特兰的话,我会给他写信。如果有

机会,请向梅特兰先生转达我的意见:对于解决那些具有哲学上的

重要性的问题来说,他的法律史研究是真正科学的、精确的。”[51]

在1907年撰写的梅特兰纪念文章中,霍姆斯说,梅特兰广博的知识

和深刻的洞察力,不仅通过他卓著的表达能力展现给世人,而且还

为后人树起了一盏法律史学的智识明灯。

著名法官伯克利(y,1845—1935)曾于1916—1918年

担任塞尔登协会副主席。[53]著名法学家温菲尔德爵士

(ld)也曾于1944—1946年间担任塞尔登协会副主席。

[54]还有著名历史学家埃尔登爵士(,1921—1994)曾

在塞尔登协会担任主席。[55]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梅特兰之后两位

最重要的英国法史学家维诺格拉道夫(adoff)[56]普鲁克奈

特也曾分别在塞尔登协会任职,1907年,维诺格拉道夫继梅特兰之

后,担任塞尔登协会的学术总监。[57]1937—1946年,以《普通法

简史》蜚声学界的普鲁克奈特担任协会学术总监一职。]他们都为塞

尔登协会持续传承梅特兰所倡导的历史文献整理工作作出了重要的

贡献。当然,谁也不会忘记,如今洋洋118卷、被世界各大图书馆

视若珍品的“塞尔登协会丛书”,就是从梅特兰编辑的第一卷《王

室法院诉状选(1200—1225)》和第二卷《领主法院诉状选(亨利三世

和爱德华二世期间)》起步的。[59]另外,第4卷、第8卷、第17

卷第19卷也是由梅特兰编辑的,还有第22卷、第27卷等是他生前

未完成编辑,他去世后由特纳()等人续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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