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报资料杖刑为何打屁股文字稿

更新时间:2024-11-07 20:38: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北京台球厅转让)

法制手抄报资料杖刑为何打屁股

杖刑为何打屁股

杖刑,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

刑罚。

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

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

南北朝梁武帝(502?549)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

刑罚手段。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北魏开始把杖

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

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30、20、10;北周杖刑分五等:10、12、

30、40、50。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隋代废止鞭刑,以

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60、70、

80、90、100,凡所犯重于50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

隋。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

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

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50至300。

凡杖50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6寸,

广2尺,加1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

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15至30。明清杖刑沿袭唐宋,犯徒刑、

流刑罪都用杖刑作为附加刑。所不同的是,明代杖刑用3尺5寸

长的大荆条,而清代用五尺五寸长的大竹板。

清朝末年,废除了杖刑。

杖刑为什么在公堂上多打屁股呢?

原来,从前鞭打犯人,并没有明确的部位,每每掀翻在

地,棍子劈头盖脑地打下来,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唐太宗

李世民有一次在太医那里见到一幅“明堂针炙图”,他见人体很

多重要器官的穴位都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

险;他再看图中屁股上的重要穴位就少多了。因此李世民便在刑罚

中作了规定,凡鞭打犯人,屁股是受刑部位,不许打胸背部。从

此,“公堂上打屁股”的定例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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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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