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报资料杖刑为何打屁股
杖刑为何打屁股
杖刑,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
刑罚。
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
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
南北朝梁武帝(502?549)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
刑罚手段。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北魏开始把杖
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
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30、20、10;北周杖刑分五等:10、12、
30、40、50。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隋代废止鞭刑,以
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60、70、
80、90、100,凡所犯重于50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
隋。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
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
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50至300。
凡杖50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6寸,
广2尺,加1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
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15至30。明清杖刑沿袭唐宋,犯徒刑、
流刑罪都用杖刑作为附加刑。所不同的是,明代杖刑用3尺5寸
长的大荆条,而清代用五尺五寸长的大竹板。
清朝末年,废除了杖刑。
杖刑为什么在公堂上多打屁股呢?
原来,从前鞭打犯人,并没有明确的部位,每每掀翻在
地,棍子劈头盖脑地打下来,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唐太宗
李世民有一次在太医那里见到一幅“明堂针炙图”,他见人体很
多重要器官的穴位都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
险;他再看图中屁股上的重要穴位就少多了。因此李世民便在刑罚
中作了规定,凡鞭打犯人,屁股是受刑部位,不许打胸背部。从
此,“公堂上打屁股”的定例就形成了。
本文发布于:2022-07-19 19:1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238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