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
【法规类别】律师业务
【发文字号】司发[2003]14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3.08.12
【实施日期】2003.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
(司发[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命题,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
代背景下对我国律师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的科学概括,为新世纪新阶段推动律师事业的
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了拓展和规范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律师工作,使律师更好地为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服务,结合当前律师业的发展实际,现提
出以下意见:
一、律师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及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律师队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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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壮大,截至2002年底,执业律师达102198人,高学历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跻身律师
队伍,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体;律师执业机构发展迅速,专业化、规
模化程度不断增强;律师工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基本形成法律、法规、规章的体系;
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扩展,为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
治国进程做出了贡献。
(二)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
段。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
将进一步拓展律师的工作空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
政府机构改革,将给予律师发挥作用的新契机;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责任;科技、教育、
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将在更大程度上丰富律师的执业内容。所有这
些,都为我国律师提供了大显身手、全面实现其法律服务功能的广阔舞台,也赋予我国
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
(三)面对我国经济加快步入全球一体化进程对律师法律服务提出的更高、更新、更全面
的要求,面对入世后日益加剧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律师业在
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服务质量
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可拓展的空间还很大;二是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
所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律师组织结构还不完善;三是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亟需提
高,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乏诚信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律师的执业环境和
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拓展和规范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实际需要,努力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大力拓展律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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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和服务功能,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探索和改革律师管理制度,积极完善
律师组织结构,力争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五)律师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并存发展,相互
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
(2)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
(3)构筑规范法律服务主体、法律服务行为、法律服务秩序、法律服务管理活动的严密体
系,把律师法律服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4)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党的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从整体上提升
律师行业的素质。
(5)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正常的执业活动。
二、拓展律师法律服务
(六)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国外的有益
做法,加快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构筑我
国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当前要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试点范
围,到2004年,试点工作要在全国铺开。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抓紧
研究起草相关的工作规范,同时扩大对公职律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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