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07 02:25: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作者:白山租房)

招募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招募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公告

2021年3月5日是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传承雷锋精神、志愿服务精神与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属性有

机融合,丰富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

求,现面向全市招募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一、招募条件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3.具备从

事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技能;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5.服从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

志愿者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一)公共法律服务公益类志愿者。自愿无偿为社会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宣

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报名:

1.社会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曾从事

法律业务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3.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现职人员和

离退休人员,以及法律专业在校学生;4.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兼职调解员,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专职从事法律维权工作的人员;5.其他具有本科

以上学历,热爱公益和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新媒体平台志愿者。运用新媒体技术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

识、传播法治正能量,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报名:

1.热爱新媒体工作,能够有效关注和识别网络热点;2.具备一定相关技能,协

助完成法治短视频的策划、表演和采编;3.能够提供新媒体的宣传策划,提高关注

度和知晓度;4.、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深度用户优先。

二、招募方式

按照统一组织、协同配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司法局统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

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区市县司法局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协助开展招募、选

拔和管理,适时组建志愿者队伍。

(一)报名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填写《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注册登记

表》发送邮箱:***************。:39973348。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

4月10日。

(二)市司法局会同区市县司法局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考核、考察、培

训,确定本期志愿者人选。市司法局将为志愿者制作证书,集中登记管理,志愿服

务资格作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律师的选拔条件之一。

(三)本次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接受单位报名,各律师事务所、高校或公益性

法律服务组织等可以申请建立志愿服务站或服务支队,:83767376。

附件: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注册登记表.doc

大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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