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合
同
书
聘请方:
受聘方:
2020年
聘请方:(下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受聘方:(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甲方因日常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共同遵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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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坐班,坐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
五,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就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和意见;
3、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及时提供法
律意见;
4、根据甲方需要,草拟、审查或修改甲方有关合同和法
律文书;
5、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6、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7、应甲方要求,举办法律讲座,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
律培训;
8、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9、经甲方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0、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代办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甲方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
见书》;
2、根据需要,参与甲方的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股权
转让;机构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
合资合作经营等事务,并就以上事务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
务。
3、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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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诉讼、仲裁类法律事务
1、代理甲方进行民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或仲裁以
及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2、代理甲方在行政处罚、复议程序中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一)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二)法律顾问费由合同生效时起按月支付。甲方应在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法律顾问费:
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之(一)“日常法律事务”
所列项目服务时,不再另收报酬;提供本合同第一条之(二)
“代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和之(三)“代理诉讼、仲裁类法律
事务”所列项目服务时,甲方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及另外支付费用。
第四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
另行支付:
(一)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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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收取的费用;
(二)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
讯费、复印费及翻译费等;
(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健康、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法律
顾问职责时,乙方可另行指派其他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
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
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
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
报工作进展情况;但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
事项的,乙方不负责任。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
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
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
问或者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
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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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
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
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
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
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
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指定()为
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
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法律顾问;
(五)甲方有权对委托事务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乙
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事务做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
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
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未依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
一条所列的各项服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
将已收之费用就已履行的期间作相应扣除后退还甲方;
(二)由于乙方或其指派的顾问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的过错或失误,导致甲方利益遭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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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其他
中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
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
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
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
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
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第三
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人
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
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邮寄地址、E-mail或传
真进行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E-mail,应当书
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的
送达。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
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
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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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
为乙方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
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
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
签约地点:
7
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19 15:38: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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